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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部隊(德語:Panzerwaffe 或 Panzertruppe),為國防軍陸軍中裝甲部隊的稱呼(Waffe具有「戰鬥部隊」的意思),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直至結束這段時間主管坦克及摩托化步兵。
一開始其名為快速部隊(Schnelltruppen),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威瑪防衛軍建立了一項機動化的指揮模式,並由海因茨·古德里安於1936年重新設計為裝甲部隊(Panzerwaffe)。
裝甲部隊(Panzertruppen)可以其極為合身的黑色制服(也就是裝甲外衣)辨識。部隊標準色調則為粉紅色。
除了實際上的考量外,制服也受到黑布倫瑞克軍團的傳統服裝啟發。1943年後Panzerwaffe也跟其他德軍軍種一樣鬆綁了制服規定,許多士兵開始穿著不同的服裝,如迷彩服或冬裝。
戰爭過程中有兩所訓練學校專為訓練坦克組員而設:第一裝甲兵學校及第二裝甲兵學校。
裝甲部隊的支柱為裝甲師,並由一個裝甲旅(兩個裝甲團)和兩個摩托化步兵團或裝甲擲彈兵步兵團組成,所有的部隊都是機動的,其中也包含自走砲、驅逐戰車及裝甲偵查車,在波蘭和法國戰役後,裝甲師的大小縮減,而使每個師的裝甲部隊僅剩一個裝甲團。此舉使德軍可使用現有的坦克創造出更多的師。
裝甲擲彈兵(Panzergrenadier),早期的組成是摩托化步兵,也就是步兵使用卡車來快速移動。戰爭初期,有一些輕裝師是半機動的騎兵部隊,他們是陸軍騎兵指揮部妥協後的成果,然而他們在波蘭戰役後被認為是不足的,因而隨即轉為全機動的單位。
二戰他們再被轉為裝甲偵查師,並以Panzergrenadier為名,由摩托化步兵(或是數營的機械化步兵,並有著充足的(18輛)半履帶車)、自走砲(三個營,每營有14臺自走砲)[1]和驅逐戰車組成,某些情況下還會包含一臺重要的坦克。
一支裝甲軍由兩到三個裝甲師及輔助部隊所組成,而Panzergruppen則較裝甲軍大,大約相當於軍團的規模,並以他們的指揮官命名(如霍特裝甲兵團),後來他們被正式列為軍團等級,並重新命名為Panzerarmeen,下轄兩到三個裝甲軍,這些高層級的單位幾乎都是混和著裝甲部隊及原來的步兵單位。
有許多裝甲及摩托化部隊是屬於武裝親衛隊,他們不受國防軍中負責裝甲部隊的單位管轄,雖然通常他們會被編入裝甲軍團中並一同作戰,且接受軍團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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