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 (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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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中的行為主義(Behavioralism或Behaviouralism)在1930年代出現於美國的政治學研究領域。它與先前強調客觀、量化的方法來解釋和預測政治行為的方法截然不同。[1][2] 它與以自然科學為藍本的行為科學的興起有關。[1] 行為主義聲稱它可以從無偏見、中立的角度解釋政治行為。
行為主義途徑試圖研究行為、行動—而不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體制方面的特徵—以及不同社會環境中的群體,並試圖解釋行為與政治體系的關係。[3]
行為主義是政治學中一種嚴格的個人主義研究方法,它試圖通過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來解釋個人政治行為和集體政治現象的因果關係。為此,它使用行為和行動理論。行為理論和行動理論都捕捉到人們的特徵,並從中得出非常相似的預測。行為理論做出確定性的因果關係陳述,另一方面,行動理論對因果關係(有意的、最終的、自由意志)有概率的理解。
它在實證政治學領域佔重要地位,並且在概念和方法論上都得到了充分發展。研究重點包括政治系統的分析和比較、態度研究、衝突研究、政黨和組織研究以及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