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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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論(英語:Determinism;德語:Determinismus,源自拉丁語 determinare[1],有「決定」等相關含義[2]),或稱拉普拉斯信条[3](參見拉普拉斯惡魔),是一種哲學觀點,即所有事件都完全由先前存在的原因決定。決定論的反面是某種非決定論或隨機性。決定論通常與自由意志形成對比,儘管一些哲學家聲稱兩者是兼容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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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論通常被認為是「因果決定論」,這在物理學中被稱為因果關係。這是一個概念,即給定範式中的事件受因果關係的約束,任何狀態(對象或事件的)都完全由先前狀態決定。這種含義可以與下面提到的其他種類的決定論區分開來。
其他爭論通常涉及確定系統的範圍,有些人堅持認為整個宇宙是一個單一的確定系統,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其他更有限的確定系統(或多元宇宙)。許多歷史辯論涉及許多哲學立場和決定論的多樣性。它們包括關於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辯論,在技術上被稱為相容的(允許兩者共存)和不相容的(否認它們共存的可能性)。
決定論不應與人類行為的原因、動機和慾望的自我決定相混淆。決定論是關於影響我們生活中認知過程的相互作用。[6] 它是關於我們在生活中所做的事情的原因和結果。在我們的認知過程中,原因和結果總是聯繫在一起的。它假設如果觀察者有足夠的關於人事物的資訊,那麼這樣的觀察者可能能夠預測該人事物的每個後續動作或發展。決定論很少要求完美預測在實際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