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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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論(英語:Fatalism;德語:Fatalismus,來自拉丁語 fatalis),或稱命運論、命定論等,是一種世界觀,根據這種想法,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事件由更高的權力(如神靈)預先決定或基於邏輯必然性。在宿命論者看來,命運的巧合是不可避免的,人的意志無法與之對抗。然而,這並不一定意味著人類的決定和行動毫無意義。宿命論堅信存有任憑其自身擺佈,並與由此塑造的情緒狀態和生活態度聯繫在一起,即“對命運的服從/順從/聽從”(德語:Schicksalsergebenheit)。
此條目論述以西方文化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宿命論的特徵是假定一個普遍作用的權威,或一種從一開始就決定了歷史進程和個人命運的邏輯必然性。決定權可以是從一開始就計劃和安排事件進程的神的旨意,也可以是在宇宙秩序框架內規定某個固定過程的非人力量。另一種證明假設可能與實際的等式作為邏輯要求。“因果決定論”的方法不同於這些宿命論的概念,後者將所有事件解釋為在無縫自然法則因果關係框架內其原因的必然結果。
一般而言,宿命論主要被理解為願意接受命運過程的假定必然性。宿命論態度的範圍從對不可改變的順從的接受,到對現有情況的熱情讚美,以及在其中英勇地主張自己的個人。為了強調對命運的肯定,弗里德里希·尼采創造了拉丁語語彙“命運之愛”。
在哲學和神學中,宿命論和決定論的相關論述一直存在爭議。從哲學上講,對未來的固定通常以二元性原則的普遍有效性來證明,根據二元性原則,不論時間之影響,關於未來的陳述不是真實的就是非真實的。這種概念被稱為邏輯宿命論。宗教宿命論有一個不同的起點,它基於宿命的概念,即神聖的宿命,源自啟示或預言。歷史上特別有力的表現是斯多葛派、基督教喀爾文派和回教的預定論教義。將命運的力量與星座聯繫起來的占星宿命論是一個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