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壇大眾廟
臺灣新竹市東區大眾爺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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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竹塹城東南外側,自十八尖山最西邊的虎頭山(今建華里)迤邐而下的山麓曠地和小丘,被設為義塚,有虎頭山塚(今建華國中)、巡司埔尾塚(今竹蓮國小)、中塚(今竹蓮國小操場邊向西到舊市立殯儀館)、枕頭山塚(今新竹公園)。為處理這些無依白骨,遂產生與寄骸納骨有關的廟宇,如乾隆時期已粗建廟宇的南壇大眾廟地就在上述塚地的中心位置,此外竹塹城還有東壇、北壇。[1]
嘉慶十六年(1811年),士紳林紹賢等及塹城郊戶吳振利等捐銀九百三十員,將北莊崙仔尾的水田、與五間房子贈送廟方,作做為中元普渡之用,並請攝理同知楊廷理出示勒石,名為「大眾廟中元祀業碑」。[1]
依北門鄭家後人鄭華生教授撰寫的《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記載,乙未戰爭,鄭如磻用自己從事海口貿易的船艦,將從台北城逃亡至南壇大眾廟附近的粵勇[b]分批遣回家鄉,但最後梯次的粵勇即將成行之際被虎仔山的當地武裝殺害。這些屍骸合葬於廟右側。[2]
1901年11月,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進行土地登錄時,廟方管理人林爾禎並無契卷及字據,但以大眾廟中元祀業碑所載,得以保全權利[1]。
日治時代初期,東壇、北壇被廢、虎頭山塚等義塚被政府移除作為建設,因此南壇大眾廟後建有納骨所二座,收納此一地區歷次清塚時的無主骸骨[c][1]。廟方還曾將神像、無主骨灰、骨骸移至新大眾廟[d][3]。
皇民化運動時期,南壇大眾廟將廟產土地24筆共9,482甲,被迫以「新竹城隍廟」之名寄付給新竹至誠會[e][1]。該時期,收容被毀的新竹東寧宮的五穀先帝神像[4]。1941年,廟方的崙仔尾土地被日本海軍徵買8,9345甲,僅存黑金町五五六番的祠廟敷地[1]。
日本二戰投降,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後,南壇大眾廟乃將放在新大眾廟的神像迎回,而骨灰、骨骸等則依然留在新大眾廟[3]。
1953年,新竹縣長朱盛淇讓「新竹學租財團」[f]登記廟產,大眾廟中元祀業碑所在土地日後遂被變賣。1973年,新竹縣政府建設局以此廟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險,限期拆除,管理人何乾欽取得當時法律上承認之土地所有權之土地使用權證書,並得到縣府核准原地重建。當時有人將石碑重新扶立,卻遭到土地所有人控告侵占,法院以非土地所有人原有之物而不予成立,石碑得以保存,立鐵欄柵保護,後因土地輾轉易手,石碑所在地變成水果攤店面。[1]
在2009年時新聞,學租財團與廟方發生訴訟,導致產生租廟地的攤商被驅離的糾紛[5]。
新竹城南門與南門外居民會在此廟舉行中元普渡,主普新竹五十三庄。農曆七月十日先遶境、十一日放水燈,至七月十二日[g]牽血𰹬普渡之日,人潮眾多,遂有「七月十二人看人」之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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