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大樓
香港建築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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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9795°N 114.172995°E 入境事務大樓(英語:Immigration Tower),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人民入境事務大樓,原名為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1](另兩座分別為稅務大樓及灣仔政府大樓),位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是香港島島上其中一座政府辦公大樓,樓高177米,共49層,鄰近維多利亞港及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大樓內有入境事務處總部、創新科技署、審計署、內幕交易審裁處、庫務署、運輸署及水務署。入境處大樓的二樓連接灣仔行人天橋系統,連接灣仔站及鄰近的商業大廈。
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於1989年下半年落成(35年前),當時人民入境事務處位於九龍尖沙咀冠華中心的總部於1990年1月22日搬遷入該大樓並正式啟用。1992年,該大樓改名為人民入境事務大樓,至1997年因部門改名而將大樓改為現名。
1999年9月16日颱風約克襲港,香港天文台曾懸掛十號颶風信號,入境事務大樓的玻璃幕牆被吹毀,以致大量政府文件被吹至地面。
2000年8月2日,大批聲稱擁有居港權的中國人帶著易燃液體和打火機到入境事務大樓要求與官員見面,並威脅自焚,期間施君龍等人在現場縱火,事件中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爭取居港權人士林小星被燒死。
2002年2月首被告施君龍被判謀殺及縱火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6人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因誤殺及縱火罪判監12至13年。7人其後上訴,當中施君龍對謀殺罪判決的上訴得直,被上訴庭改判誤殺罪,監禁14年。7人仍然不服判決,再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由於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7名被告獲撤銷所有控罪,發還高等法院重審。2005年6月16日,施君龍等人在高等法院承認基於嚴重疏忽誤殺梁錦光和林小星,各人因認罪獲得最少三分一的減刑,施被判入獄8年,其餘6名被告判囚7年4個月;至於縱火罪則不予起訴。
2008年,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財政預算案中披露,研究將佔地1.3公頃的灣仔海旁3座政府大樓搬遷,騰出的土地將用以興建甲級寫字樓以及會展設施。2015年第二季起政府部門將分階段搬遷至啟德工業貿易大樓、西九龍政府合署、長沙灣庫務大樓、啟德的税務中心,以及將軍澳南的入境事務處總部與將軍澳政府合署。當中,入境事務處會遷往入境事務處總部,新總部已於2024年6月11日啟用,但入境事務處仍會暫時保留在舊大樓的人事登記處,在2026年前會在港島區另覓地方搬遷,以配合重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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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工作表現檢討科/研究及監察科
4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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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巴士 過海隧道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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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入境事務大樓內,有一道雙重上鎖的幾吋厚夾萬門,鐵門後是記錄了自1873年來,香港人的生、死及婚姻紀錄的檔案保險庫。檔案保險庫只有不足20人獲授權內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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