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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馬來話: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英文: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簡稱MACC或者SPRM),前身叫「反貪污局」(ACA或Badan Pencegah Rasuah,BPR),係馬來西亞一個政府機構,負責調查同起訴公共企業以及私人企業等嘅貪污腐敗者。為咗確保委員會嘅透明度同廉正,有五個機構監督反貪污委員會,佢哋係反貪污咨詢理事會、反貪特別委員會、工作檢討委員會、防貪與咨詢委員會、投訴委員會[2]。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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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 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 |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標誌 | |
簡稱 | MACC / SPRM |
格言 | 自由,透明,專業 |
成立時間 | 1967年 |
國家/地區 | 馬來西亞 |
司法管轄權 | National |
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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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地/總部 | 反貪污委員會總部, No. 2 Lebuh Wawasan, Precinct 7, 62250 Putrajaya [1] |
管理體系 | |
管理機構 | 馬來西亞政府機構 |
國家機構 (行動轄區) | 馬來西亞 |
前身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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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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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裝備 | |
年度預算 | 216,220,000 令吉(2017年) |
職員數 | 2,937 人(2017) |
網站 | 反貪污委員會官網 |
由2018年7月1號開始,反貪會由政府機構變成獨立機構,直接向國會負責[3]。
以前嘅反貪污局(BPR 或者 ACA)只係馬來西亞首相署(JPM)轄下嘅一個小單位,負責展開反貪污腐敗嘅活動。與此同時,貪污案件調查由警方嘅特別犯罪科進行,貪污案件起訴亦由警方嘅法律組處理[4]。
1973年7月1號,由國會批准嘅1973年國家調查局法案(馬來話:Biro Siasatan Negara Act 1973),並將反貪污局改名做「國家調查局」。呢個名更改後當局提供更強大嘅職責同權力,可以調查涉及國家利益嘅案件,係呢個部門第一次通過法令建立[5]。
1982年5月13號,1982年反貪污法案(英文:Anti-Corruption Agency Act 1982)畀國會批準,呢個部門名改返做反貪污局(ACA)。呢次改變係為咗更準確咁反映呢個部門作為專門負責反貪污腐敗嘅機構[5]。
由2009年1月1號開始,反貪污委員會作為一個反貪污機構運作。呢個機構根據2009年反貪污法案(英文: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 2009)起草,以取代1997年反腐敗法並由呢個機構主席領導[5]。2018年7月1號開始,反貪會成為獨立機關,直接向馬來西亞國會負責[3]。2020年9月18號,反貪會為咗迎合國內華裔需求,推出中文版官網,方便華社了解防範貪污嘅相關需資訊[6]。
由2009年1月1號成立以嚟,反貪污委員會嘅成就同良好表現直接以及間接地得到國際機構嘅承認。其中一項係23項反貪會嘅反貪污活動畀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所承認[7],以及負責評估反貪委員會同馬來西亞遵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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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個無腐敗嘅馬來西亞社會; 令到MACC成為世界一流嘅反貪腐機構。
領導馬來西亞反腐敗工作; 通過不斷進行努力同建設,令到MACC成為一個充滿活力嘅進步組織。
持續同各種形式嘅腐敗、濫用權力同瀆職作鬥爭。
2020年8月6號夜晚,林冠英因檳城海底隧道弊案畀國盟政府翻查而畀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突然宣佈逮捕[8],喺8月7號吉隆坡法院被控索賄罪。之後喺8月10號北海法院被控濫權索賄罪。9月11日,林冠英喺北海法院被控兩項不誠實挪用政府土地相關的失信罪[9]。
2016年10月4號,反貪污委員逮捕前沙巴水務局副局長張志康同另外一名前沙巴水務局主席達希爾。兩人濫用職權,喺2010年以嚟開始由中央政府批畀沙巴州水務局總值33億嘅計劃中斂財。同日分別喺佢哋兩人屋企中搜出1億1400萬令吉同5370萬令吉嘅現金[10][11]。
2018年4月26號,公正黨安邦區青年團團長阿當羅斯里,喺上一年向反貪會交代購置「迪士尼」豪宅嘅資金來源時,涉嫌提供虛假資訊,假文件,被判罪成坐監6個月[12]。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係《華爾街日報》同《沙撈越報告》喺2015年7月3號所揭發嘅馬來西亞政治事件,報道指出7億美元分兩輪匯入咗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嘅私人賬戶,報道喺馬來西亞政壇投下震撼彈,更令到首相納吉捲入一場政治風暴。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將呢單案分兩宗案件處理,即「捐款案」同「SRC案」進行調查。2016年1月26號,馬來西亞總檢察署總檢察長阿班迪宣佈,對於納吉喺「捐款案」接獲嘅26億令吉係沙地阿拉伯王室捐款(只係用咗部分獻金,余下巨款已退還),而喺「SRC案」並無貪污,宣佈納吉喺兩宗案中無犯法,並指示反貪會將呢兩宗案件刪file了結[13]。
美國司法部嘅調查顯示,26億令吉其實係嚟自Tanore金融機構,間接駁斥總檢察長阿班迪嘅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論調[14]。
呢件案件係馬來西亞史上最大嘅貪污案件,依家案件仲審訊調查緊。
2020年7月28號,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納吉涉及一馬弊案嘅「SRC洗錢案」嘅7項指控全部成立,判處監禁12年同罰款2億1000萬令吉,如果交唔到罰款就加監5年[15][16][17][18]。
馬智禮馬烈揭露Jepak控股喺無接受招標下,獲頒超過10億令吉,反貪局已進行調查[20]。之後,前首相納吉嘅特別助理被逮捕[21],民都魯一間公司嘅董事亦被逮捕,以及幾名董事同律師被扣留問話[22]。
呢件案件涉及350萬令吉現金,依家已逮捕首相署1名保安主管同16名保安人員並充公佢哋嘅貴重資產,分別係97萬8800令吉現金,5部轎車(福士Golf GTI跑車、3部豐田、1部國產Alza休旅車),11部電單車(5部Yamaha,其他係豐田)[23]。截至8月15號,反貪會只取回147萬令吉,其余嘅錢已經花哂[24]。
2018年8月6號,一名亞庇國際機場官員涉及收取3萬6500令吉嘅賄金被捕[26]。同月9號,反貪會扣留一名機場輔警,佢涉嫌收取1300令吉賄金畀行李超重嘅乘客上機,同時亦逮捕一名同佢狼狽為奸嘅機場職員[26]。
2018年8月27號,反貪會逮捕一名涉嫌洗黑錢並擁有「丹斯里」頭銜嘅國大黨前副主席,嗰名疑犯第二日被押去新山法庭面控[27]。
2020年9月14號,第六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登上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嘅貪污罪犯資料名單,成為大馬史無前例第一名列榜嘅前首相,同埋呢項貪污罪犯名單中最高嘅前公職人員[28][29][30][31][3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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