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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服務(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縮寫EMS)係一種致力於提供急性醫療嘅緊急服務,並且將嗰啲因傷病而無辦法自己去醫院嘅人運載去醫院[1]。
各地嘅 EMS 可能有其他唔同嘅稱呼例如急救隊[2]、緊急小組[3]、救援小組[4]、救護車小組[5]、救護服務[6]、救護團[7] 或者救生隊[8]。
大多數緊急醫療服務嘅目標都係為有需要人仕提供緊急醫療護理,或者將病患送到其他醫療設施,例如係醫院嘅急症室。「緊急醫療服務」呢一個名詞,象徵呢個系統由一個只有運輸功能嘅簡單系統,進化到可以喺現場上同埋運送病患過程中提供治療嘅系統。喺一啲發展中國家的地區,重未使用緊急醫療服務呢個詞語,或可能使用不當,因為有關服務只有運輸功能,無提供治療嘅功能[9]。
世界上大部分地方,有需要人士通過緊急電話號碼召喚緊急醫療服務(或其他緊急服務),控制中心收到求助之後,派出適當嘅人員或者隊伍去處理情況[10]。
有時,緊急醫療服務人員亦會將病患由一間醫療設施(例如醫院、診所或者療養院)載到去另一間醫療設施。
有啲地方嘅緊急醫療服務人員可能要參與救援工作(例如各類搜索及拯救行動中救出被困受害人)[11]。
對於緊急醫療服務人員嘅培訓同專業資格系統,各地有唔同嘅規定。
史上一向都有好心人照顧傷病患者嘅故事,最經典嘅其中一個故仔記載喺聖經新約嘅路加福音第十章第三十至三十五節。有個人喺路邊俾人打傷咗,俾一個撒馬利亞人救起,後嚟撒馬利亞人送咗傷者去一間旅館休養[12]。
第一次使用專門車輛作為救護車,係由拿破崙軍隊嘅主任醫師多明尼克·桑·拉利(Dominique Jean Larrey)(1766–1842)喺戰鬥期間設計嘅「飛行救護車」(ambulances volantes)[14][15]。 拉利參與過法國同普魯士之間嘅尖頂戰事(the battle of Spires)。拿破崙要求救護部隊駐紮喺距離戰場兩英里半嘅地方。拉利對於「明明有救護部隊,但係戰鬥未停止之前,無人去治理受傷士兵」深感難過,於是着手開發一種新嘅救護系統[14][15][16]。拉利決定用兩輪或四輪馬車,將戰場上經過初步治療嘅傷兵運走[15]。1793年,拿破崙嘅萊茵河軍第一次試用呢啲「飛行救護車」。拉利將類似嘅概念推展到其他部隊,並且將佢嘅救護車改成可以由駱駝拉動,應付喺埃及嘅戰事。[15]
民間嘅救護車方面,有1832年倫敦運送霍亂病人去醫院嘅馬車[17]。
1865年,美國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Cincinnati, Ohio, the USA)嘅商業醫院(而家嘅辛辛那提總醫院)開始經營救護車服務,係美國第一個由醫療機關營運嘅救護車團隊[16]。無幾耐,其他救護服務都開始營運。
1887 年 6 月,英國聖約翰救傷隊成立,為倫敦各公共盛事提供急救及救護車服務[18]。
最早嘅「緊急醫療服務」係維也納嘅門迪(Jaromir · V. Mundy)、偉晳(Count J. N. Wilczek)、 沙林士(Eduard Lamezan-Salins)1881年維也納環劇院(Vienna Ring Theater)災難性火災後創辦嘅救援協會。名為「維也納自願救助會(Vienna Voluntary Rescue Society)」,此會成為世界各地類似組織嘅典範[19]。
19世紀後期開始有汽車,除咗馬車,20世紀初嘅救護車重有用蒸汽、汽油、同埋電力作為動力,反映當年汽車製造技術競爭激烈。1899年2月,芝加哥市嘅米高·里斯醫院得到500名當地商人捐獻,第一架機動救護車投入服務 [16]。1900年,紐約市引入兩部兩匹馬力嘅電動救護車[16]。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救護部隊開始用牽引夾板,並且證明呢種夾板對於固定肢體骨折相當有用[20]。一戰後,雙向無線電設備面世,有啲地方有咗無線電可以更有效率調度救護車。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現代化嘅配備救護車醫療設備,有醫生跟車,並且可以用無線電同派遣中心聯絡。不過,好多地方,所謂嘅救護車其實係一架由殯儀館營運嘅棺材車-因為當時棺材車係少數可以畀病人瞓直嘅車。呢啲又裝生人又裝死人嘅車,被稱為「百搭車」 [21][22]。
喺二次世界大戰前,好多大城市嘅醫院提供救護車服務。但係戰爭令人手嚴重短缺,好多醫院都無能力維持佢哋嘅救護服務。政府多數會將救護服務交畀警方或消防單位。
進展 1960 年代,特別係「心肺復甦法」同「除顫」作為送院前應付心臟驟停嘅標準程序,以及新藥研究成功,導致救護服務嘅任務有所變化[23]。
喺美國,1970年代以前,救護車服務基本上係無人管嘅。雖然有啲地方嘅救護車配備較先進嘅急救裝備,車上亦有受過訓練嘅人員,但係亦有好多地方,救護服務係棺材舖或者傢俬舖(製造棺材為副業)兼營。因為佢哋嘅車可能係當地唯一能夠畀病人瞓低嘅交通工具。
1966年,美國嘅國家科學院發表咗一份富震撼性嘅報告:Accidental Death and Disability: The Neglected Disease of Modern Society(通稱白紙報告),報告中大力批評當時美國國內大部分嘅救護服務部門效率低、管理混亂、缺乏裝備、從業員嘅技術水平低下[24]。呢一份報告令政府立例規定救護車嘅規格、車上應該有嘅裝備、以及隨車人員嘅技術水平。
「白紙報告」發表後,當時美國創傷協會主席加斯頓醫師(Sawnie R. Gaston, M.D.)喺該會1971年嘅會議上,發表對「震撼整個醫學界」嘅「精湛嘅白紙報告」嘅感想,認為呢份報告係一個「原動機(prime mover)」,對改善緊急醫療服務作出咗最大嘅貢獻。自此院前緊急醫療服務得到大幅度改善[25]。包括裘里博士喺馬里蘭州創建該國第一個通行全州嘅緊急醫療服務系統[26]。
緊急醫療服務可能由政府、志願組織、慈善團體、或者私營機構提供。
同警務、消防部門分開,由政府營運。有啲國家可能只有大城市先會有獨立嘅救護服務,亦有啲國家(例如英國),全國嘅救護服務都係獨立於警察同消防之外嘅[27]。
有啲國家地區(例如香港、台灣)嘅救護服務係附屬消防部門;亦有一啲地方嘅救護服務係附屬警政部門。
全職服務緊急服務單位。佢主要特色係所有人員唔單只受過緊急醫療培訓,亦都受消防同執法人員培訓。小城鎮可能會發現呢類混合單位,因為佢哋唔夠錢,只能請一班人做晒幾種緊急服務。一個多功能緊急服務團隊要處理唔同嘅緊急情況。
呢一類型嘅救護服務可能係緊急服務嘅志願部隊,主要為一個地區提供服務。可能係志願消防隊,會同時提供消防服務同救護車服務。
有一啲可能係慈善或非牟利團體嘅救護車,提供緊急救護或者非緊急病人運輸服務。紅十字會基本上依賴志願者喺世界嘅某啲地方提供急救服務,聖約翰救傷隊同埋馬爾他救護騎士團等機構都係一樣。緊急時刻可能會見到呢啲志願者為全職救護隊員提供支援。
有啲地方(例如澳洲部分地區、愛爾蘭、德國、奧地利)嘅志願機構可能會請全職成員提供救護車服務[28][29][30][31]。
有啲地方(例如中國大陸)嘅醫院可能提供佢哋自己的救護車服務,可能係制度要求,可能係因為其他救護車服務唔可靠。呢啲救護車主要為自己嘅醫院提供服務。美國大多數進階生命拯救服務係呢類型。
聘用受薪雇員嘅普通商業公司,但往往同本地或國家政府有合約。私人救護公司可能僅僅提供病人運輸服務(即係非緊急服務),但係喺一啲地方,佢哋同政府簽咗合約,提供「第一線」嘅緊急護理,即係所有緊急醫療召喚都由佢哋處理;或者提供「第二線」嘅服務,即係當地另有救護單位,只有當原有救護單位唔得閒,先會搵私人救護公司頂上[32]。
有啲大型工廠例如化工廠、煉油廠、釀酒廠、啤酒廠有僱主提供嘅救護服務保護廠方嘅權益以及員方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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