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決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民族自決即係全世界任何民族無論大細,都有權自己決定自己歸屬邊個政府體制、執政政黨組織、政治環境同命運,唔需要受其他國家或者政權影響[1]。1945年聯合國討論人權公約嗰陣,所有代表都認為民族自決係所有人權嘅基礎[2]。至於民族自唔自決,主要根據1918年1月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
民族自決即係全世界任何民族無論大細,都有權自己決定自己歸屬邊個政府體制、執政政黨組織、政治環境同命運,唔需要受其他國家或者政權影響[1]。1945年聯合國討論人權公約嗰陣,所有代表都認為民族自決係所有人權嘅基礎[2]。至於民族自唔自決,主要根據1918年1月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