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及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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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及拯救、搜索及救援、或者搜救(英文:Search and rescue,簡稱 S.A.R.)係搜索並向身處危險嘅人提供援助[1]。
喺搜索及拯救呢個大類別之下,重可以依工作環境而再分類,例如山地搜救、搜救犬地面搜救、城市搜救、水面/水底嘅海空搜救、同埋戰場上嘅戰鬥搜救。
世界上最早嘅搜救紀錄由1656年喺澳洲西面沉沒嘅荷蘭商船Vergulde Draeck嘅殘骸搵到。沉船後,生還者曾經發出求救訊號,營救者進行過三次救援,但係全部都唔成功[4]。
1983年9月1號,大韓航空007號班機連同機上乘客機員合共269人喺日本海近薩哈連島附近俾蘇聯空軍嘅飛機擊落。蘇聯派遣搜直升機同船隻喺蘇聯水域進行搜救,而國際水域搜救行動由美國、韓國同埋日本聯合進行,但係兩邊都無發現生還者[5]。
地面搜救(Ground Search and rescue)係搜索失蹤人士或者拯救喺地面或內陸水道(例如引水道)遇到危險嘅人。傳統上主要喺荒野區域搜救,但係城市同市郊地區對搜救服務嘅需求越嚟越多。有啲搜救行動要搜救犬幫手[6]。
唔好撈亂喺市區嘅地面搜救工作同城市搜救。下面段落有講城市搜救 [7]。
山地搜救(Mountain Search and rescue,MSAR)一般係指山區環境中嘅搜救活動,雖然有時會用於攀山搶救或者他野生環境中嘅搜救。遠離城市以及地形性質導致各地嘅山地搜救隊伍發展出專門嘅設備同技術。
山地救援服務可能由受薪全職人員或志願人士提供。喺需求比較高嘅地方例如阿爾卑斯山、有山嶺嘅國家公園、滑雪度假村可能有全職人員提供救援服務。但係,山地搜救嘅勞動密集性質、當地地形特性知識、需要某啲特定嘅技術去配合某啲環境、加上求助召喚嘅偶發性,意味住好多地方嘅山地搜救主要依賴志願部隊 — 通常由當地嘅登山者或者嚮導組成。經常可以見到全職救援人員同志願服務合作。例如,受薪嘅直升機救援隊員可能同志願者一齊執行搜救。山地救援通常都唔使錢,有啲地嘅救援機構可收取服務嘅成本價格。但係有啲地方,例如瑞士,山地救援係非常之貴(2000到4000美元)。更偏遠或窮鄉僻壤地區,山地拯救服務組織往往係微不足道或者根本唔存在[8][9]。
城市搜救(Urban Search and Rescue,簡稱USAR)涉及找尋以及救出因天然災害、結構倒塌、交通事故、礦道坍塌而被困嘅受害者,並對受害者進行必要嘅初步治療。
由事故調查嘅角度嚟睇,事故嘅成因可以分為意外同埋蓄意。
建築物坍塌事件包括唔穩定或者冧咗嘅建築物。通常坍塌事造成受害者被困喺又大量又重並且唔穩定嘅瓦礫碎片下。
過往嘅事件發現,救援行動展開後幾日仍然發現有受害者生存,所以應該據此計畫相應嘅救援服務。
搜救人員執行救援行動需要面對複雜而危險嘅環境。
各國各地嘅救援組織可能會有啲唔同,但係往往都同消防部門互相關聯。
日益複雜嘅救援方法同程序,以及各地嘅團隊遠渡重洋去第二度救災嘅現代機動能力,令國際之間出現「標準化」嘅強烈需求。聯合國「國際搜索與救援諮詢集團」喺大型自然災害中嘅作用最明顯。
因為涉及各種災害包括地震、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大壩崩潰、技術事故、恐怖活動以及有害物質釋放,城市搜救被視為係一個跨越多種學科嘅綜合領域。
海空搜救(Air-sea rescue)係協調水上同空中救援隊伍搜索營救因為意外而跌咗落水嘅人,以及經出海時船隻受損而求助嘅人。
戰鬥搜救(Combat Search and Rescue,CSAR)指打仗期間喺戰場裏面或者附近進行嘅搜救行動。
國際水域依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劃分各國負責轄區。北極地區依照2011年5月《北極搜索和營救協定》決定搜救責任[10]。
聯合國資訊組織「國際搜救諮詢小組」促進各國同地區嘅搜救機構之間嘅訊息交流。
一九九三年前由皇家香港輔助空軍執行搜救任務,其後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GFS)接管輔助空軍同佢嘅搜救任務。飛行服務隊喺「香港航班資訊區域」400海里半徑範圍內執行海上搜救任務[11]。
澳門嘅搜救由兩個單位進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