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 (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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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性別(粵拼:man4 faat3 sing3 bit6;英文:grammatical gender)喺語言學上係一種文法範疇,屬於名詞類別嘅一種。喺一隻有文法性別嘅語言當中,名詞可以分做最少兩種—陰性同陽性,一隻名詞之所以會配個性別上去,可能係因為隻字詞指緊啲有性別嘅嘢,例如法文入面嘅 femme 呀噉—隻字係指女人,而隻字自然係陰性;不過有陣時,亦會有啲字詞明明係指緊啲冇明確性別嘅嘢,但文法上依然要當隻字有性別,簡單講即係好似法文嗰種「檯同櫈都要分男女」噉嘅情況[1]。
印歐語言多數都有性別—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話、德文同印地話都有性別,當中德文係分三種性別,而法文、意大利文同西班牙話就分兩種。以印歐語言嚟講,現代英文冇乜文法性別可言—古英文(大約 5 至 11 世紀嗰陣嘅英文)都有一套深入嘅性別系統,但現代嘅英文經已演變到得返自然性別,即係話淨係得男人同女人等「指有明確性別嘅物件」嘅字詞,先會有文法性別特徵[2]。
文法上嘅性別可以出現一啲怪現象,例如個名詞嘅性別同自然性別可以唔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