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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家將大多數家庭組織分類為母系(一位媽媽同佢嘅仔女)、父系(一位爸爸同佢嘅仔女)、婚姻(一對已婚夫婦同仔女,通常叫做核心家庭)、舅舅(一個男人、佢嘅姐姐同佢姐姐嘅仔女)或者延伸家庭[註 1](除咗父母、配偶同仔女之外,仲可以計埋祖父母、姑姑、叔叔或者表兄弟姐妹)。
家譜學呢個領域主要研究追溯家庭血統嘅歷史。家庭亦都係家庭經濟學入面一個重要嘅經濟單位。「家庭」呢個詞可以比喻用嚟創建更具包容性嘅類別,例如社區、國家同地球村。
家庭最主要嘅功能之一就係提供一個框架,幫助生產同複製出人,無論係生物上定社會上。呢個過程可以透過分享物質(例如食物);提供同接受關懷同照顧(照顧親屬);法律權利同義務;仲有道德同感情嘅連繫。[8][9]所以,對家庭嘅感受隨住時間會有變化。
對「家庭」呢個詞有唔同嘅睇法,從小朋友嘅角度嚟講,家庭就係「方向家庭」:家庭係用嚟幫小朋友定位社會角色,對佢哋嘅文化傳承同社會化影響好大。[10]而從父母嘅角度來睇,家庭就係「生育家庭」,目標就係生產、文化同社會化小朋友。[11]不過,生孩子唔係家庭唯一嘅功能;喺有性別分工、婚姻同兩人之間關係嘅社會,家庭對形成經濟生產性嘅家庭單位都好重要。[12][13][14]
C. C. Harris 指出,西方對家庭嘅概念其實好含糊,經常同家庭單位混淆,正如唔同情境使用嘅例子所顯示。[15] Olivia Harris指出,呢種混淆唔係偶然,而係資本主義西方國家嘅家庭意識形態,佢哋通過社會法例堅持核心家庭成員應該同住,而唔係親戚就唔應該同住。雖然有好多意識形態同法律嘅壓力,但仍然有好大[幾多?]比例嘅家庭唔符合理想嘅核心家庭類型。[16]
女性嘅總生育率喺唔同國家之間差異好大,由尼日每位女性平均生育6.76個小朋友,到新加坡每位女性平均生育0.81個小朋友(截至2015年)。[17] 生育率喺所有東歐同南歐國家都低於更替水平,而撒哈拉以南非洲嘅國家特別高。[17]
喺某啲文化入面,母親對家庭規模嘅偏好會影響到小朋友喺成長階段嘅選擇。[18] 父母有幾多個小朋友,通常都會影響埋佢哋嘅小朋友將來會有幾多個。[19]
雖然早期西方文化人類學家同社會學家認為家庭同親屬普遍同「血緣」有關(呢啲諗法係基於佢哋自己文化嘅常見概念),但之後嘅研究[8]就發現好多社會反而係透過住埋一齊、分享食物(例如奶親關係)同分享照顧同撫養嚟理解家庭嘅概念。社會學家特別關注家庭形式喺階級化(尤其係資本主義)社會入面嘅功能同地位。[20]
根據馬克斯·韋伯、艾倫·麥克法蘭、史蒂文·奧茲門特、傑克·古迪同彼得·拉斯萊特嘅研究,喺西方民主國家導致現代婚姻嘅巨大轉變「係由猶太教、早期基督教、羅馬天主教嘅教會法同新教改革嘅宗教文化價值體系推動嘅」。[21]
好多社會學、歷史同文化人類學研究都致力於理解呢啲變化,同埋家庭形式隨時間嘅改變。利維坦話:
時代唔同咗喇;而家更加接受同鼓勵阿媽出去做嘢,阿爸喺屋企多啲時間照顧細路。父母點樣平衡角色會幫細路仔成長同學習寶貴嘅人生經驗。家庭入面溝通同平等好緊要,咁先至可以避免角色壓力。[22]
喺歷史上,最常見嘅家庭類型係阿公阿嫲、父母同細路仔一齊住喺同一個單位。舉個例,呢個家庭可能包括農場嘅主人、佢哋一個(或者幾個)成年仔女、成年仔女嘅老公老婆,同埋成年仔女嘅細路仔(即係主人嘅孫)。呢個家庭組合唔包括其他親戚。有時候,「隔代」家庭,例如阿公阿嫲同孫仔一齊住,都會包括喺入面。[23]
喺美國,呢種家庭安排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開始減少,1980年達到最低點,當時美國大概每八個人就有一個人住喺多代家庭。[23] 之後呢個數字就開始上升,到2016年,美國每五個人就有一個人住喺多代家庭。[24] 呢種家庭安排變得越嚟越多,部分係因為人口結構改變同埋同回巢一代有關嘅經濟轉變。[23]
喺加拿大,多代家庭冇咁普遍,2016年嘅時候,大概只有6%嘅加拿大人住喺多代家庭。不過多代家庭嘅比例增長得好快,主要係因為原住民家庭同移民家庭數量增加,仲有某啲地區嘅樓價好貴。[25]
「核心家庭」呢個詞通常用嚟講婚姻家庭。一個「婚姻」家庭只包括夫妻同未成年嘅未婚仔女。[26][同來源不符] 有啲社會學家[邊個/邊啲?]區分婚姻家庭(同父母嘅親屬同其他家庭相對獨立)同核心家庭(同佢哋嘅親屬保持相對密切嘅關係)。[27][28]
「單親家庭」係指一個家長同佢哋嘅細路仔組成嘅家庭,呢個家長可能係鰥寡、離咗婚(冇再婚)或者從來冇結過婚。[32] 呢個家長可能擁有細路仔嘅單獨監護權,或者分開咗嘅父母可能有共同養育安排,細路仔嘅時間會喺兩個唔同嘅單親家庭之間分配(可能係平均分配),或者喺一個單親家庭同一個混合家庭之間分配。相比起單獨監護,共同養育安排同埋俾細路仔有更多機會接觸兩個家長,可以改善細路仔嘅身體、心理同社交方面嘅健康。[33][34] 由於離婚率喺1965年至1995年之間急劇上升,單親家庭嘅數量一直喺增加,而喺美國,大約一半嘅細路仔喺18歲之前都會喺某個時候生活喺單親家庭。大多數單親家庭都係由阿媽做家長,但係由阿爸做家長嘅單親家庭嘅數量都喺增加緊。[35][36]
一個「以母親為中心」嘅家庭係由一個母親同佢嘅細路仔組成。[37] 通常,呢啲細路仔係佢親生嘅,但係喺差唔多每個社會都有領養細路仔嘅情況。呢種家庭喺啲女人有資源自己養大細路仔嘅地方,或者男人比女人更加流動性嘅地方比較常見。根據定義,「當一個家庭或者家庭組織以一個女人同佢嘅細路仔為中心嘅時候,就係以母親為中心嘅家庭。喺呢種情況下,呢啲細路仔嘅阿爸喺呢個組織嘅生活中只係間中出現,而且處於次要位置。細路仔嘅阿媽唔一定係其中一個細路仔阿爸嘅老婆。」[38] 「以母親為中心」呢個名係喺圭亞那創造嘅,但係喺其他國家嘅定義就唔同。對於納亞爾家庭嚟講,家庭以男性作為「中心」或者家庭嘅頭,可能係繼父/父親/兄弟,而唔係母親。[37]
「大家庭」呢個詞喺美國都好常見。呢個詞有兩個唔同嘅意思:
呢啲類型係指喺特定社會中嘅理想或者規範結構。任何社會都會喺家庭嘅實際組成同概念上有啲變化。[39]
喺歷史上,「大家庭」喺天主教文化同天主教國家(例如南歐同拉丁美洲)係基本嘅家庭單位,[40] 喺亞洲、中東同東正教國家都係。[40]
「選擇家庭」呢個詞,有時都叫做「揀咗嘅家庭」或者「搵到嘅家庭」,喺LGBT社群、退伍軍人、受過虐待嘅人,同埋同生父母冇聯繫嘅人中間好常見。佢指嘅係一個人生活中滿足咗典型家庭角色嘅支持系統嘅一班人。呢個詞將「原生家庭」(生物學上嘅家庭或者一個人成長嘅家庭)同主動承擔咗呢個理想角色嘅人分開。[41]
選擇家庭可能包括或者唔包括原生家庭嘅部分或者全部成員。呢個家庭唔係跟住「正常」家庭結構嘅家庭,例如有阿爸、阿媽同細路仔。呢個家庭係一班人互相依賴,就好似原生家庭一樣。[42] 呢個術語源自好多LGBT人士喺出櫃嘅時候,會面對佢哋成長嘅家庭嘅拒絕或者羞辱。[43] 「選擇家庭」呢個詞喺12步驟社群嘅人中間都會用到,佢哋通過康復過程建立咗緊密嘅「家庭」關係。
作為一個家庭系統,選擇家庭面對獨特嘅問題。冇法律保障嘅情況下,當醫療、教育或者政府機構唔承認佢哋嘅合法性嘅時候,選擇家庭可能會遇到困難。[43] 如果選擇家庭嘅成員被原生家庭斷絕關係,佢哋可能會經歷代理悲傷,將憤怒、失落或者焦慮依戀轉移到新嘅家庭上面。[43]
「混合家庭」或者「繼親家庭」呢個詞語係形容啲雜家庭:一個或者兩個老豆老母再婚,將之前嘅家庭嘅細路仔帶埋入新家庭。[44] 另外喺社會學裏面,特別係社會心理學家Michael Lamb嘅研究,[45]「傳統家庭」係講緊「一個中產階級家庭,有個搵食養家嘅老豆同埋一個全職湊仔嘅阿媽,佢哋結咗婚同埋一齊養大佢哋親生嘅仔女」,而「非傳統」就係唔係咁嘅家庭。而家美國大部分嘅家庭都係非傳統嘅。[46] 有啲人批評「傳統家庭」呢個詞,話喺大多數文化同時代,大家庭先至係最普遍嘅模式,唔係核心家庭,[47] 雖然喺英國嘅歷史比歐洲同亞洲嘅其他地方長啲,而呢啲地方有好多人移民去美洲。核心家庭喺六十同七十年代先至成為美國最普遍嘅家庭模式。[48]
講到家庭溝通模式,每個家庭都有一套信念,反映佢哋嘅成員應該點樣溝通同互動。呢啲家庭溝通模式係源於兩個基本信念。第一個係交談取向(重視溝通嘅程度),第二個係順從取向(家庭應該強調態度、信念同價值觀嘅相似度定係分別)。[49]
混合家庭好複雜,由繼親家庭到同居家庭(一個人同冇結婚嘅監護人住,仲有繼兄弟姊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嘅兄弟姊妹)都有。雖然同繼親家庭冇咩分別,但係同居家庭對後生仔嘅心理影響好大。[50] 有啲青少年會容易「做啲衰嘢」,喺學校都會有問題,由成績跌到行為變差。呢個同其他研究繼親家庭發展軌跡嘅結果一致,有啲家庭會建立家庭感,但係有啲就缺乏聯繫。繼親家庭成員之間情感上嘅疏離會加劇呢種不確定性,令家庭內部嘅緊張關係更加嚴重。[51] 從舊家庭過渡到新嘅混合家庭都會成為問題,因為以前喺舊家庭做嘅嘢,可能喺新家庭唔啱用,特別係對青少年嚟講。[52]
一夫一妻制家庭係建基於法律或者社會嘅一夫一妻制。喺呢種情況下,一個人喺一生中或者喺任何一個時間只有一個(正式)伴侶(即係連續一夫一妻制)。[53] 呢個意味住一個人唔可以同時有幾個合法配偶,因為喺要求一夫一妻制嘅司法管轄區,呢個通常係違反重婚法律嘅(重婚係指一個人喺仲合法結緍嘅情況下又同另一個人結婚[54])。
多配偶制係一種包括超過兩個伴侶嘅婚姻。[55][56] 當一個男人同時同多過一個女人結婚,呢種關係叫做一夫多妻制;當一個女人同時同多過一個男人結婚,就叫做一妻多夫制。如果一段婚姻包括多個老公同老婆,可以叫做多元愛情,[57] 群婚或者聯合婚姻。[56]
一夫多妻制係一種多配偶婚姻嘅形式,喺呢種婚姻中,一個男人可以有多過一個老婆。[58] 喺而家容許多配偶婚姻嘅國家,一夫多妻制通常係唯一允許嘅形式。一夫多妻制主要(但唔係淨係)喺中東同非洲嘅一啲地方實行;經常同伊斯蘭教扯上關係,不過,喺伊斯蘭教入面要實行一夫多妻制,係要符合某啲條件先得。[59]
一妻多夫制係一種婚姻形式,一個女人同時同兩個或者更多個男人結婚。[60]
第一等親係指直接遺傳咗你一半DNA嘅人,好似全血兄弟姊妹、老豆老母或者仔女咁。
仲有另一種計算親屬關係程度嘅方法,就係數上去到第一個共同祖先,再數番落去目標個人嗰度。呢個方法喺好多genealogical同法律用途都會用到。[61]
親屬關係 | 血緣關係系數嘅程度 | 血緣關係系數 | 數到共同祖先嘅世代計算嘅程度 |
---|---|---|---|
同卵雙胞胎 | 0 | 100%[62] | 二等親 |
家姐/細妹/大佬/細佬 | 一等親 | 50% (2×2−2) | 二等親 |
阿媽/阿爸/女/仔[63] | 一等親 | 50% (2−1) | 一等親 |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嘅兄弟姊妹 | 二等親 | 25% (2−2) | 二等親 |
阿婆/阿公/孫女/孫仔 | 二等親 | 25% (2−2) | 二等親 |
姑姐/姑丈/姨姐/姨丈/阿叔/阿嬸/阿姨/姨丈/姨甥女/姨甥仔 | 二等親 | 25% (2×2−3) | 三等親 |
半姑姐/半姑丈/半姨姐/半姨丈/半阿叔/半阿嬸/半阿姨/半姨丈/半姨甥女/半姨甥仔 | 三等親 | 12.5% (2−3) | 三等親 |
表姐/表妹/表哥/表弟 | 三等親 | 12.5% (2×2−4) | 四等親 |
半表姐/半表妹/半表哥/半表弟 | 四等親 | 6.25% (2−4) | 四等親 |
太婆/太公/曾孫女/曾孫仔 | 三等親 | 12.5% (2−3) | 三等親 |
表姨甥女/表姨甥仔 | 四等親 | 6.25% (2⋅2−5) | 五等親 |
表姐/表妹/表哥/表弟嘅仔女 | 五等親 | 3.125% (2−6+2−6) | 六等親 |
喺佢本書《人類家族嘅血緣同姻親系統》度,人類學家劉易斯·亨利·摩根(1818–1881)做咗第一個關於全世界親屬叫法嘅調查。雖然佢嘅好多研究而家被認為過時咗,但佢話親屬叫法反映咗唔同嘅區分。例如,大多數親屬叫法都分得開男女(好似兄弟同姊妹嘅分別)同世代(好似細路同阿爸阿媽嘅分別)。再者,佢話,親屬叫法仲分得開血親同姻親(不過最近有啲人類學家話好多社會唔係單靠「血緣」嚟定義親屬關係)。
摩根將親屬系統分為用「分類」術語同用「描述」術語兩種。分類系統通常被誤解為將實際冇相同關係嘅親戚「歸類」喺同一個叫法度。(喺呢啲定義下,「相同類型嘅關係」似乎係指genealogical關係。呢個好有問題,因為任何genealogical描述,無論幾標準化,都係用源自民間對親屬關係理解嘅字眼。)摩根嘅術語實際上區分嘅係冇分直系同旁系親屬嘅(分類)親屬系統,同有分直系同旁系親屬嘅(描述)親屬系統。摩根係律師出身,佢提出呢個區分係為咗理解塞內卡人嘅繼承做法。塞內卡男人嘅遺產係由佢姊妹嘅仔女繼承,而唔係由佢自己嘅仔女繼承。[64]
摩根認定咗六種基本嘅親屬叫法模式:
早期研究家族歷史嘅學者將達爾文嘅生物進化論應用喺家族系統嘅進化理論度。[65] 美國人類學家路易斯·亨利·摩根喺1877年出版咗《古代社會》,基於佢提出人類進步嘅三個階段:由蠻荒到野蠻再到文明。[66] 摩根嘅著作「啟發咗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嘅書」《家庭、私有制和國家嘅起源》,呢本書喺1884年出版。[67]
恩格斯擴展咗摩根嘅假設,認為經濟因素導致原始社會轉變成階級分化嘅社會。[68] 恩格斯嘅資源控制理論,之後又係卡爾·馬克思嘅理論,被用嚟解釋家庭結構同功能變化嘅因果關係。直到1980年代,呢個理論嘅受歡迎程度一直冇得匹敵,直到其他社會學理論,特別係結構功能主義,開始受到認可。
現代社會通常將家庭視為一個避世嘅天堂,提供絕對嘅滿足感。Zinn同Eitzen討論咗「家庭作為避風港嘅形象...一個充滿親密、愛同信任嘅地方,喺呢度個人可以逃避現代社會中非人性化力量嘅競爭」。[70]
喺工業化期間,「家庭作為溫暖同溫柔嘅寄託(由母親體現)同充滿競爭同侵略性嘅商業世界(由父親體現)形成對立。家庭嘅任務就係要抵禦外部世界。」[71] 不過,Zinn同Eitzen指出,「家庭嘅保護形象喺近年已經減弱,因為家庭滿足感嘅理想已經成形。今時今日,家庭更多係補償性而唔係保護性。佢提供咗喺其他社會安排中缺乏但又係至關重要嘅嘢。」[71]
婚姻不幸福嘅夫妻患上臨床抑鬱症嘅風險係正常人嘅3至25倍。[72][73][74]
根據Zinn同Eitzen嘅講法,「普遍嘅智慧」認為過去嘅家庭結構比而家嘅好,而且家庭喺冇需要面對非婚生子女同離婚等問題嘅時候更加穩定同幸福。佢哋回應話:「冇乜所謂嘅家庭黃金時代喺遙遠嘅歷史過去閃耀住我哋。」[75] 「配偶拋棄、非婚生子女,同埋其他被認為係現代特徵嘅情況,喺過去都係存在嘅。」[75]
其他人認為,一個人係咪將家庭視為「衰落」取決於佢對「家庭」嘅定義。「已婚夫婦已經跌破美國家庭嘅一半。呢個跌幅對傳統家庭系統嚟講係令人震驚嘅。只有五分之一嘅家庭仲跟住傳統方式,即係已婚夫婦一齊養大家庭。」[77] 喺西方世界,婚姻唔再係為咗經濟、社會或政治利益而安排,而且細路仔唔再需要為家庭收入作出貢獻。相反,人哋會基於愛嚟揀擇伴侶。[78] 愛嘅角色增加反映咗社會轉向重視情感滿足同家庭關係,而呢個轉變必然會削弱家庭嘅制度。[79]
Margaret Mead認為家庭係人類持續進步嘅主要保障。佢觀察到:「人類費盡心機先學會做人」,佢又補充:「我哋而家嘅人類形態係受託管,[而且]係有可能會失去嘅」... 「值得注意嘅係,最成功嘅大規模廢除家庭嘅情況並唔係發生喺生活喺生存邊緣嘅簡單野蠻人中間,而係發生喺資源充足、人口眾多、權力幾乎無限嘅大國同強大帝國之中」[80]
近年嚟,好多國家(特別係西方國家)都改變咗佢哋嘅家庭法,以適應多元化嘅家庭模式。例如,喺英國嘅蘇格蘭,《2006年家庭法(蘇格蘭)法案》賦予同居者一啲有限嘅權利。[81] 2010年,愛爾蘭頒布咗《2010年民事伴侶關係同同居者某些權利同義務法案》。喺國際層面上都有一啲行動,最著名嘅就係歐洲委員會嘅《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公約》[82],呢個公約喺1978年生效。簽署國必須確保非婚生子女享有公約文本規定嘅法律權利。英國喺1981年批准咗呢個公約,愛爾蘭喺1988年批准。[83]
喺美國,每五個媽咪就有一個同唔同老豆生仔女;喺有兩個或以上細路嘅媽咪中,呢個比例更高,有28%嘅媽咪同至少兩個唔同嘅男人生過仔女。呢啲家庭喺黑人同西班牙裔中,以及喺低社會經濟階層中更為普遍。[84]
不過,喺西方社會,單親家庭越嚟越受接受,而且開始影響文化。單親家庭通常都係單親媽咪家庭多過單親爸爸。[85] 呢啲家庭有時會面對困難嘅問題,除咗要自己湊仔之外,仲要面對低收入嘅問題,導致佢哋難以支付租金、托兒費,同埋其他必要嘅開支,去維持一個健康同安全嘅家。
而家仲有啲家庭係由兩個媽咪、兩個爸爸、非二元性別、跨性別,同埋酷兒嚟湊仔女。呢啲家庭嘅出現係因為有代孕、體外受精、人工受孕、領養,同埋其他方法。
家庭暴力(DV)係指喺屋企發生嘅暴力。唔同文化對家庭暴力嘅法律同社會理解都唔一樣。「家庭暴力」呢個詞嘅定義要視乎使用嘅場合先至決定。[86] 喺醫療、法律、政治或社會方面,佢可能會有唔同嘅定義。呢啲定義喺唔同時期同世界各地都有分別。
《防止及打擊暴力侵害婦女和家庭暴力公約》指出:[87]
「家庭暴力」係指喺家庭或家庭單位內,或者喺前任或現任配偶或伴侶之間發生嘅所有身體、性、心理或經濟暴力行為,無論加害者係咪同受害者住緊埋一齊。
1993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將家庭暴力列為三種暴力侵害婦女情況之一,並將之描述為:[88]
喺家庭內發生嘅身體、性同心理暴力,包括毆打、對家庭中嘅女童進行性侵犯、同嫁妝有關嘅暴力、婚內強姦、女性割禮同其他對婦女有害嘅傳統做法、非配偶暴力同同剝削有關嘅暴力。
家庭暴力係一個更廣泛嘅定義,通常包括虐待兒童、虐待老人同家庭成員之間嘅其他暴力行為。[89]
世界衛生組織將虐待兒童定義為:[90]
虐待兒童,有時亦稱為兒童虐待同忽視,包括所有形式嘅身體同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視同剝削,呢啲行為會對兒童嘅健康、發展或尊嚴造成實際或潛在嘅傷害。喺呢個廣泛嘅定義之下,可以分為五種類型 - 身體虐待、性虐待、忽視同疏忽照顧、情感虐待同剝削。
有啲法例係為防止同懲罰呢啲罪行而設。仲有啲法例係關於家庭內嘅性行為,話明同自己嘅阿爺阿嫲、老豆老母、兄弟姊妹、姑姐姑丈、姨姨姨丈有任何形式嘅性關係都係犯法。[91][92]
根據世衛嘅講法,虐待老人係指:「喺任何應該有信任嘅關係中,發生一次或重複嘅行為,或者冇適當嘅行動,而呢啲嘢會令老人受傷或感到困擾。」[93]
虐待兒童係指對細路仔進行身體、性或情感上嘅虐待或忽視。[94] 喺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同兒童及家庭部(DCF)將虐待兒童定義為父母或其他照顧者做出或冇做到嘅任何行為或一系列行為,而呢啲行為會令細路仔受傷、可能受傷或有受傷嘅威脅。[95] 虐待兒童可以喺細路仔屋企、組織、學校或社區發生。虐待兒童有四大類:疏忽照顧、身體虐待、心理或情感虐待同性虐待。
細路仔虐待父母係常見但唔多人報告同研究嘅問題。呢個問題冇咁多人研究嘅一個原因係比起父母虐待細路仔呢個問題更加受關注。父母經常要面對超出正常兒童攻擊行為嘅暴力,通常係口頭或身體虐待嘅形式。父母會覺得有呢個問題好羞恥同丟架,所以佢哋好少搵人幫手,而且通常都冇乜人可以幫到手。[96][97]
虐待老人係指「喺任何應該有信任嘅關係中,發生一次或重複嘅行為,或者冇適當嘅行動,而呢啲嘢會令老人受傷或感到困擾」。[98] 呢個定義係世界衛生組織採用自英國「老人虐待行動」組織提出嘅定義。保護老人免受虐待嘅法律同保護依賴成年人免受虐待嘅法律好相似,而且有關係。
虐待老人嘅核心元素係老人對虐待者嘅「信任期望」。因此,呢個定義包括老人認識或有關係嘅人造成嘅傷害,例如配偶、伴侶或家庭成員、朋友或鄰居,或者老人依賴服務嘅人。好多種虐待老人嘅形式都被認為係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嘅一種。
強迫婚姻同童婚喺世界某啲地區有搞,特別係亞洲同非洲,呢啲婚姻通常都同高家庭暴力率有關。[99][100][101][102]
強迫婚姻係指一個或兩個參與者冇自由同意就成婚。[103] 強迫婚姻同自願婚姻嘅界線可能會變得模糊,因為好多文化嘅社會規範話唔應該反對父母或親戚揀老婆老公嘅意願;喺呢啲文化中,唔需要暴力、威脅、恐嚇等嘢發生,個人就算唔想都會「同意」結婚,因為有隱含嘅社會壓力同責任。喺世界某啲地方存在嘅聘金同嫁妝習俗,可能會導致買賣人口去結婚。[104][105]
童婚係指一個或兩個新人未夠18歲就結婚。[106][99] 童婚喺歷史上好常見,但而家國際人權組織都譴責呢種做法。[101][107][100] 童婚通常係由未來新娘新郎嘅家庭安排,有時細路女一出世就安排埋。[101] 童婚有時都會喺「拐帶婚姻」嘅情況下發生。[101]
家族榮譽係一個抽象概念,涉及到一群有血緣關係嘅人,無論係集體定係個人,佢哋嘅社會地位同自我評價所影響到嘅價值同尊重。[108][109] 家庭被視為榮譽嘅主要來源,社區高度重視榮譽同家庭之間嘅關係。[110] 家庭成員嘅行為會反映家族榮譽,以及家庭如何看待自己同被其他人看待。[109] 喺榮譽文化中,維護家族榮譽通常被認為比個人自由或個人成就更加重要。[111] 喺極端情況下,參與被認為玷污家族榮譽嘅行為會導致榮譽殺人。榮譽殺人係指家庭或社群成員殺害另一名成員,因為兇手認為受害者令家庭或社群蒙羞或失去榮譽,通常係因為拒絕包辦婚姻、與親戚不贊成嘅人拍拖、婚外性行為、被強姦、穿著被認為唔適當嘅服裝,或參與同性戀關係。[112][113][114][115][116]
一家人成日都係咁㗎嘞,大家share嘢用,乜都係公家嘅。
嫁妝係新婦或者佢屋企人喺結婚嗰陣送畀新郎嘅財物(錢、貨品或者地產)。[117]以前好多文化都有嫁妝呢個傳統(包括歐洲同北美),但而家呢個習慣主要得返印度次大陸嗰啲地方仲有。
聘禮(又叫「娶妻價」或者「新娘價」)係新郎或者佢屋企人喺娶新娘嗰陣要畀畀新娘父母嘅財物。呢個習慣主要喺撒哈拉以南非洲、東南亞嘅部分地區(泰國、柬埔寨)同中亞嘅部分地區仲有。
添妝係新郎喺結婚嗰陣畀畀新娘,而且之後仲係新娘自己擁有同管理嘅財物。[118]
有啲國家嘅已婚夫婦可以享受單身人士或者未婚情侶冇得享受嘅稅務優惠。例如,夫妻可能可以將佢哋嘅收入合埋嚟計稅。有啲司法管轄區仲承認「普通法婚姻」或者「事實婚姻」嚟做呢啲用途。有啲司法管轄區仲有「民事結合」或者「同居伴侶」嘅選擇。
夫妻之間有唔同嘅財產制度。喺好多國家,每個結婚伴侶都可以揀係咪要將財產分開定合埋。如果係合埋嘅話,叫做「共同財產」,離婚嘅時候就會一人一半。如果冇遺囑或者信託嘅話,死者嘅財產通常會由遺孀繼承。
工作同家庭平衡係一個講究點樣妥善安排工作/事業同家庭生活之間優先次序嘅概念。佢包括咗工作同家庭點樣交錯同影響對方嘅問題。喺政治層面,呢個概念透過政策反映出嚟,例如產假同陪產假。自從1950年代開始,社會科學家同女權主義者越嚟越多咁批評性別化嘅工作同照顧安排,同埋男性養家嘅角色,而政策都越嚟越針對男性做父親,想透過佢哋改變性別關係。[119]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畀咗一個權利,俾人尊重自己嘅「私人同家庭生活、屋企同埋佢嘅通信」,呢個權利有啲限制,必須「依法律」同「喺民主社會中必要」。[120]
「 | 第8條 – 尊重私人同家庭生活嘅權利
1. 每個人都有權尊重自己嘅私人同家庭生活、屋企同埋佢嘅通信。 2. 公共機構唔可以隨便干預呢個權利,除非啲干預係依法律同喺民主社會入面,為咗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國家經濟福祉、預防混亂或者犯罪、保護健康或者道德,或者為咗保護其他人嘅權利同自由所必需。 |
」 |
家庭喺1948年聯合國嘅《世界人權宣言》入面受到保護:
生育權係同生殖同生育健康有關嘅法律權利同自由。呢啲包括決定生幾多個仔女、家庭計劃、避孕同私人生活嘅權利,唔畀人強迫同歧視;仲有獲得醫療服務同適當資訊嘅權利。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嘅講法,生育權「包括決定生幾多個、幾時生同生育間隔嘅權利,自願結婚同組織家庭嘅權利,同埋享有最高標準健康嘅權利等等」。家庭計劃係指個人同伴侶可以考慮嘅因素,用嚟控制生育、預期同實現佢哋想要嘅仔女數目、間隔同時間。
國家同教會一直都有參與控制家庭規模,喺某啲國家到而家都仲係咁,經常用強制性嘅方法,例如禁止避孕或者墮胎(如果係鼓勵生育嘅政策—例如透過對無仔女徵稅),或者相反,對大家庭實施歧視政策(例如中國由1978年到2015年嘅一孩政策),甚至強迫墮胎。強制絕育經常針對少數族裔,例如東歐嘅羅姆人婦女,或者秘魯嘅原住民婦女(喺1990年代)。
父母權利運動係一個主要關注家庭法中影響父母同仔女嘅問題嘅運動,特別係父母嘅權利同義務。母親權利運動主要關注母親健康、工作間問題例如勞工權利、餵哺母乳,同埋家庭法中嘅權利。父親權利運動係一個主要關注同家庭法有關嘅問題嘅運動,包括影響父親同佢哋仔女嘅子女撫養權同子女撫養費。
兒童權利係兒童嘅人權,特別注重畀未成年人特別保護同照顧嘅權利,包括同父母雙方相處嘅權利、擁有人類身份嘅權利、滿足其他基本需要嘅權利,同埋唔畀人虐待同暴力對待嘅權利。
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嘅婚姻法。呢啲法律喺唔同國家之間有好大分別;而且呢啲法律經常引起爭議。爭議嘅範圍包括婦女權利同同性婚姻。
過去幾十年,好多國家都對家庭法進行咗法律改革。呢啲主要係處理婚姻中嘅性別平等同離婚法。喺好多國家,女性已經喺婚姻中獲得咗平等權利,改變咗以前以丈夫為主導嘅家庭法。喺英格蘭同美國普通法中存在咗幾個世紀同喺19世紀大部分時間都仲有嘅從夫制已經廢除咗。喺某啲歐洲國家,實現性別平等嘅改變較為緩慢。1975至1979年期間,意大利、西班牙、奧地利、西德同葡萄牙等國家嘅家庭法進行咗大規模改革。1978年,歐洲理事會通過咗《民法中配偶平等決議(78)37號》。喺歐洲國家中,瑞士係最遲建立婚姻中完全性別平等嘅國家之一。1985年,一個公投保證咗女性喺婚姻中同男性有法律平等。新嘅改革喺1988年1月生效。喺希臘,1983年通過咗保證配偶平等、廢除嫁妝同結束對非婚生子女法律歧視嘅法例。1981年,西班牙廢除咗已婚婦女必須獲得丈夫許可先可以提出司法訴訟嘅規定。荷蘭同法國都喺1980年代進行咗類似嘅改革。近幾十年,婚姻權力都喺一啲原本有呢個制度嘅非洲國家廢除咗,但係好多以前係法國殖民地嘅非洲國家嘅婚姻規定仲係有歧視性嘅,呢啲規定嚟自啟發呢啲法律嘅拿破崙法典。喺某啲國家(主要係天主教國家),離婚直到最近先合法化(例如意大利(1970年)、葡萄牙(1975年)、巴西(1977年)、西班牙(1981年)、阿根廷(1987年)、愛爾蘭(1996年)、智利(2004年)同馬耳他(2011年)),雖然婚姻無效同法律分居一直都係選擇。菲律賓到而家都唔容許離婚。(睇《各國離婚法》)。好多國家都修訂咗同非婚生子女情況有關嘅法律(睇《婚生(家庭法)》)。
家庭醫學係一個專注於為所有年齡層提供全面健康護理嘅醫療專科;佢重視病人喺家庭同社區入面嘅情況,著重疾病預防同健康促進。[122] 家庭醫學嘅重要性越嚟越多人認同。[123]
孕婦死亡或者孕婦去世,根據WHO嘅定義,係指「一個女性喺懷孕期間或者生產後42日內去世,無論懷孕嘅時長同地點,因任何同懷孕有關或者因懷孕管理而加重嘅原因,但唔包括意外或者偶然原因。」[125] 以前,孕婦死亡係女性死亡嘅一個主要原因。近幾十年,由於醫療進步,孕婦死亡率已經大幅下降,特別係西方國家。不過,孕婦死亡喺好多非洲同亞洲國家仍然係一個大問題。[125][126]
嬰兒死亡就係指一個未滿一歲嘅小朋友去世。兒童死亡就係指一個小朋友喺五歲生日前去世。就算孕婦死亡,嬰兒同兒童死亡喺歷史上都好普遍,但而家已經顯著減少。[127][128]
喺世界上好多地方,家庭政策想推動性別平等嘅家庭生活,但係有啲地方,男性主導嘅家庭仲係當局嘅官方政策,呢啲政策仲有法律支持。例如,伊朗嘅民法典第1105條講:「喺老公同老婆之間嘅關係,家庭首領就係老公獨有嘅權利」。[129]
有啲地方,政府會推崇某種特定形式嘅家庭,例如基於傳統家庭價值。喺某啲國家,「家庭價值」呢個詞經常喺政治討論中出現,通常指傳統或者文化上有關家庭結構、功能、角色、信念、態度同理想,通常講緊「傳統家庭」——即係一個中產階級家庭,有個養家嘅爸爸同個主內嘅媽媽,撫養佢哋自己嘅仔女。任何唔符合呢個家庭模式嘅情況都會被視為「非傳統家庭」。[130] 呢啲家庭理想通常透過婚姻促進等政策嚟推動。有啲地方會禁止佢哋認為社會上或者宗教上唔接受嘅行為,例如私通、同居或者通姦。
蘇格拉底係早期反對家庭嘅人,佢嘅立場喺柏拉圖嘅《理想國》入面有講過。[131] 喺《理想國》嘅第五卷,蘇格拉底同佢嘅對話者講,一個公正嘅城市就係市民冇家庭關係嘅城市。[132][133]
俄裔美國理性主義同個人主義哲學家、小說家同劇作家艾茵·蘭德將家族偏私同種族主義相比,認為前者係後者嘅小規模表現。[134] "崇拜家庭只不過係種族主義,就好似崇拜部族嘅一個粗糙原始嘅首期。佢將一個人嘅出生意外擺喺佢嘅價值觀之上,將對部族嘅責任擺喺一個人嘅生活權利之上。"[135] 另外,佢仲支持冇仔女嘅生活方式,而佢自己都係咁做。[134]
關於家庭嘅一個爭議係將社會公義嘅概念應用到家庭關係呢個私人領域,特別係關於婦女同兒童權利方面。喺大部分歷史中,大多數支持社會公義嘅哲學家都集中喺公共政治領域,而唔係家庭結構;家庭通常被視為一個需要保護免受外部國家干預嘅獨立實體。約翰·斯圖亞特·密爾係一個值得注意嘅例外,佢喺佢嘅作品《婦女嘅屈從》中主張婚姻同家庭中婦女應該有更大嘅權利。[136] 第二波女權主義者認為「個人就係政治」,表示個人經歷同更大嘅社會同政治結構之間有密切聯繫。喺1960年代同1970年代女權運動嘅背景下,呢個係對當時理解嘅核心家庭同家庭價值觀嘅挑戰。[137] 女權主義者集中喺家庭暴力問題上,認為國家喺法律或實踐上不願意介入同保護喺家庭中受到虐待嘅婦女,係侵犯婦女人權嘅行為,係將家庭關係置於人權概念框架之外嘅意識形態嘅結果。[138]*
根據Olivier Ballou嘅一個資訊圖表顯示,[139]
不過,瑞典嘅統計學家喺2013年報告話,跟其他國家比,自2000年代開始,經歷父母分開嘅小朋友數量減少,瑞典嘅無子女情況都減少,結婚嘅數量反而上升。夫妻有第三個小朋友嘅情況都變得更加普遍,呢樣證明核家庭喺瑞典冇衰退。[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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