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部涉及香港選舉制度嘅決定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通稱311決定,係2021年3月11號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入面通過嘅議案,內容係修改香港嘅選舉制度,包括立法會同選舉委員會嘅組成辦法。
呢篇文記述緊一項香港嘅時人時事。 內容會隨住事件嘅進展而變動或者更新。 |
法案起草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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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施行日期 | 2021年3月11號 |
法律類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
立法歷程 | |
現狀:施行中 |
呢個議案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香港基本法》嘅附件一同附件二[3]。議案聲稱要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4],但未徵詢過香港市民嘅意見,而且大幅度修改咗立法會同選舉委員會嘅人數同組成方法[5]。呢個方案被視為香港民主大倒退,而且扼殺泛民主派參與選舉嘅權利。有啲親泛民傳媒用『閹割選舉』來形容呢次嘅決議案[6][7],除咗香港民主派同香港嘅學者之外,台灣、美國、澳洲、英國同歐盟都有發聲批評北京扼殺香港民主自由嘅做法。
2019年香港爆發香港修例風波,同年泛民主派喺區議會選舉贏得大多數議席。中國大陸當局擔心泛民主派嘅政治影響力越嚟越大,有機會攞到立法會過半數議席,甚至可以左右到行政長官選舉嘅形勢,所以就諗住修改香港嘅選舉制度,保障親中陣營佔絕對嘅大多數。
2021年1月27號,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喺聽緊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工作匯報嗰陣,重申「愛國者治港」係一國兩制嘅根本原則[8]。
根據香港傳媒報道,改動內容涉及立法會同選舉委員會嘅組成辦法[9]:
同流傳內容比較,獲通過嘅內容只係提到大原則,其他具爭議性嘅細節(例如立法會議席各界別嘅具體比例,點名廢除區議會相關嘅立會同選委議席等)就無提起。
獲通過嘅決定內容主要包括:
去到3月30號,北京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立法會方面,將原有直選同變相直選嘅40席大幅削減去到20席(由57.14%減少至22.22%),好多功能組別都取消個人票,增加40席「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席[10]。另外,特首選舉委員會入面亦取消區議員界別117 席,加入咗好多親中團體、政協委員名額、各種全部由民政事務處委任產生嘅委員會,以及全國性組織代表。就算係立法會地區直選,候選人亦要攞到選委會提名,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警方國安處、國家安全委員會同選舉主任嘅多種政治審查[11][12][13],而且佢哋亦單方面決定,唔容許任何人作出司法覆核或任何形式嘅上訴[14]。
特首林鄭月娥喺草案通過之後,發稿話港府堅定支持草案,並由衷感謝全國人大[15]。香港政府之後為人大嘅決定搞本地立法,同年5月27號由立法會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
香港民主派同學者普遍批評呢個議案,話呢個議案犧牲民意,打壓泛民主派,走民主回頭路,唔符合程序公義,而且出現嚴重利益衝突。國際社會亦對北京單方面決定作出嚴厲批評,英國三大黨有啲議員除咗批評北京之外,亦批評執政嘅保守黨對香港人支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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