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英文Hong Kong SAR Order of Precedence)係指香港政府裏頭所設嘅一個象徵性地位排名。響現實中,如果行政長官唔響香港,佢職務並唔係下表所指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代行,而係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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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排名名單主要響一啲需要區別階級身分嘅場合,例如安排大型慶典嘅嘉賓座位編排同介紹順序等使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1. 行政長官(現任:李家超
  2.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現任:張舉能
  3. 前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林鄭月娥[lower-alpha 1]
  4. 政務司司長(現任:陳國基
  5. 財政司司長(現任:陳茂波
  6. 律政司司長(現任:林定國
  7. 立法會主席連埋行政會議成員:
    1. 立法會主席(現任:梁君彥
    2. 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現任:葉劉淑儀
    3. 政務司副司長(現任:卓永興
    4. 財政司副司長(現任:黃偉綸
    5. 律政司副司長(現任:張國鈞
    6. 其他行政會議成員[lower-alpha 2]
  8. 其他主要官員
    1. 廉政專員(現任:胡英明
    2. 警務處處長(現任:蕭澤頤
    3. 審計署署長(現任:林智遠
    4. 入境事務處處長(現任:郭俊峯
    5. 海關關長(現任:何珮珊
  9. 終審法院法官連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現任:李義霍兆剛林文瀚
    2.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wer-alpha 3]
    3.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現任:潘兆初
  10. 其他立法會議員[lower-alpha 4]
  11. 總領事[lower-alpha 5][lower-alpha 6]
  12. 宗教領袖
    1. 香港聖公會大主教(現任:陳謳明
    2. 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現任:釋寬運
    3.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現任:周守仁
    4. 孔教學院院長(現任:湯恩佳
    5. 中華回教博愛社主席(現任:脫瑞康
    6.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主席(現任:王家輝
    7. 香港道教聯合會主席(現任:梁德華
  13. 獲頒大紫荊勳章嘅人士[lower-alpha 7]
  14. 各大學首長
    1. 香港城市大學校長(現任:郭位
    2. 香港浸會大學校長(現任:衛炳江
    3. 香港都會大學校長(現任:林群聲
    4. 香港樹仁大學校監[lower-alpha 8](現任:胡鴻烈[lower-alpha 9]
    5. 嶺南大學校長(現任:鄭國漢
    6.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現任:段崇智
    7. 香港教育大學校長(現任:張仁良
    8. 香港恒生大學校長(現任:何順文
    9. 香港理工大學校長(現任:滕錦光
    10. 香港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史維
    11. 香港大學校長(現任:張翔
  15. 高等法院法官
    1. 上訴法庭法官[lower-alpha 10]
    2. 原訟法庭法官[lower-alpha 10]
  16. 特派官員:
    1.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現任:劉吳惠蘭
    2. 申訴專員(現任:趙慧賢
  17. 領事主管或名譽領事[lower-alpha 5][lower-alpha 6]
  18. 常任秘書長副局長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
  19. 區域法院法官
    1. 首席法官(現任:高勁修
    2.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3. 區域法院法官[lower-alpha 11]
  20. 區議會主席[lower-alpha 12]
  21. 獲頒金紫荊星章的人士[lower-alpha 13]
  22. 太平紳士[lower-alpha 14]
  23. 區議會其他成員
    1. 區議會副主席[lower-alpha 12]
    2. 其他區議會議員

香港特區成立以嚟排名名單主要修訂

香港特區成立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嘅主要修訂喺:

  • 二零零零年一月
    • 修訂:刪除「臨時市政局主席/臨時區域市政局主席/其他臨時市政區及區域市政局議員」組別
    • 原因:臨時市政局同臨時區域市政局於二零零零年解散。
  • 二零零二年一月
    • 修訂:加入「區議會副主席」同「其他區議會議員」兩個組別
    • 原因:鑑於兩個臨時市政局解散後,區議會職能擴大。
  • 二零零二年七月
    • 修訂:響「其他行政會議成員」組別中加入所有根據「主要官員問責制」委任嘅政策局局長,同埋將「常任秘書長」(即響問責制推行前稱為「局長」嘅官員)加入「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組別。
    • 原因:「主要官員問責制」喺二零零二年七月推行。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 修訂:響「區域法院法官」組別中加入「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分組
    • 原因:納入新增職級。
  •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 修訂:加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同「副局長」兩項(後者加入喺「常任秘書長、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組別中)
    • 原因:前任行政長官同副局長時有出席官方活動,須為呢類活動提供禮賓同儀典安排方面嘅參考。
  • 二零二二年七月
    • 修訂:加入「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副司長」同埋「律政司副司長」

香港排名名單(1997年7月1號前最後版本)

  1. 香港總督[註 1]
  2. 首席大法官[註 2]
  3. 布政司[註 3]
  4. 少將軍階或以上嘅駐港三軍司令[註 4]
  5. 宗教領袖[lower-alpha 5]
    1. 聖公會港澳教區主教
    2.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
  6. 財政司
  7. 律政司
  8. 立法局主席
  9. 行政局議員
  10. 其他立法局議員
  11. 高級專員同總領事[lower-alpha 5]
    1. 英聯邦國家駐港高級專員同其他國家嘅駐港總領事
    2. 英聯邦國家署理駐港高級專員同其他國家嘅署理駐港總領事
    3. 名譽總領事
    4. 英國駐港商務專員公署高級商務專員
  12. 各大學校長[lower-alpha 5]
  13. 最高法院大法官:
    1. 上訴法院大法官
    2. 高等法院大法官
  14. 爵士[lower-alpha 5]
  15. 下列官員:
    1. 警務處處長
    2.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
    3. 申訴專員
    4.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
    5. 市政局主席
    6. 區域市政局主席
  16. 擔任領事館首長嘅駐港領事[lower-alpha 5]
  17. 擔任領事館首長嘅名譽領事[lower-alpha 5]
  18. 其他司級官員同第一組部門首長
  19. 總參謀同駐港皇家海軍高級軍官
  20. 香港政府駐倫敦辦事處專員[lower-alpha 5]
  21. 市政局同區域市政局嘅其他成員
  22. 首長級甲級政務官同同等職級嘅部門首長
  23. 地方法院法官
  24. 區議會主席
  25. 獲頒英國各級武士團勳銜人士[lower-alpha 5]
  26. 太平紳士[lower-alpha 5]

沿革

  1. 職位等於今日嘅香港行政長官
  2. 最高法院,即係今日嘅香港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等同今日嘅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3. 布政司一職等同今日嘅政務司司長。
  4. 駐港三軍司令一職大約等於今日嘅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員同政治委員,但駐港部隊司令員同政治委員都無喺而家生效嘅特區排名名單中列席。

註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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