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建設委員會(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英文名同宜家房委會個名一樣,下文簡稱屋建會),由香港政府喺1954年4月設立,為當時嘅「白領階級中嘅低薪者」,好似教師、記者、公務員同埋文員等等嘅人,興建一啲水準較高而租金較低廉嘅單位。直到1973年該會被解散為止,一共起咗十個廉租屋邨。
屋建會係當時的香港市政局嘅一個機構,負責屋邨興建問題嘅決策工作,所有市政局議員都是屋建會嘅當然成員;而執行工作,則由市政事務處屋宇建設處負責。
入住資格
該會屋邨嘅入住資格,除了要自行申請外,申請人嘅入息也有上限同下限。初時規定申請人嘅入息須為四百元至九百元;及後放寬至四百元至一千二百五十元。
樓宇設計
屋建會嘅廉租屋邨,一概由呢個會內部嘅樓宇設計部或者聘請私人公司負責,咁係因為個陣嘅香港政府工務司署忙於應付徙置大廈嘅建設工作,而唔得閒同屋建會設計樓宇。該會起嘅十個屋邨,得北角邨係有梗房間格,及後因北角邨造價偏高搞到租金貴,違反咗「廉租」嘅原則,故此自第二個屋邨:西環邨開始,所有興建的屋邨單位都冇咗梗房間隔。
基本上,初時該會之各個屋邨係唔同設計嘅,咁同嗰陣差唔多一樣嘅徙置大廈和政府廉租屋相比,的確係好有特色。不過由馬頭圍邨開始,好易發現屋建會屋邨大廈嘅設計已走向一致嘅風格。
屋建會起嘅廉租屋邨
屋建會起嘅廉租屋邨加埋有十個,分別係:
解散
1972年,個陣嘅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宣佈十年建屋計劃,下令將個陣政府三個房屋計劃,即徙置大廈、政府廉租屋邨計劃及屋宇建設委員會廉租屋邨合併:屋建會於翌年四月一日改組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徙置事務處同埋市政事務處屋宇建設科合併為房屋署,而所有新區、政府廉租屋邨及屋建會廉租屋邨合稱為公共屋邨。
出名嘅人物
- 李福樹,李作元(李冠春)嘅大仔,喺1954年獲政府邀請加入屋建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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