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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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1年政改方案》,法律上叫《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通稱《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係香港政府交畀香港立法會審議嘅法律草案,配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喺2021年3月11號通過嘅《311決定》。唔同之前兩次政改方案(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香港2017年政改方案),今次政改方案完全係由中央人民政府自行提出,香港特區政府只係立法配合。
按政府嘅講法,條例係「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草案喺4月13號獲香港行政會議通過刊憲,第二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同二讀。而喺之前嘅2020年11月11號,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總辭,抗議政府剝奪4個溫和民主派議員資格,令立法會再冇泛民主派成員,最終立法會喺5月27號以40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
條例草案涉及修訂8條主體法例,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高等法院條例》、《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同《旅遊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