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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會議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在法國舊制度中,三級會議(法語:États généraux)指的是在法國實施君主制的時代,由國王下詔,召集全國社會各階層的人民代表進行的會議。參加者共由三個級別人士組成:第一級為教士、第二級為貴族、第三級為除前兩個級別以外的其他所有人,即平民。三級會議通常是在國家面臨重大危機或困境時,國王為集思廣益,徵求建議和幫助而召開,因此這種會議召開與否完全聽憑國王旨意,並不是定期的。1302年,腓力四世因向教會收稅而與教皇博尼法斯八世衝突。為了與教廷勢力對抗,腓力四世於1302年5月10日召開了第一次三級會議,除了教會和貴族的代表之外,還第一次召集每個城市的兩名市民代表參加會議[1]。後來各省也模仿全國的三級會議,召開自己的三級會議。在此後的487年中,三級會議還召開過21次,每次都是在國家遇到財政或政治上的困難時召開的特殊會議,目的是在重大問題上詢問民眾的看法,或通過某些重大決議。三級會議的代表自首次召開時就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教士、貴族與平民。百年戰爭時期,為了抵抗外敵,三級會議被授權可以監督政府。16至17世紀初,專制王權加強,三級會議的權力被削弱。從1614年到路易十六統治時期,三級會議長達175年未曾召開。1789年,路易十六召開了最後一次三級會議,討論國稅徵收的問題。但因平民階級的代表對此次會議的表決方式不滿意,導致會議破局,並使法國大革命爆發。大革命後,路易十六與瑪麗王后被處以死刑,法國廢棄君主制,改行共和,三級會議亦隨舊制度一道被廢除,不復存在。
三級會議由法國國王召開,也由法國國王決定解散。參與會議的代表由每個等級自行選出,分外省和巴黎地區的代表(1484年真正實行)。在會議期間,三個等級各自討論議案,只有在擬定對國王的回答時才舉行聯席會議。三個等級,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決權。各等級各自遞交陳情書(Cahiers de Doléances),表達意願。
在1302年以前,已經出現了三級會議的雛形。腓力四世曾召集各個省的貴族代表和教會的代表商議國事。貴族和教士分席討論。1302年,腓力四世由於向教會增稅的問題與教皇衝突,召開了包括第三等級(當時主要是某些大城市的資產階級代表)的第一次三級會議。這次會議使得腓力四世得到了「民眾的支持」,結果是王權的加強和教會實力的削弱。1308年起,教皇被迫遷到法國南部的阿維農,處於法國國王保護之下[2]。
14世紀的三級會議主要是法國國王用於增加新稅和擴張王權的工具[3]。第一等級(教士)和第二等級(貴族)是由國王直接選定的。第三等級的代表也由國王傳召,而且只限於某些城市。
英法百年戰爭時期,岌岌可危的王權和民族意識的覺醒使得三級會議的權力得到加強。這個時期的三級會議召開頻繁,1355年至1359年間更是每年召開一次。由於戰爭中的王室急需國民支持,三級會議乘機擴大其影響力。最典型的是1357年,國王約翰二世被英軍俘虜,需付巨額贖金。三月,王太子查理(後來的查理五世)召開三級會議。三級會議藉機申張自己的權利,提出了一系列條件:允許三級會議代表參加國王的御前會議,改組行政管理,罷免不得人心的官吏,三級會議有權不經國王批准而每三個月自行開會一次,會議代表不受侵犯等。查理五世頒布「三月大敕令」,答應擴大會議的權力。但這個敕令最終並未實施。[4]
1439年,三級會議確認國王可以不經三級會議同意徵收新稅後,國王對三級會議的依賴日益減弱[5]。
1468年,路易十一召開三級會議,討論諾曼底是否要從王國分裂出去的問題[6]。會議一致反對這個決定,並將親王的采邑特權消減到定期的利息收入。
1484年,路易十一去世之後,繼承者查理八世的姐姐安妮召開三級會議,回應奧爾良公爵路易(後來的路易十二)關於攝政的爭議。然而這次三級會議中,代表提出了其他的要求。這次會議首次出現了農民代表,代表由各自所在等級選出。這次會議上也第一次出現了陳情書,用來收集各個等級的要求。對於路易十一在位期間提高了3倍的人頭稅,代表要求將其取消。最後達成的協議是人頭稅持續兩年[7],並且兩年之後三級會議將重新召開,進行討論。但兩年之後三級會議並沒有召開,人頭稅繼續徵收。[8]
在持續的宗教戰爭中,三級會議數次召開,多半是為了宗教原因,後兩次主要是神聖聯盟的成員為了反對休京諾派的納瓦爾的亨利繼承亨利三世的王座,擁戴吉斯公爵而召開。
1610年亨利四世遇刺後,瑪麗·德·美第奇成為路易十三的攝政。以孔代親王為首的大貴族對瑪麗的親西班牙政策不滿[9]。1614年,瑪麗安排路易十三與西班牙公主安妮結婚[10],遭到吉斯家族反對。於是雙方決定召開三級會議。親王們希望通過三級會議制約瑪麗的力量,然而,三個等級各有所求,互相爭吵,完全沒有達到親王們的預期效果。從此,三級會議的影響基本消失,至1789年前,175年間,三級會議沒有再召開過[9]。
1789年,由於路易十六王室財政困難,三級會議再次召開。這時,經過啟蒙運動,由盧梭、伏爾泰、狄德羅等倡導的民主、自由、三權分立等概念已經深入人心。教士和貴族已經開始衰落,第三等級,特別是資產階級正在壯大。1789年的三級會議中,第三等級的代表提出改革稅制,取消前兩個等級的特權的要求。由於要求遲遲沒得到滿足,第三等級自行組成國民議會,但被國王下令關閉。7月9日,國民議會改名為國民制憲議會。路易十六試圖通過調動軍隊來壓制議會,但7月14日巴士底監獄被攻占,路易十六被迫屈服,承認革命。
三級會議是作為君主制度的一個補充而出現的。12世紀之後,封建衰落解體,需要一種新的聯繫方式來從政治上整合國家。強化了的王權是一種新的聯繫方式,但它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還需要自下而上信息反饋做補充,需要某種媒介以實現君主與臣民的溝通。三級會議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出現的。所以,它起初主要是為君權服務的。它按國王的命令召集,一般在國王感到缺錢準備徵收新稅時,或者需對舊稅加以追認時才召開。參加會議是執行國王的命令,去接受國王以「金錢的援助」這種封建義務的名義向臣民要錢的要求,而不是行使一項權利。所以它的存在實際上並沒妨礙反倒加強了君主的權力。
另一方面,三級會議也形成了對君權的制約。它不是以習慣為基礎,而是作為王權體制中的一個合法機構發生作用的。在比較馴服地接受國王徵稅要求時,它往往以行政和司法方面的改革要求作為交換條件。最典型的事件發生在1357年,英法百年戰爭期間,國王被英軍俘虜,需付巨額贖金。三級會議藉機申張自己的權利。它在批准籌措資金贖回國王的同時,提出了一系列有份量的條件:允許三級會議代表參加國王的御前會議,改組行政管理,罷免不得人心的官吏,三級會議有權不經國王批准而每三個月自行開會一次,會議代表不受侵犯等。這些要求反映在「三月大敕令」當中,得到國王的批准[5]。然而,「三月大敕令」在國王擺脫困境後就不再受到尊重。1439年確認國王可以不經三級會議同意徵收新稅後,國王對三級會議的依賴日益減弱,以至三級會議由很少召開到根本不召開。三級會議終於「沒有能成為政府的組成部分,它沒有爭得對稅收的控制權和立法參與權。」[11]。
但是,三級會議在法國的政治史上留下了深刻影響。三級會議產生於君權上升之時,當時它對君主的制約作用是有限的。16世紀以後,君權達到頂峰,三級會議已經形同虛設,幾乎被人遺忘。然而,三級會議所代表的原則後來證明比君主制更有生命力,更有前途。它在中世紀短暫斷續的存在,為近代議會民主埋下了伏筆。當18世紀末路易十六因陷入重重危機而重新召開三級會議的時候,三級會議的代表,尤其是第三等級的代表開始向國王發難,三級會議逐漸演變成國民議會和國民制憲議會,變成了推翻君主專制的大本營和國家民主的關鍵組成部分。可以說,三級會議是近代歐洲民主議會制度的起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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