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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委員會(英語:Reid Commission;馬來語:Suruhanjaya Reid)是一個由英屬馬來亞聯合邦政府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其最主要的工作是負責在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從大英帝國獨立之前,起草《馬來亞聯合邦憲法》。
1956年1月18日至2月6日,英國政府在英國倫敦舉辦《馬來亞聯合邦憲法》的起草事宜討論會議。由馬來統治者的四名代表、聯合邦首席部長(東姑阿都拉曼)、三名部長、英國駐馬來亞高級專員及其顧問所組成的馬來亞聯合邦的代表團出席了這個制憲事宜會議。
1956年3月,英屬馬來亞聯合邦政府成立了一個里德委員會負責制定《馬來亞聯合邦憲法》,以實現完全自治和獨立的馬來亞聯合邦。為此,伊莉莎白二世女王和馬來統治者們任命了五名委員會成員。該委員會由來自大英國協成員國的憲法專家組成,並由傑出的英國政治家詹姆士·里德勳爵領導。該委員會原本包括一名來自加拿大的代表,但由於其健康原因而未能出席該委員會的會議。[1]
五名里德委員會成員如下:
1956年6月至1956年10月期間,里德委員會共舉行了118次有關憲法內容起草事宜的會議,並收到了來自不同個人和組織的131份有關憲法制定的建議備忘錄,其中包括聯盟黨和馬來統治者會議的提案。
1957年2月21日,里德委員會將他們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草案提交到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委員會由馬來統治者們的四名代表、聯盟黨、英國駐馬來亞高級專員、英屬馬來亞政府布政司和英屬馬來亞總檢察長的四名代表組成。《馬來亞聯合邦憲法》也確立了即將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的馬來亞聯合邦將會沿襲英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君主立憲制、選舉議會民主制和三權分立的國家。[2]
儘管憲法草案體現了聯邦制和君主立憲制等概念,但里德委員會提議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同時也包含了保護馬來人特殊地位的條款(例如:馬來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擔任公務員的配額),以及使伊斯蘭教成為馬來亞聯合邦的的官方宗教。此外,憲法也確立了馬來語成為馬來亞的國語和官方語言的地位,但中文和淡米爾文的母語教育權將受到憲法保護。
儘管東姑阿都拉曼和馬來統治者們要求里德委員在制憲時確保「在獨立的馬來亞,所有國民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特權和機會,並且不得因種族和信仰而受到歧視」,但里德委員會認為馬來人的特殊地位是平權行動的一種形式,而這一立場在當時於1955年馬來亞大選勝選執政的巫統中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持。因此,馬來人特權條款被納入《馬來亞聯合邦憲法》第3、152和153條文。[3][4]
在里德委員會的建議下,英國國會於1957年6月通過了新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隨後該憲法草案於1957年8月15日提交到馬來亞聯合邦立法會辯論並通過。新憲法於1957年8月27日,在馬來亞從英國獨立前3天就正式生效。[5]
為使新憲法生效,里德委員會設計的制憲機制包括以下內容:
1963年,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與馬來亞聯合邦合併組建馬來西亞聯邦。因此,馬來亞聯合邦政府對其憲法進行了大規模修訂,如今該憲法被稱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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