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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羅馬曆(英語:Roman Calendar),為實行於古代羅馬王政時期的曆法。羅馬曆起源於太陰曆[1],把每年分為十個月到十三個月,直到公元前45年被儒略曆取代為止。這段時期的曆法,亦有稱之為儒略前曆法。
古羅馬城是由傳奇的領袖羅慕路斯於大約前753年建立。初期是承繼希臘曆法,在前738年實行。羅馬曆法可以說是非常混亂,無人了解其法則,現時的知識很多都是來自估計。羅馬曆法定一年有304日, 分10個月(六個月30日及4個月31日),以 Martius 作為新年及一年之始。這十個月的名稱分別是 Martius、Aprilis、Maius、Junius、Quintilis、Sextilis、September、October、November 及 December,最後的六個字是表示五至十的拉丁文。但與一太陽年約365日相比相差了61日,當時的羅馬人似乎忽略這些日子,只把它當成無名稱及不定期的月份,成為年與年之間無一定規律的冬日。
為了補償羅慕路斯曆缺少的日數,第二任的羅馬領袖努馬·龐皮里烏斯,於前713年,在新年之前加上 Januarius 及年開尾加上 Februarius 兩個月份造成一年12個月共355日。至西元前452年,羅馬人將 Februarius 移至 Januarius 及 Martius 之間。雖然加了兩個月成355日,但仍與回歸年不吻合。為了調整至回歸年,Numa Pompilius 每隔一年下令在 Februarius 之後加上一個特別月 Mercedinus(工作月,又稱為 Intercalaris),Mercedinus 一般有22或23日。
到了前46年,羅馬曆情況非常混亂,古羅馬獨裁官儒略·愷撒要在 Mercedinus 的特別月裏加入90日,才能恢復月份的季節。他根據埃及亞歷山大的天文家索西琴尼建議,修訂古羅馬曆而制定儒略曆。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規定單數月為31日,雙數月為30日,通常二月是29日(平年),每四年設置一閏年,閏年的二月加多一日成為30日。因此平年有6*31+5*30+29=365日,而閏年有6*31+6*30=366日。四年裡總共有365*3+366=1461日,平均每年日數為1461/4=365.25,較準確回歸年365.2422相差0.0078日,即是每128年會有一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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