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多爾(英語:John Michael Doar,1921年12月3日—2014年11月11日),是一名美國紐約州律師、Doar Rieck Kaley & Mack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他因在1960年至1967年,在約翰·甘迺迪和林登·詹森時期,擔任美國司法部民權司首席檢察官助理而著名。他領導了一系列政府對於民權運動事件和南方地區選舉,包括對詹姆斯·梅瑞狄斯的保護。
生平
多爾出生於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效力於美國陸軍航空軍,擔任飛行員。1944年,他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後於1949年,畢業於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1950年至1960年期間,他在威斯康辛州新里奇蒙市的一個家族經營的律師事務所供職。[1]
1960年至1967年期間,他擔任美國司法部民權司助理,後升任首席檢察官助理[2],此間他參與到數起重要的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1961年,他和助手約翰·席根塔勒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保護自由乘車者[3]。1962年,他在與羅斯·巴尼特的對抗中,抵抗巴尼特的阻攔,並保護詹姆斯·梅瑞狄斯進入種族隔離下的密西西比大學。他還起訴科利·勒羅伊·維爾金斯謀殺維奧拉·劉易佐[4]。1963年,民權運動領袖梅加·埃弗斯在家門前遭到暗殺,民眾集結起來表達憤怒,多爾代表政府成功處理調停[5]。
他還起訴了大量聯邦案件,包括起訴私刑處死安德魯·古德曼、麥可·施韋爾納的謀殺案[5]。多爾此後起草了《1964年權利法案》,林登·詹森隨後簽署以增強保護美國公民權利。1965年3月,他在第三次塞爾瑪至蒙哥馬利遊行期間,首次訪問了蒙哥馬利,並以首席檢察官助理的身份參加了此次遊行。[3]
1967年,他離開公職,並供職於貝德福德·司徒維桑特發展有限公司(Bedford Stuyvesant Development Corporation)[1]。1974年,重返政壇的他被任命為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首席顧問,隨後審查水門事件、起草文書彈劾總統理察·尼克森。之後他供職於紐約市的Doar, Rieck, Kaley, & Mack律師事務所[2][1]。
電影
參考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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