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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分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民俗學(Folkloristics)是一門針對信仰、風俗、口傳文學、傳統文化及思考模式進行研究,來闡明這些民俗現象在時空中流變意義的學科。民俗學與發生在我們周圍的各種生活現象息息相關。儘管人們不一定能意識到自己的生活對整個社會具有多大的意義,他們在日常交流中所展現的一切,對文化的傳播和保存起了什麼樣的意義和作用。但是,有關人類活動的一切細節,都可以作為民俗學者的研究對象。而且其中還包含和傳達著重要的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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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一詞最早見於英國,它源自英語的Folklore。它的原本含意是「民眾的知識」或「民間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為科學名稱可直譯成「關於民眾知識的科學」。
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態的真實反映,舉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的內涵與形式,以及其間思想、行為、儀節、活動的記錄與形成,都是民俗學探討的主題,這種約定俗成的習慣與風俗,不僅是人們生活的提升與滿足,更是民族生存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因此,對於民俗學的認知與闡述,是當今國際學術研究極為重視的課題,也是日後研究者刻不容緩的責任與方向。
民俗學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格林兄弟。但是,「民俗」(folklore)一詞卻是1846年才由湯姆斯(W.J.Thomas)首先提出,而(folkloristics)則是其學科名本身的意思。在此之前的德國,民俗學(Folkloristik)是人民學(Volkskunde)的一項分支,在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為大眾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或俗文學(popular literature)。1846年,在寫給《雅典娜神廟》雜誌的信中,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提出用folklore一詞來概括此一新興的學科。從此以後,民俗學風靡歐洲。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程和民俗學的發展,國際學術普遍趨向廣義民俗學的研究。它既研究人類的生活與文化,也研究精神和物質的事物;同時,甚至將研究對象伸延至野蠻民族的的生活與文化。這樣,民俗學已擺脫以前的狹隘與執著,成為跟其他社會科學並駕齊驅的獨立概念科學。
民俗學的研究方法跟其他人文科學的研究方法當然有許多相近之處。比如,民俗學中廣泛使用比較研究法——兩個民族之間的相類之處,是引起研究的重要因素。又如十九世紀自然神話學派對各種神話、甚至同一民族在不同歷史、地方的事象比較等。
20世紀,「結構主義」的理論及方法崛起,1958年法國列維·斯特勞斯的《結構人類學》及《親族的結構》等著作,就是用結構方法去探究民俗的事象,如口頭承傳。這種方法十分重視研究對象自己揭示事象的規律。現今國際間已日益以結構方法為新潮流。
隨著科學不斷的發展,各種學科的研究方法該趨向靈活,連民俗學也不例外。
1914年英國的班妮、德國的鮑斯特、法國的莫斯均主張不僅研究文明民族,而且也該以文化較低的或野蠻的民族為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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