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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禧(1951年1月—),四川成都市簡陽人,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1][2]中共第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曾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第十一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第十一屆四川省政協主席。2013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紀委調查。[3]2014年1月16日,免去李崇禧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職務、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4]李崇禧是周永康「四川幫」的核心成員。[5]2014年9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崇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972年4月參加工作,在四川省製藥廠當工人。1978年9月至1982年8月,在四川財經學院財政系財政專業學習,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1982年8月至1986年5月,擔任中共四川省紀委二室幹事。1986年5月,升任中共四川省紀委二室副主任。1988年9月,升任中共四川省紀委二室正處級副主任。其間,1991年2月至1992年3月,掛職擔任中共簡陽縣委副書記。1992年4月,升任中共四川省紀委二室主任。1993年4月,當選中共四川省紀委常委,併兼任四室主任。1993年7月起,專任中共四川省紀委常委。[1][2]
1995年3月,李崇禧離開中共四川省紀委,出任中共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1996年3月,升任中共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委書記。2000年8月,被提拔為中共四川省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直機關工委書記,成為時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的大秘書;並於同年12月,成為中共四川省委常委。2002年5月,晉升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中共四川省紀委書記。2007年5月,不再擔任中共四川省紀委書記,專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2007年7月至2011年11月,兼任中共四川省委民工委書記。[1][2]
2011年1月起,李崇禧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第十一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兼任中共四川省委民工委書記。2011年9月起,不再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職務。2011年11月,不再兼任中共四川省委民工委書記。[1][2]李崇禧在中共四川省委工作期間,歷經周永康、張學忠、杜青林、劉奇葆等四任省委書記,前後共11年。
2013年1月,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李崇禧為四川省政協主席。[6]故從2013年1月起,李崇禧擔任第十一屆四川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他還兼任第十一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直到2013年1月四川省人大換屆。[2]
2013年12月29日,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7][3]2014年9月,中共中央紀委對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李崇禧的收受巨額賄賂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崇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5年4月17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李崇禧受賄案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8]。8月11日南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李崇禧涉嫌受賄一案。[9]11月3日,南昌中院一審宣判,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對李崇禧受賄財物予以追繳,作案工具錄音筆一隻予以沒收,一併上繳國庫[10]。
李崇禧是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六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七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四川省第九屆、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第七屆、八屆、九屆、十屆四川省委委員;第十一屆四川省政協委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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