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服務法案》(英語:Digital Services Act,簡稱DSA),是歐盟的一項立法提案,由歐洲融入數位時代英語A Europe Fit for the Digital Age的執行副總裁瑪格麗特·維斯塔格英語Margrethe Vestager及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蒂埃里·布雷頓制定[2],並由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12月15日連同《數字市場法案》在歐盟議會歐洲聯盟理事會提出[3][4],該法案旨在使打擊非法內容、透明廣告和虛假資訊的《2000年電子商務(歐盟指令)條例英語Electronic Commerce Directive 2000》現代化[5][6],並迫使網際網路服務打擊錯誤資訊、披露其服務如何放大有爭議的內容,並停止根據個人的種族、宗教或性取向來定位線上廣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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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服務法案
歐洲經濟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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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關於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數字服務 單一市場條例(《數字服務法案》)及修正2021年3月第2000/31/EC號指令提案[1]
編號歐洲聯盟規定第COM/2020/825 final號
歐盟公報[1]
審議階段檔案
歐洲聯盟執委會草案COM/2020/825 final
相關法律
被修正2000年電子商務(歐盟指令)條例
現狀:正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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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2022年4月23日,作為歐盟在數字治理領域的最新舉措,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經歷了16個小時的談判後就《數位服務法案》達成政治性協定[8]。7月5日,歐洲議會以539票贊成、54票反對和30票棄權通過該協定。[9]而歐盟理事會預計於9月正式通過該法案,法案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20天後生效。DSA將在生效後15個月或從2024年1月1日(以較晚者為準)開始直接適用於整個歐盟。但超大型在線平台及在線搜尋引擎須於委員會被指定四個月後提前適用。[10]2023年4月,歐洲聯盟規定19家大型網路科技公司和平台必須在當年8月前接受數位服務法案監管。[11]

2023年4月25日,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英語European Commissioner for Internal Market蒂埃里·布雷頓稱19個網站受法案規管,包括維基百科全球速賣通亞馬遜公司的商店、蘋果公司的App StoreMicrosoft BingBooking.com臉書Google PlayGoogle地圖Google搜尋Google購物InstagramLinkedInPinterestSnapchatTikTok推特YouTubeZalando[12][13]

目的

該法案主要為數位服務供應商規定了明確的義務[14],包括:打擊違法商品及內容並審查第三方賣家、設立機制以令使用者檢舉違法商品或內容、擴大網路透明化機制之範圍(包括揭露廣告訊息以及所使用的演算法予消費者並容許使用者自行調整或拒絕)、每年須由獨立第三方審查風險管理系統,並出具公開報告、設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禁止針對兒童或依據宗教、性別、種族、政治傾向等敏感資料傳送目標性廣告在遭遇公共衛生或國家安全危機時,得採取緊急應變措施。[15][16]

反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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