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財宴(英語:potlatch)又譯贈禮宴誇富宴[1]誇富禮[2],是北美洲原住民的一種贈禮儀式[3],主要流行於海達人努霍爾克人特林吉特人欽西安人[4]努查努阿特人夸夸嘉夸人[5]沿海薩利什人[6]西北太平洋海岸族群。散財宴是對英文「potlatch」一詞的意譯。「potlatch」一詞直接源於西北太平洋海岸族群的通用語奇努克混合語,意為「禮物」或「贈送」。其最根本的詞源要追溯到努查努阿特語的詞彙「paɬaˑč」,意為儀式性的贈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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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夸嘉夸人散財宴上的舞者和歌者,愛德華·柯蒂斯攝於1914年

在散財宴上,東道主會贈送財物給參加者、甚至毀壞財物,以展現其財富及權威。在歐洲人到來之前,禮品主要包括蠟燭魚、油脂和乾貨等便於儲存的食物,還包括獨木舟和奴隸;歐洲人到來之後,禮品種類增多,包含許多貿易品;貴族之間開始贈送具裝飾性的銅片[1]。散財宴還具有社會和宗教意義,在散財宴期間會舉辦諸多政治性和社會性的儀式,如命名、授予頭銜、結婚、離婚、送葬、哀悼期結束、資產轉讓、收養、成人、合約商定、紀念、祭拜祖先等,可加強家族、氏族、民族之間,以及凡間與超自然世界之間的聯繫。散財宴也是西北太平族群的經濟制度之一,在散財宴期間,參與者會共同討論、協商領地和財產的分配和使用,因此散財宴是其禮物經濟的最主要體現[5][7][8][9]。散財宴上會有盛大的奏樂、舞蹈、歌唱、演說和講故事活動,亦會進行一些娛樂遊戲。超自然崇拜儀式和口頭歷史的傳誦儀式是許多散財宴的核心活動。

19世紀的歐洲人認為散財宴妨礙他們同化印第安人,傳教士威廉·鄧肯在1875年曾說散財宴是「印第安人成為基督徒或文明人的最大障礙」。加拿大政府在1876年出台印第安人法(Indian Act),並在1885年將散財宴禁令(Potlatch ban)作為修訂條款之一納入其中。因此,許多散財宴儀式轉入地下,期間仍有許多人類學家對散財宴加以研究。散財宴禁令到1951年被解除,許多民族恢復舉行散財宴。如今,散財宴重新成為許多太平洋海岸部落行使其傳統行政權力的主要辦法,也是西北太平洋海岸族群重要的文化象徵[10][11]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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