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辯論(Policy debate),是一種特定形式的辯論比賽,兩支隊伍分為正、反方,分別支持或反對某項特定的政策變化。此類政策實施的主體一般為美國聯邦政府。政策性辯論同樣是指「交互質詢式」辯論(有時簡稱Cross-X、CX、Cross-ex、或是C-X),因為每位辯手發表立論之後都必須接受對手的3分鐘質詢。為符合辯題中涉及的政策,正方必須提出一個符合該政策要求的具體實施計劃。
高中層面的政策性辯論活動由許多組織進行資助,其中包括:全美演講與辯論協會(NSDA)、全美基督教辯論聯盟(NCFL)、全美基督教辯論與交流協會(NCFCA)、Stoa USA,以及其他各地區性組織。
大學層面的政策性辯論一般在全美辯論錦標賽(NDT)以及交互質詢辯論協會(CEDA)的指導下進行比賽。而單人制的政策性辯論比賽則主要由全美辯論協會(NFA)舉辦。
歷史
學術辯論起源於大學辯論社團中學生們進行的公開辯論活動。維克森林大學的辯論組織早在1854年就首先公開發表聲明,宣稱他們在1830年代中期就建立了學術辯論社團。[1]有些歷史悠久的辯論社團最晚在19世紀中期已經創立並活躍至今,而今天他們的辯論活動重心已由社團內部賽轉向了校際比賽。除維克森林大學外,西北大學辯論社在1855年建立;[2]波士頓學院的富爾頓辯論社於1868年建立,每年校際比賽的賽季末他們會為本校贏得榮譽的辯手頒發「富爾頓辯論獎」。其他大學也一直延續著類似的傳統。
校際辯論比賽最晚在1890年代已經廣泛舉辦。根據歷史記錄,維克森林大學和聖三一學院(杜克大學的前身)在1897年初就進行過校際辯論。[3]此外,波士頓學院[4]和喬治敦大學於1895年3月1日也在波士頓舉辦過辯論賽。[4]惠特曼學院在1890年代後期與華盛頓州立大學、威拉米特大學、愛達荷大學交過手。[5]西南大學聲該校的第一場校際辯論賽是和費爾芒特大學(現衛奇塔州立大學)打的比賽,但該項比賽不可能早於1895年舉行,因為該年威奇塔州立大學才開始招生。[6]
到了1970年代中期,政策性辯論賽發展出了較為固定的比賽結構和用時規則。一場比賽中,正反雙方各需要進行兩次「建設性發言」(即立論)以及兩次「反駁性發言」(即駁論),一共八個演說環節。每位辯手在其立論發言後,都必須接受對手的質詢。傳統上,駁論環節的用時是立論環節的一半。但在1980年代後期,隨著高語速的發言成為政策性辯論的主流之後,比賽的用時結構存在一些問題。隨後維克森林大學引領了用時結構改革,將大學比賽由「10分鐘立論、5分鐘駁論」改為了「9分鐘立論、6分鐘駁論」,將高中比賽由「8分鐘立論、4分鐘駁論」改為了「8分鐘立論、5分鐘駁論」,繼而該規則成為新的標準賽制,被其他學校迅速接受。
風格
不同聯賽和錦標賽中,政策性辯手的發言語速差異極大。語速最快的辯手能以每分鐘350-500個單詞的速度進行發言。在許多錦標賽中,辯手為了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宣讀更多的證據以完成儘可能多的論證,會說的非常非常快,以至於產生了「高速發言」一詞。在大多數政策性辯論全國巡迴錦標賽中,高速發言是標準要求。
有人認為,機關槍式的發言使得辯論難以被普通人接受。[7]高速發言的支持者認為,高語速能提升論證品質與密度,從而對辯手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此外,他們還援引科學研究證據,宣稱高速發言能夠提升短期以及長期記憶力。另一方面,舉辦普通語速比賽的組織則希望辯論能被普通人聽懂,他們認為辯論活動的教學目的在於訓練辯手的修辭技巧。其中有人進一步主張,與正常語速下少而精的高品質論證相比,高速發言其實是在鼓勵辯手提出大量糟糕的論證。實際上,大多數辯手都能夠根據評委的偏好調整自己的語速快慢。許多評委會在辯手語速過快以及表達模糊時,當場對著辯手喊「說清楚點」!
為了跟上賽場上出現的論證交鋒,辯手會使用一種特定的形式記錄比賽,這就是「論點流水單」。一般來說,辯手會分門別類記錄每個回合中出現的不同類型的議題(例如Kritik、劣勢、合題性等等)。記錄比賽有許多不同的方法,但最常見的是把相同類型的論題記錄在同一欄里,從而辯手能夠像觀察流水的動態一樣清楚的追蹤某一論題交鋒的來龍去脈。在高速發言的比賽環境下,論點流水單上相應的發展出了一批縮寫符號專門用來速記,而每個辯手自創的速記符號也各不相同。[8]
儘管有些學校、賽事和評委持保留態度,但越來越多的高中和大學辯手開始使用筆記本電腦記錄比賽。其中有些辯手會使用最基礎的電子表格,而另一些則使用特製的論點流水速錄軟體,這些軟體能夠使用快捷鍵記錄最常見的內容。
理論
儘管政策辯論的某些評判標準獲得了廣泛的認可,但並沒有適用於所有情況的唯一標準。事實上,有時辯手們在特定情況下辯論「政策性辯論應當怎麼打、怎麼判、怎麼進行」的議題。這就是所謂的「理論論辯」,通常這種打法在辯論場上出現是由於某一方認為對方的做法非常不正當,根據辯論理論應當據此判負。
當正方提出某一計劃時,他們就自然負有了論證該計劃應被採納的「整體舉證責任」。他們必須證明他們的計劃是合題的,並且證明該計劃是個好主意。為不使辯論活動淪為扯淡,正方必須舉出證據來完成舉證責任,這些證據必須來自公開出版物。
傳統的政策性辯論評判方法要求正方必須論證成功某些重要的議題才能獲勝,這些議題即「核心議題」。一般來說核心議題有如下幾項:
- 重要性:這一計劃將帶來多大的影響?
- 解決力:這一計劃能解決多大的危害(滿足多大的需求),並且是否能在現實世界裡成功實施?
- 優勢:現狀下存在何種問題使得計劃的實施具有充足正當的理由?計劃是否足夠重要,以至於應當被詳細考慮並予以實施?「優勢」這一核心議題通常包括另一相關議題「重要性」,例如危害是否顯著。但這兩個議題在很大程度上被融合在了另一核心議題「需求性」上。
- 根屬性:為什麼正方要實行的政策在現狀下沒有自發的產生?還是正方的計劃現狀下其實已經存在?
- 合題性:計劃是否是符合辯題要求的一種方式?正方提出的政策是否滿足辯題的字面含義?
優勢和劣勢
「優勢」即計劃的正向效果,大多數正方隊伍會圍繞優勢建立他們的辯案框架。反方則經常提出正方計劃會導致的不良後果,即「劣勢」。為了確保己方在「優劣比」上戰勝對方,辯手們經常會論證出極端嚴重的劣勢如種族滅絕或是核戰爭等。
「否定論」指反方只需要反對正方的計劃而不是反對辯題。接受否定論意味著允許反方提出「合正方題的反計劃」,即反方的立場符合辯題的要求但不是正方提出的計劃。
在正方提出他們的辯案後,反方可以從下列幾個角度來攻擊正方的辯案:
- 合題性:反方論證正方沒有在辯題的要求下制定計劃,不管其計劃將產生多大的優勢都應立即被判負。這是一種「元辯論」:雙方花時間在爭論辯題詞彙的定義上,並且論證為採取己方的定義是更優的。大多數年度辯題至少會有一到兩個正方辯案在合題性上具有很大爭議,因此「合題性」的設置就是為了威懾和抑制這些妖嬈框架。
- 劣勢:反方可以宣稱正方計劃將導致劣勢或不利的後果,這些不利後果將超過計劃帶來的所有好處。劣勢即論證弊大於利,反方必須證明正方計劃的不利後果要「顯著大於」其帶來的好處。
- 相抗計劃:反方可以承認正方提出的危害或需求,並進而提出一個不合題的相抗解決方案。為此反方需要論證:之所以他們的相抗計劃不採取合題的方式來解決危害,是由於正方的劣勢植根於辯題要求的政策計劃之中,所以採取相抗計劃就不會帶來上述劣勢。相抗計劃的打法使得案內議題的範圍限定到了根屬性、解決力以及優劣比上(而無需再討論需求性)。作為反方,採取了相抗計劃的打法後,大多數辯手都會把主要戰場放在攻擊正方的解決力和劣勢上。
- Kritik:反方可以主張正方的某一錯誤觀念或假定前提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必須拒絕基於此的正方計劃,或在拒的同時提出互斥的替代方案。Kritik有時拒絕的是整個正方立場,而不用評估其具體政策;其他時候Kritik能像正方辯案一樣接受在統一框架內評判。Kritik反對的不良觀念包括生命權力、種族主義、集權政府、人類中心主義等。Kritik興起於20世紀90年代,首次出現的Kritik是用結構主義的哲學觀點來反對語言本質上的模糊性。經過發展,今天的Kritik還包括了「同意正方辯題的立場但不同意其中含有的不良理念,繼而在其基礎上提出替代方案」的做法。這些Kritik會論證:支持正方的理由中會暗含著某些本體論,這些本體論會導致某些不可避免的弊端,因此必須拒絕這些不良理念。如此一來,Kritik就可以繞開正方方案本身能帶來多少利益的問題,轉而將辯論的焦點放到正方計劃中體現這些不良理念的部分。同時反方可以提出自己的相應替代方案:只替換掉正方計劃含有不良理念的部分,而讓其餘部分完全通過。這種類型的替代方案通常被稱作PIK(plan inclusive Kritik alternative)。
- 理論:有時正方的辯案會使得比賽一開始時雙方就出現極端不平等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反方可以對正方辯案的程序和內容進行抗議。這些抗議經常是「理論化的」,因為他們的抗議要從辯論理論上論證正方的做法會給辯論活動本身帶來何種不良影響。
證據
辯論術語中將證據的基本單元稱之為「證據資料卡」(cards),因為最初的證據都是印在小卡片上進行組織的。現在的辯論實踐當中證據資料卡已經不再是小卡片而是A4列印紙了。證據資料卡能讓辯手方便的調用關鍵信息,從而支撐其論證。一份證據資料卡由三部分組成:摘要、來源和引文。「摘要」是辯手對於引文詳細論證的概括,通常由一到兩句話組成。「來源」包含了資料引用的相關信息,例如作者,出版日期,期刊,標題等等。儘管每份證據資料卡里都包含了完整的引用信息,但在辯論過程中一般只需指出作者和出版日期。為了強調作者的專業性,有些隊伍還會特別指出作者的專家身份與資質。「引文」對作者所發表的原文相關段落一字不動的完整摘錄。引文的長度可以很長,一份證據資料卡可短至寥寥數句,也可能超過兩頁紙,大多數證據資料卡長度在一至五個段落之間。引文中的關鍵句子通常會用下劃線或螢光筆標出,以方便辯手在場上宣讀時減少無效信息。比賽中,一般先讀標籤,再讀來源和引文。
由於不同證據需要組合使用,引文中經常會出現形式各異的下劃線和螢光筆標記,有時這會使得證據的哪些部分需要宣讀變得難以辨認。如果辯手在讀完完整的劃線部分之前就中斷了,合適的做法是告知場下「此處中斷」,否則就會有扭曲證據之嫌。此類被視為作弊的斷章取義包括「提早中斷句子」以及「跳過關鍵詞句」等。儘管許多評委在其判准中公開譴責扭曲證據的行為,但在評委允許辯手高速發言且發音模糊的比賽里此類作弊行為很難杜絕。辯手一旦發現對手有扭曲證據的嫌疑,就會拿著手中的證據資料卡與對方一起默讀,在其發言完畢後利用「準備時間」向其索取證據資料卡,並在之後的比賽中向評委指出對手在哪些地方扭曲了證據。
在比賽進行過程中,一旦證據資料卡被宣讀出來,對手就獲得了對該資料的檢視權利。這麼做部分原因是為了能在高速發言的比賽中清晰的了解對方證據,另一部分原因也是防止對手扭曲證據。獲取對手的證據資料卡可以用來在交互質詢中質疑相關專家的資格、澄清證據原文等。一般來說,使用「準備時間」的隊伍擁有對剛剛結束的立論或駁論環節所提出之證據的優先使用權。因此大量的證據將在辯手發言之前的準備時間裡頻繁易手。大部分評委在「準備時間」的計時中不會扣除向對方索要證據的時間。
回合結束後,評委經常會向辯手「索要證據資料卡」進行閱讀,以驗明具有重要價值或是在駁論中具有關鍵意義的證據。儘管常見,但一些錦標賽明確禁止評委「索要證據資料卡」,例如大多數NCFL的全國比賽。這些組織以及一些評委個人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了「評委不得代行辯手回合內之義務」的評判規定。有些隨隊評委向辯手「索要證據資料卡」的目的有時還可能是記錄下證據資料卡的「來源」信息,以方便他們之後找來給自己的隊伍打比賽用。對手和觀眾普遍也會被允許以此種方式收集證據來源,某些錦標賽還會設置情報員專門收集每支隊伍的證據來源並將之全部公布在網上。
評判
評委在比賽中不僅要選出獲勝隊伍,還要對每位辯手的表現進行評分,這就是「個人評分」或簡稱「個人分」。個人評分的目的在於對於辯手的發言技巧進行量化評估。個人分數在不同的地區或組織里差別非常大,尤其是高中比賽層面。然而,絕大多數的全國性組織都使用1-30分的打分方法,這些組織包括NFL、TOC、NCFL、CEDA、NDT等。在這些組織里一般評委打出的分數都在26-29之間:26代表很差,29代表很好,而30分這種不可思議的滿分代表了極為出色的表現。大多數錦標賽接受0.5分的分差,例如評委可以給某位辯手打28.5分。一般來說,個人分被視作獲勝的第二要素,同隊伍的勝率有很大的相關性。換言之評委通常給予獲勝方更高的個人分。如果獲勝方的個人分加總比對手的更低,說明他們論證做的更好但個人表現糟糕,因而贏得了一場「低分勝利」。低分獲勝的情況非常罕見,因為評委認為說出能起到關鍵論證作用的話才算好的表現,繼而也會給他們打出更高的個人分。
在某些小型的比賽中,評委會對選手進行1-4名的「個人排名」,而不是打1-30分的個人分。因為過大的分差有可能打破隊伍間的公平競爭。有些地區會同時使用「個人評分」加「個人排名」的方式來給獲得相同分數的選手進行排序。
在大部分錦標賽中,個人評分累計最高的辯手能獲得「最佳辯手」榮譽。許多賽事在處理個人評分時會通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來控制評委個人偏好的影響,從而保證最佳辯手評選的公正性與一致性。一屆比賽中最佳辯手的獎項數量與比賽規模成正比,例如一個小型的地區比賽可能只給前三名的辯手頒發獎盃和獎狀,而一個全國巡迴錦標賽則會對排名前十到十五的辯手進行獎勵。
有經驗的評委(一般在高中或大學時就是辯手)通常對某種類型的論證和風格具有偏好,這形成了一套觀念模式。辯論比賽中不同的觀念模式、不同的評判典範、以及不同的評委會辯論的面貌呈現極大地差異。由於辯論本身不存在唯一的、所有人都同意的理念,因此有些辯手甚至會在比賽開始前質疑評委的評判典範及其對特定論題的感受判斷。
並非每一個評委在所有方面都要遵循某一種範式。某評委可能自稱他們是「白紙典範」或說願意傾聽一切觀念,但他們可能還是會拒絕某種突破他們個人底線的論證(例如支持種族主義的論點)。再比如某個評委自稱是「政策制定典範」,但他仍然會像「遊戲玩家典範」的評委那樣把根據攻防結構來評判比賽。
常見的評判範式有:
- 核心議題典範:如正方獲勝,他們的計劃需要在所有核心議題上全部成立。這些核心議題包括:需求性、根屬性、解決力、合題性以及重要性(優劣比)。而反方想要獲勝,則只需在某一個核心議題上擊敗正方即可。此類評委很可能不喜歡許多最新的打法,例如Kritik以及打某些關於辯論理論的論題。
- 政策制定典範:在比賽的最後,評委通過比較正方計劃和反方計劃(維持或修改現狀、反計劃),選出更優的一方獲勝。他們認為,哪種政策更好最終取決於比較雙方的優勢和劣勢。
- 白紙典範:評委在比賽開始前沒有特定的評判傾向。這些評委特別期待辯手能通過場上的辯論告訴評委應當採取何種範式來評判該場比賽。
- 語言技巧典範:此類評委最關心良好的表達與說服技巧,他們傾向於投票給在表達方面更為清晰和有吸引力的隊伍。這些評委通常不喜歡高速發言。
- 假設檢驗典範:如正方獲勝,他們必須說服評委相信辯題的立場完全成立。相反,反方必須說服評委拒絕辯題的政策立場。
賽事
大部分的高中辯手在其所在的城市、州或臨近州參加地區性錦標賽。全美各高中會舉辦數以千計的辯論錦標賽。
少部分高中辯手會週遊全國參加「全國巡迴賽」,他們大多來自精英公立學校以及私立學校。該項賽事的冠軍賽稱為「冠軍錦標賽」(T.O.C),每年在肯塔基大學舉辦。參加冠軍錦標賽的選手需要以兩個以上的「獲勝籌碼」換取參賽資格。通過在經過精心挑選的某些全國巡迴賽事中獲得一定的成績(例如進入四分之一決賽)可以取得獲勝籌碼。能夠取得籌碼的賽事需要有來自多個不同地區的隊伍參賽,並能夠吸引大量優秀辯手。
城市辯論聯賽給予了身處城市學校的學生們一個參加政策性辯論比賽的機會。目前在全美最大的24個城市中都有相應的城市辯論聯賽。共有超過500所中學,40,000名學生參加了城市辯論聯賽。[11]
關於哪一賽事的冠軍配得上「全國冠軍」頭銜,美國高中辯論界尚存爭議:兩大錦標賽都在爭奪這一稱號,他們是由肯塔基大學舉辦的「冠軍錦標賽」,以及由NFL主導的「國家演講與辯論錦標賽」。相對來說冠軍錦標賽一般被認為是最高級別的競賽,享有更高的聲譽。
其他全國冠軍賽包括:
在德克薩斯州,有些賽事屬於TFA(德州辯論聯盟)系列賽。[10]TFA組織的賽事包含了大量激進的評判典範,並支持許多案外論辯(如Kritik等)。[11]TFA比賽具有郊區——主要城市——全美東部的等級體系。另一種辯論比賽是UIL,它對於全德州的學校一律開放。
TFA賽事傾向於支持大量的案外論辯以及採取激進打法的隊伍,而UIL賽事則更關注於案內政策議題。
大學層面,NDT、CEDA和ADA都舉辦全國錦標賽,沒有任何一家的全國冠軍能獨霸辯壇。NDT委員會每年會發布一份關於全美最強16支隊伍的報告,並邀請這些隊伍參加2月下旬舉辦的NDT總決賽(除了這16支直接受邀參加的以外,還會通過附加資格賽產生另外62支參賽隊伍,總決賽共有78支隊伍參賽)。該報告還根據去年一整個賽季的成績評選出了常規賽的冠軍隊伍,並授予其「科普蘭獎」。
除了參加高度競爭性的大賽以外,許多高中生現在喜歡參加各種訓練營性質的比賽,尤其是大學組織的暑期訓練營。大多數訓練營開辦周期為2至7周。
許多訓練營根據學生的辯論經驗和能力把學生分到不同的工作組或實驗室,甚至會組織名額極為稀少的「高級工作坊」或「學術工作坊」。
辯題
辯題是對正方需要支持及反方所要反對之事的陳述,每年高中和大學都會由相關組織投票選出一個年度辯題。從1920到2005年,大多數的辯題都以「美國聯邦政府應……」開頭。在少數情況下存在例外,例如在NDT和CEDA的年度辯題統一以前,以及2006-2007年的大學政策性年度辯題(把主體機構改成了美國最高法院)。
大學層面,年度辯題的挑選先要通過一些學校和團體撰寫「辯題研究論文」來提出候選辯題。辯題研究論文會詳細討論所提出辯題的優勢與劣勢。每個學校對於辯題都有一票的投票權,經過投票選出某一個主題領域,繼而該領域的辯題會有一系列的措辭選擇。一旦最終選定主題領域及具體的措辭,年度辯題就誕生了。此辯題將被全國大學辯手辯論一整個賽季,即一個標準學年。
在高中層面,提出年度辯題同樣需要提交「辯題研究論文」,而高中的投票程序和大學又有所不同。這些論文被提交到一個「辯題篩選委員會」手裡,該委員會負責審定修改所有辯題並選出5個最佳辯題。然後這五個辯題進入一個雙層投票系統:NFL和NCFL對此進行投票並將候選辯題縮減到2個,最終再對這兩個候選辯題進行投票選出唯一的年度辯題。以下是近幾年的高中年度辯題:
比賽結構
一般來說政策性辯論比賽的發言順序和時間為:
發言環節 | 高中 | 大學 |
---|---|---|
正方一辯立論(1AC) | 8分鐘 | 9分鐘 |
反方二辯質詢正方一辯 | 3分鐘 | 3分鐘 |
反方一辯立論(1NC) | 8分鐘 | 9分鐘 |
正方一辯質詢反方一辯 | 3分鐘 | 3分鐘 |
正方二辯立論(2AC) | 8分鐘 | 9分鐘 |
反方一辯質詢正方二辯 | 3分鐘 | 3分鐘 |
反方二辯立論(2NC) | 8分鐘 | 9分鐘 |
正方二辯質詢反方二辯 | 3分鐘 | 3分鐘 |
反方一辯駁論(1NR) | 5分鐘 | 6分鐘 |
正方一辯駁論(1AR) | 5分鐘 | 6分鐘 |
反方二辯駁論(2NR) | 5分鐘 | 6分鐘 |
正方二辯駁論(2AR) | 5分鐘 | 6分鐘 |
在發言時間外,政策性辯論會給予辯手一定的時間進行發言準備,這就是回合間的「準備時間」。NFL規則允許一場比賽中每支隊伍擁有5分鐘的準備時間。在實踐中,高中錦標賽通常會給予每支隊伍8分鐘,而大學比賽每隊則擁有10分鐘準備時間。準備時間由參賽隊伍自行分配,他們可以在他們的發言回合之前使用不超過總數的任意時間進行準備,或者選擇不使用。準備時間可以用來打亂和干擾對手的節奏:例如,通常正方第一次駁論(1AR)之前會要求進入準備時間,但如果此時正方準備得非常充分就可以跳過準備時間直接上台發言。如此一來同樣也能夠減少反方二辯的反應時間,讓他在還沒有想好怎麼承接己方一辯的發言時就必須聽取對方一辯的反駁。
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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