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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邊界實際控制線(英語:Line of Actual Control),常簡稱為實際控制線(LAC),是指中國和印度當前實際控制地區的分界線。「實際控制線」一詞在1993年和1996年簽署的中印協定中獲得了法律承認。但對其具體確切的位置,兩國並未達成共識。[1]
實際控制線一詞由中國在1959年的中印邊界交涉中率先提出,是對中印邊界現狀的描述,它並非兩國武裝力量實際到達的界線,有兩種常見說法使用術語「實際控制線」。從狹義上講,它僅指兩國邊界西部(阿克賽欽-拉達克)的控制線,有時也包括巴里加斯。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說,它也包括中段實際控制線和東段麥克馬洪線,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印度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事實上的有效邊界。按照中國的解釋,不承認非法的麥克馬洪線,「但是還承認它是實際控制線。」[2]而在中印邊界西段則是1956年版中國全圖畫出的那條邊界線。印度方面接受了這一提法,但對實際控制線的具體位置,兩國的認識從未一致過,因此直到今天,實際控制線仍在理清中。[3]
1959年10月24日,中國總理周恩來在給印度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的一封信中首次使用了這個詞[4]。
1962年11月21日,中國政府聲明自11月22日北京時間零時起中國軍隊單方面全線停火;開始全線後撤至「1959年11月7日中印雙方實際控制線」北20公里之外,脫離雙方軍事接觸。[5]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第6條提到「本協定所提及的實際控制線不損及各自對邊界問題的立場」。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規定「任何一方的任何活動都不得超越實際控制線」。
2005年雙方簽署的《解決中印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第九條規定「邊界問題最終解決之前,雙方應嚴格尊重和遵守實際控制線,共同努力保持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中印聯合工作小組和中印外交和軍事專家小組應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七日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簽署的協定繼續工作,包括澄清實際控制線和落實建立信任措施。」
該線的長度為4057公里,包括三個部分[6]:
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在西段阿克賽欽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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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在西段班公錯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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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在中段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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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在東段錫金邦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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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在東段藏南地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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