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簡稱《土地管理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行政法。由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歷經1988年、1998年(修訂)、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訂。法律共八章節八十七條。[1][2]
簡稱 | 土地管理法 |
---|---|
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公布日期 | 1986年6月25日 |
施行日期 | 1987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9年8月26日(第3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行政法 |
立法歷程 | |
| |
修正案 | |
列表
法律修訂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現狀:施行中 |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附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21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三次修訂。[3]
章節 | 章節內容 |
第一章 | 總則 |
第二章 |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
第三章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第四章 | 耕地保護 |
第五章 | 建設用地 |
第六章 | 監督檢查 |
第七章 | 法律責任 |
第八章 | 附則 |
參考文獻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