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加掛上海市文物局(2010年9月1日掛牌)[2]、上海市廣播電視局牌子,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中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以及文物保護的主管機構。2018年11月23日,依據《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該機構的電影管理職能併入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旅遊職能併入該局。
Quick Facts 加掛牌子, 對外保留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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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的主要職能是:[3]
- 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 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業等融合發展。
- 擬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組織上海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市場推廣和開發戰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擬訂紅色旅遊等專項規劃。
- 指導、管理本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 負責本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 指導和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負責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發布行業數據。
-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 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 負責培育和發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組織和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 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本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 監督管理本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絡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重大項目建設,保障本市廣播電視網絡傳播傳輸安全。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 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協調考古發掘和出土文物搶救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開展業務和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博物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
- 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工作,管理駐滬外交機構和國際組織舉辦的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活動。
- 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市級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辦公室
- 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 財務處(審計室)
- 信息科技處
- 藝術處
- 重大活動辦公室
- 市場管理處
- 產業發展處
- 資源開發處
- 宣傳推廣處
- 安全和應急管理處
- 公共服務處
-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 傳媒機構管理處
-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管理處
- 電視劇處
- 文物保護管理處
- 博物館管理處
- 國際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
《上海市文物保護條例》第五條第二款保留了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設立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文物、歷史、文化、藝術、規劃、建築、房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士組成,為本市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提供決策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