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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ey M.是1970-80年代的傳奇迪斯可團體,由德國唱片製作人弗蘭克·法里安(Frank Farian)所組成,他也身兼該團體主要詞曲創作者以及男聲演唱部分。最初成立於西德,但音樂作品卻均為英語歌曲。該樂團最廣為人知的四名成員組合,包括來自牙買加的莉茲·米切爾(Liz Mitchell)和瑪西婭·巴雷特(Marcia Barrett),來自蒙特塞拉特的梅姬·威廉士(Maizie Williams)和來自阿魯巴的博比·法雷爾(Bobby Farrell)。
唯一的男性成員博比·法雷爾並非歌手,而是專職舞者,偶爾合聲幾句。唱片中的男聲均來自唱片製作人法里安,法雷爾唯有在現場演唱會時有機會開口。
該團體成立於1976年,在20世紀70年代末的迪斯可時代成名,後於1986年解散,但團員仍可使用此團名,組織自己的團員並表演。他們的音樂融合搖滾、雷鬼、放克及福音等多種風格,擅長將一些老歌改編得輕鬆活潑、節奏清晰,讓它們重放異彩,在70、80年代的迪斯可文化中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力。在台灣的知名度,則是因為自1970年代後期起該團有多首歌曲陸續遭到另填中文歌詞翻唱,而開始為樂迷所知。
創立者法里安有一天打開電視,看了一部叫「Boney」的澳洲電視影集,看著片尾字幕中的主角警察角色「邦尼」(Boney),覺得會是個很好的名字,但又好像缺點什麼,於是他開始從字母中尋找,最後「Boney M.」這個名字於焉誕生。
1974年12月,還只是個德國創作歌手的法里安藉由他的工作室錄製了一首舞曲「Baby Do You Wanna Bump」,並且參與合聲。他以Boney M.的名義發表,起初只在舞廳播放因此知名速度較慢,一段時間過去,這首歌在荷蘭與比利時當地逐漸熱門,於是法里安想到應該組一個表演團體上電視大為推廣他的音樂創作。於是他找到了模特兒出身的歌手梅姬·威廉士和她的牙買加歌手朋友謝拉·博尼克(Sheyla Bonnick),以及一位名叫邁克(Mike)的非洲舞者參與第一次登台演出。
1975年時,新增了名叫娜塔莉(Nathalie)的歌手,但不久後就被牙買加出生的克勞蒂亞·巴里(Claudja Barry)取代。後來,舞者邁克和歌手謝拉離開樂團,梅姬引薦了來自阿魯巴的男舞者博比·法雷爾。隨後,當來自牙買加的歌手瑪西婭·巴雷特入團時,也引薦了莉茲·米切爾來接替1976年2月單飛的克勞蒂亞·巴里。Boney M.最知名的創始團員,同時也是經典組合至此成形。
自80年代以來由於人氣下滑,該樂團的成員不斷有所變動,甚至曲風大改。1981年法里安因故提前離開後[1],四名成員之間的理念衝突持續發生,最終導致1986年解散。
隨後四名成員與創始者法里安之間,對於「Boney M.」這個團名的合法使用權出現法律糾紛,以至於1990年法院判決莉茲·米切爾、梅姬·威廉士、瑪西婭·巴雷特和博比·法雷爾這四名成員,均有權使用「Boney M.」之名進行表演。
1990年的判決之後,陸續有下列三團活躍:
基本成員[3]
其他成員 不包含在任何官方邦尼M專輯或基本成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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