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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迪斯可[1](英語:Disco),來自法文的discothèque,故1970年代初香港又譯「的士夠格」[2]:18,原意指那些播放錄製好的跳舞音樂的舞廳,而後用來指一種源於美國黑人民間舞蹈和爵士舞,並在1970年代後風行世界(特別是歐洲)的舞曲。這種音樂的特徵,是混合了放克、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拉丁美洲音樂的節奏特色。
迪斯可在1979年迪斯可毀滅之夜後在美國逐漸衰落,但在1980年代在以義大利為首的歐洲國家依舊流行,並逐漸傳播至印度[3]、中東等地區[4],並融合當地加扎勒、肚皮舞等民間藝術。迪斯可最終對電子舞曲、浩室音樂、嘻哈、新浪潮、舞曲朋克和後迪斯可的發展產生了關鍵影響。[5][6][7][8]
Disco是法文單詞 「discotèque」的簡寫,意指「唱片庫」,衍生自單字「bibliothèque」。在1950年代,這個字以相同的意思進入英語世界。
在1940年代納粹佔領法國期間,「discotèque」被法國人用來指巴黎某些夜店。有些夜店甚至直接採這個字當店名。到了1960年,英國雜誌用提起某巴黎夜店時使用到這個字。
一種名為「discotheque dress」的無袖連身短裙曾於1964年在美國短暫流行過,目前已知最早使用縮寫「disco」來描述這種服裝的文章在當年七月12日於The Salt Lake Tribune刊登。花花公子雜誌緊接著於該年九月用「disco」描述洛杉磯的夜店。
首位把Disco用來描述聲響與音樂類型的人是Vince Aletti。他的文章〈Discotheque Rock Paaaaarty〉在1973年9月於滾石音樂雜誌刊登。
迪斯可舞蹈活動量大,音樂節奏強烈。是一種沒有規定動作的即興式的自由舞蹈,跳舞者同時就是音樂的欣賞者,他們會首先沉迷在人生之中,把自己帶到愛情的旋渦之中,並隨著音響強烈而急劇的節奏而擺動,因沒有規定的步伐,他們會根據節奏的變化即興地做出不同的身體動作,自由地扭動著身體的各個部位,特別是丹田部位,自由奔放,跳出自己。同時間他們也會創造著各自的花樣,充分地毫無約束地表現自己的個性,做出各種不同動作。跳舞人數可男女成對而舞,也可集體同舞,與眾同樂。
最早的迪斯可舞廳來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維琪法國,當時納粹禁止爵士樂,作為反抗,迪斯可在地下活動。「迪斯可舞廳」一詞起源於法語單詞「圖書館」(bibliotheque)。戰後這種活動公開化,並成為一種時尚[9]。
實際上需要注意的是,「迪斯可舞廳」與迪斯可音樂並沒有藝術上的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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