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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社事件,或麻豆事件,是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治時期的西拉雅族和大武壠族麻豆社原住民,將荷蘭東印度公司駐台灣的63名精兵全數殺害的事件。麻豆社因不滿荷蘭東印度公司駐臺灣長官占用大員與赤崁土地,又與其敵對村社結盟,趁荷軍前往麻豆社掃蕩漢人海盜未果,在其收兵返回大員的路程上渡溪時發動突襲,將63名荷蘭精兵全數殺害。該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但學者翁佳音認為,麻豆人殲滅荷蘭士兵的這條溪,並不是麻豆溪(今急水溪),麻豆溪在麻豆社之北,而應該是灣裏溪(歐汪溪的上游,今將軍溪中游的河道),因此稱「麻豆溪事件」顯然不妥。六年後1635年荷軍為報復而揮軍攻擊麻豆社,麻豆社最終請求與荷蘭和平相處,簽定《麻豆協約》。
1629年6月,第三任台灣長官彼得·納茨接獲線報,稱漢人海盜「三腳大爺」(Sachataija)在麻豆社附近出沒,於是6月13日長官親率63名荷蘭精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海盜,此除尋獲空船和配備外,荷蘭士兵毫無所獲。[1]
搜索海盜一無所獲,荷軍欲揮軍返回大員,族人稱為感謝荷軍掃除海盜,邀請荷軍留下接受招待,長官獨自先行返回聖地牙哥城。宴會結束,63名荷蘭士兵歸途,麻豆人護送隨行,經過灣裏溪(歐汪溪的上游,為古曾文溪改道前的河道,今將軍溪中游的河道,荷蘭人後改稱此溪為「Verraders of Moordenaars Rivier」,為「背叛者或謀殺者之河」,即「刣人溪」之意[2]:93,215),陪伴送行的族人便替士兵們扛槍,並背著他們幫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此時一聲號令下,所有的族人忽然蹲下,將身上解除武裝的荷兵同時翻倒在河中,並順勢將他們強壓吃水,事先埋伏在周圍森林中麻豆、蕭壠、灣裏三社聯軍的伏軍衝出擊殺,當時荷蘭人平均身高只有160~165公分,而麻豆社人體格頗為魁武高大[註 1],63名荷蘭士兵除小孩和奴隸外全數遭擊斃。[註 2]蕭壠社同日也擊殺3名在社內的荷蘭人。三社聯軍同時另派遣戰士前往新港社追擊長官納茨,納茨在追兵抵達前半小時接獲密報,狼狽逃脫。三社聯軍搗毀赤崁的荷蘭人住屋,牲棚與牲畜,所有荷蘭財產均破壞殆盡。此役造成熱蘭遮城駐軍折損約四成兵力,剩餘駐軍不及100人,且有戰力者不及其中四分之一,大員駐軍岌岌可危,甚至無法離城外出打獵覓食,造成糧食吃緊。荷蘭人事後調查,認為是在灣裏社的漢人通事鬍鬚仔(Hoytsee或Hoytche)所密謀。
麻豆社慘劇之後8天,公司先前在3月31日開會決議所指派的第4任台灣長官普特曼斯,連同補充兵力,於6月21日抵達大員港外,22日上岸,稍微緩解大員駐軍岌岌可危的情勢。[2]:215-220
長官彼得·納茨大為震怒,但因濱田彌兵衛事件纏身,因而耽擱下來。及至普特曼斯繼任之後,由於先前的料羅灣海戰失利,又遭海盜劉香襲擊熱蘭遮城,遂於麻豆溪事件發生後六年的1635年展開報復,11月23日,普特曼斯親率500名荷蘭士兵分成七隊及500名新港社原住民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荷蘭士兵見人就殺,第一天殺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普特曼斯並下命令燒毀所有住家,房子全燬;謂之麻豆社之役。及至12月18日,麻豆社終於向荷蘭人投降,並簽訂《麻豆協約》表示他們願完全接受荷蘭政府統治 。
之後荷蘭人藉由此次軍事行動,東征西討,最後迫使蕭壠社(今佳里區)、大目降(今新化區)、目加溜灣(今善化區)、哆囉國(今東山區)和小琉球等社投降。但直至台灣荷西殖民時期末期,台南平原境內的原住民仍未完全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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