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普特曼斯荷蘭語Hans Putmans;?—1654年[1]),出身荷蘭共和國米德爾堡,是荷屬福爾摩沙第4任臺灣長官(任期1629年至1636年)。

Quick Facts 漢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 第4任台灣長官 ...
漢斯·普特曼斯
Hans Putmans
第4任台灣長官
任期
1629年—1636年
前任彼得·納茨
繼任約翰·范·德·勃爾格
個人資料
出生 荷蘭共和國米德爾堡
逝世1654年
荷蘭共和國台夫特
國籍荷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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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普特曼斯於1621年自米德爾堡前往亞洲。他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早期職業生涯中曾前往暹羅柬埔寨北大年蘇門答臘島西海岸和爪哇島東北海岸等地。1624年起,他在巴達維亞工作,並於1628年晉升為市議員委員會主席和中國公民的監督者。[2]

1629年,他成為臺灣長官。1633年,他在中國沿海領導了一場針對鄭芝龍部眾的軍事行動;在行動中,普特曼斯除遣用公司的船隻,還僱用大量中國海盜船。在鼓浪嶼附近的一次突襲中,他摧毀了鄭芝龍在那裡建造的艦隊。幾個月後,鄭芝龍在料羅灣海戰中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鄭芝龍方面摧毀了三艘東印度公司船隻,並包圍了一艘,其餘五艘船逃脫。[3]

此後,普特曼斯聚焦於讓臺灣的農業蓬勃發展。為了促使水稻種植和蔗糖產業的蓬勃發展,他推出政策吸引中國大陸沿海漢人前往臺灣墾殖。[4]

1635年,普特曼斯率眾發動麻豆社之役(參看荷蘭在臺灣之平定行動)。

1636年4月,發生了公司為了報復拉美島居民所進行的屠殺事件。同年12月,他乘公司的班達號(荷蘭語:Banda)船,離開巴達維亞前往荷蘭。[2][5] 隔年,他自阿姆斯特丹遷居代爾夫特[6]

他的兒子Gerard Jansz Putmans後來曾任代爾夫特市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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