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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馬來語:Polis DiRaja Malaysia,PDRM;英語:Royal Malaysian Police,RMP)是馬來西亞的執法及治安單位,工作覆蓋範圍包括交通管制、犯罪調查以及鎮暴等,一般的調查工作由警長指揮。皇家警察總部位於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現任全國警察總長為拉扎魯丁·胡先。
馬來西亞皇家警察 | |
---|---|
Royal Malaysian Police Polis Diraja Malaysia | |
簡稱 | RMP/PDRM |
格言 | "Police and The Community, Will not Separate" Polis dan Masyarakat, Berpisah Tiada |
成立時間 | 1807年3月25日 |
司法管轄權 | 全國性 |
性質 | |
駐地/總部 | 馬來西亞 吉隆坡武吉阿曼 |
管理體系 | |
管理機構 | 馬來西亞政府 |
上級機構 | 馬來西亞內政部 |
前身機構 |
|
領導 | |
名譽警察總長 |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蘇丹依布拉欣·依斯邁 |
內政部部長 | 賽夫丁納蘇迪安 |
全國警察總長 | 拉扎魯丁·胡先 |
人員裝備 | |
職員數 | 137,574 |
警察局 | 1,000 |
警車 | 三菱Lancer Evolution第十代、三菱藍瑟2.0 GTS、寶騰Inspira、 Honda Civic 1.8 |
海警船艦 | Marine Alutech Watercat M14 |
其他信息 | |
轄區面積 | 329,847 km2(127,355 sq mi) (人口: 543632) 30 |
網站 | www |
在實際運作方面,皇家警察除了擁有本身的普通行動部隊執行常規巡邏任務外,也訓練志願警衛團、志願警察、輔助警察、學生警察團和警察之友做出社區治安的配合。而在國際運作上,皇家警察與國際刑警組織長期進行合作及情報交流,特別是馬來西亞四個鄰國的警務部門:印尼國家警察、汶萊皇家警察、泰國皇家警察和新加坡警察。
在馬六甲蘇丹王朝時代,蘇丹透過一套沿襲自滿者伯夷王朝的機制來維繫領土的內部治安,本達哈拉(首相)作為過渡時期的代理人管理王都以外的領土直到適任統治者上任;天猛公(保安首長)的主要任務是逮捕、監禁和制裁犯罪者;宮廷侍衛主要維持王都的治安;地方酋長除了征討稅收以外,也有制定地方法和保護村莊的責任,而同樣的機制也在其他的蘇丹王朝中被運用。[1][2]
由16世紀至18世紀期間,殖民者透過不同的政策來對殖民地進行管治,馬來王侯仍然保有在王邦的傳統地位和權利,所以舊有的機制仍然在馬來族群中實施;至於土生華人和新客族群方面,則委任峇峇甲必丹和港主來治理。
馬來西亞現代的警察架構是在1807年3月25日在當時屬英國殖民地的檳榔嶼設立,當時的警官主要是由殖民地的英國人擔任。隨後,警察的架構體系延伸至半島上的馬來邦屬,在當時,各州警察的組織和調動是由各邦屬自行負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一個擁有中心管理系統的民防警察部隊由H.B.Longworthy領導設立,當時殖民地政府必須設法安撫在日據時期的無政府狀態,同時對抗以武力尋求獨立的馬來亞共產黨游擊隊,雙方的對抗直到馬來亞共產黨於1989年投降後才結束。
1958年7月24日,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端姑阿都拉曼賜封馬來亞警察部隊皇家頭銜,以表揚部隊在緊急狀態時期的英勇表現。馬來西亞於1963年成立後,馬來亞聯合邦皇家警察、北婆羅洲武裝警察和砂拉越警察統一為馬來西亞皇家警察。
2019年3月25日,時任馬來西亞首相馬哈地·穆罕默德在第212屆警察日慶典上致詞時承諾,儘管涉及增加政府額外開銷,但政府繼續提供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部隊所需的撥款[3][4]。
2024年3月21日,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而其中一項新增條文,即馬來西亞國家元首將擔任警隊的名譽警察總長。
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旗幟是以深藍色為底色,在旗幟的中心處是銀白色的警察徽章。警察徽章的中心位置是兩柄馬來短劍和克里望刀、虎首及稻穗;在上方的王冠左右分別書寫著「穆罕默德」和「阿拉」的爪夷文字;在下方有書寫著「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字樣的捲軸。
此條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品質標準,需要完全重寫。 (2015年12月14日) |
第 3 節 (3) 警察法案 1967 年略述
對州和社會福利和小組完整的主權,皇家馬來西亞警察人員基本原則責任是: 維持法律和安全
1. 皇冠帶有「阿拉」和「穆罕默德」的警徽只能用於旗幟,路牌或者擺放在高處的物品。
2. 皇冠沒有「阿拉」和「穆罕默德」的警徽可以用於印刷。(比如報案單,宣傳單,或是警車上的警徽)
3. 皇冠上帶有標點符號的「阿拉」很容易被當成十字架符號,這種警徽必須禁止使用。
馬來西亞皇家警察辦事處依據結構大小分為4層為:
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最高領導者為全國警察總長,其次為副全國警察總長,傳統上這兩個職位者都擁有丹斯里頭銜。目前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共有10個部門,分別為普通刑事調查局、毒品罪案調查局、國家內部安全與公共秩序局、商業罪案調查局、特勤局、交通調查與執法局、廉正與標準執行局、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局、管理局和後勤與技術局,所有部門都是由警階為警察總監的10名高級警官領導,俗稱警隊十大部門,一般上這10名高級警官都擁有拿督斯里或拿督的頭銜。
管理局由一名警察總監(Komisioner Polis)擔任總監,並由四名副總監協助,分別是副總監(培訓)、副總監(行政)、副總監(服務/人員配備)和副總監(人力資源政策) 。管理局是皇家警察的中樞部門,涉及所有與行政相關及人事調動的事務。它主要的功能包括招募警員、警察檔案管理、人事與薪資調動、公關、新聞發布等。局下分組有:
管理局主要負責警隊內部升遷、人事調整、警員福利事宜、警力招考訓練和對外公共關係等工作,同時也協助警隊內部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後勤與技術局由一名警察總監擔任總監,並由三名副總監協助,即第一副總監(運輸/信息技術/通訊/發展/保養)、第二副總監(財務/資產管理/警察事務)和第三副總監(採購/警察供應中心/軍火) 。後勤與技術局的主要功能為提供、管理和維護皇家警察行動所需要的設備,同時也負責財務上的管理,局下分組有:
後勤及技術局主要負責皇家警隊的一切硬體與軟體設備供應、維修、提升等工作,如警隊的軍火、警車、警察制服、電腦軟體等事務都由這個部門管轄。
刑事罪案調查局由一名警察總監擔任總監,並由其領導的四名副總監協助工作,即刑事調查副總監(情報/行動)、刑事調查副總監(調查/法律)、刑事調查副總監(有組織罪案)、刑事調查副總監(法證/資料庫/DNA/戰略規劃)。刑事罪案調查局負責處理罪案的調查和起訴行動,遏制賭博、不良集團和非法組織的活動,局下分組有:
刑事罪案調查局主要負責調查馬來西亞國內的所有刑事罪案,如謀殺、強姦、搶劫、綁架等刑事罪案的調查工作,同時也主導罪案防範工作。此外,負責在案發現場採證和化驗的科學鑑證處也被納入此部門的管轄範圍內。
毒品罪案調查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副總監(執法/預防/警察事務)和副總監(充公財產/法律/拘留)。毒品刑事調查局是調查和遏制毒品走私和交易活動,局下分組有:
毒品罪案調查局主要負責調查和防範一切與毒品、違禁藥有關的罪案,如販毒、製毒活動等,同時也負責凍結或充公毒販的非法資產。
國家內部安全與公共秩序局的基本功能是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秩序、交通管制、搜索和援救行動等,所以這個部門的工作範圍必須時常與其他執行單位互相協調,部門下的分組有:
國家內部安全與公共秩序局負責管理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旗下單位包括水警、警隊飛行組、聯邦後備隊(俗稱鎮暴隊)、森林警察部隊等較特殊的警隊單位。
商業罪案調查局由一名警察總監擔任總監,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第一副總監(調查)和第二副總監(行政)。商業罪案調查局主要是調查商業欺詐、金融詐騙、電腦網路騙案等一切與商業、金融有關的犯罪活動。
部門下分組有:
特別事務局是由資深警官所組成的情報機構,主要功能為收集、分析和處理一切有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的資訊,並將這些信息傳遞至相關的部門或機構。特別事務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第一副總監和第二副總監。根據警務分配,特別事務局的主要職能是根據1967年《警察法令》第3(3)條和第20(3)條規定的,部門下分組有:
特別事務局主要負責為警隊其他部門收集情報,包括替刑事罪案調查局、商業罪案調查局和毒品罪案調查局等收集情報等工作,同時也負責其他領域的情報工作。
成立於2014年6月9日。該部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副總監(策略規劃)和副總監(行動)。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部分為五個部門,每個部門由高級助理警察總監(SAC)級別的首席助理總監(KPP)和助理警察總監(ACP)級別的秘書處領導,其職責如下:
6. 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局秘書處
成立於2014年7月25日,由時任全國總警長宣布成立。該部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副總監(廉政)和副總監(標準合規)。
該部門由全國總警長誠信(紀律)秘書處、宗教和諮詢處(BAKA)以及各部門的檢查分部組成,統一為一個部門,致力於基於6個核心的誠信和遵守標準:
交通調查與執法局於2016年3月25日(警察日)成立,由時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宣布成立,目的是為降低國內車禍意外以及車禍死亡率。交通調查與執法局將由一名警察總監級別的高級警官領導,他將擔任交通調查與執法部的主管,並由以下人員協助:
巡警:自2008年開始,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開始分為兩種制服,以海軍藍為主。實行任務,行動和巡邏時穿的制服是頭戴貝雷帽,長袖上衣以及卡其褲,佩帶黑色戰術腰帶和穿黑色人造皮革軍靴。夜間巡邏或者執行任務時會套上一件黃色的反光背心。胸前右衣袋的上方是貼繡著警員名字的布貼,左衣袋上方則是貼「POLIS」字樣的布貼。刺繡的警階則貼在右上臂,而刺繡的部隊徽章則貼在左上臂。在慶典或儀式時穿的制服是頭戴貝雷帽或警帽, 長袖上衣以及卡其褲 ,穿黑色人造皮革鞋。胸前右衣袋的上方扣鐵製警盾牌,名牌和編號, 左衣袋旁扣哨子細鐵鏈和扣皮革制的警民合作徽章以及上方扣彩帶勛略章是由最高元首或警隊所授勳及嘉獎擁有的。衣領扣警徽和肩上兩邊是扣「POLIS DIRAJA」字樣的白銀色鐵牌。鐵製的警階則扣在右上臂, 而部隊徽章則扣在左上臂。男警員腰帶是 Chrome Locket Belt 而女警員腰帶是Sam Brownie Belt。
個人裝備:每個巡警都配有一把佩槍,備用彈匣,一雙手銬,一支 T 字形警棍,胡椒噴霧,手電筒以及一個無線電。交警則頭戴白色頭盔或者海軍藍鴨舌帽,白色長袖上衣配上黃色反光背心,黑色騎士褲配上一雙人造皮革騎士靴以及佩帶黑色人造皮革斜肩帶。除了配有哨子之外,其他個人裝備與巡警相同。
槍械:不同部門使用的槍械有所不同,以巡警為例,每個巡警都配有一把德國制瓦爾特P99或義大利制貝瑞塔Px4半自動手槍連兩個15發備用彈匣,除此之外,警隊還有使用不同種類的手槍,如Tara TM 9c,CZ P10 C,Steyr C9, Sig Sauer SP 2022, Glock 19 手槍等等。如在特殊的情況下,巡警會配備一把HK MP5衝鋒槍,某些地區的巡警則配備一把泰瑟X26電擊槍連四發備用彈匣。除了不同品牌的手槍和HK公司的衝鋒槍外,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警員會使用不同品牌的霰彈槍、步槍、輕機槍,甚至會使用通用機槍和20mm口徑的機炮。
其他裝備:克維拉防彈背心以及克維拉防彈頭盔。
- 寶騰賽佳:1980年代至2000年代常見的巡邏車
- 寶騰英雄:1990年代至2000年代常見的巡邏車
- 寶騰華惹:2000年代至2010年代最常見的巡邏車
- 寶騰Inspira:新一代巡邏車
- 第二國產車Bezza:新一代巡邏車
- 寶騰將相:交通巡警巡邏車
- 第二國產車靈鹿:局長專用巡邏車
- 三菱Outlander:高速公路巡邏車
- 三菱Lancer Evolution 第十代:高速公路巡邏跑車
- 本田思域Type R:少見高速公路巡邏跑車
- 起亞福瑞迪:少見高速公路巡邏車
- 本田 VFR800:交警摩托車
- 三菱帕傑羅:交警使用
- CB90攻擊快艇快速攻擊艇:水警使用
- Jurmo Class Landing Craft多功能巡邏艇:水警使用
- 歐直AS355「松鼠二型」直升機:飛行組使用
- Land Rover Defender:小卡車
- 豐田Hiace:流動警局車
- 豐田Hilux:科學鑑定組車輛、K9組(警犬隊)車輛; 2020年開始替代 Land Rover defender
- Volvo S80:刑事部門用車
- 豐田卡羅拉Altis:陪伴貴賓
- 寶騰X70: 新一代巡警車
- 本田思域 第十代 1.8 s :新一代巡警車 , 替代寶騰英雄(Proton Wira)和寶騰華惹(Proton Waja)
- 五十鈴Elf 第四代 : 1980年代至現今的警察卡車
- HICOM Perkasa : 2000年代至現今的警察卡車
- 日野Dutro 300 : 2020年開始使用的警察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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