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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選舉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選舉是香港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香港永久性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需進行選舉的公職均受《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所有選舉均為非強制性,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由獨立法定機構選舉管理委員會安排及監管、以及特區政府的選舉事務處執行,以確保選舉以公開、誠實、公平的原則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其現任主席為陸啟康法官。本條目將集中介紹香港各項選舉以及已經落實的制度,相關發展爭論請參閱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20年3月27日) |
香港的選舉政治起源自英國統治時代,發展簡述如下: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的政治爭議,多數都涉及雙普選及廢除委任制。董建華政府先於1999年撤銷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並恢復委任區議員。其中《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分別訂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席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以普選為目標;自2007年後,香港社會要求實行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全面普選的呼聲日漸高漲。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直接對香港選舉制度進行改革[4]。當中包括修改香港最高級別選舉,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參選資格與議席產生辦法,以配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中共中央和中國政府在香港落實「全面管治權」及「愛國者」管治模式[5],引起香港社會及國際社會的激烈爭議。
香港由普選產生議席變遷如下:
1982/83 | 1985/86 | 1988/89 | 1991 | 1994/95 | 1998 | 1999/2000 | 2003/04 | 2007/08 | 2011/12 | 2015/16 | 2019/21 | ||
---|---|---|---|---|---|---|---|---|---|---|---|---|---|
立法會 | 不適用 | 18 (29.5%) | 20 (33.3%) |
24 (40%) |
30 (50%) |
40 (57.1%) |
20 (22.2%) | ||||||
市政局及 區域市政局 |
15 (50%) |
27 (40.9%) | 27 (35.5%) |
59 (73.8%) | 不適用 | ||||||||
區議會 | 132 (26.9%) | 237 (55.6%) | 264 (57.1%) | 274 (62.1%) | 346 (92.8%) | 不適用 | 390 (75.1%) | 400 (77.1%) | 405 (75.8%) | 412 (81.3%) | 431 (94.1%) | 452 (95.4%) |
香港選民的投票資格可分為以下幾類:
地方選區選民可以為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議席、以及住址所屬地區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根據2019年正式登記冊上的選民人數:[6],香港約750多萬人口中,共有4,132,977人登記作地方選區選民。
地方選區選民須於該年7月25日或之前(如該年為區議會選舉,則為該年9月25日或之前)年滿18歲,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市民可以於灣仔的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或郵政局、公共屋邨辦事處、選民登記網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索取登記表格。持有有效數碼證書的市民可以透過香港政府公共服務電子化網站在網際網路上登記。資料經查核後,選民資料會轉載到選民登記冊。選民登記冊通常在選舉舉行前兩個月發表,而年滿18歲的定義是按登記冊公佈日期而非選舉日期為準。例如2023年香港區議會選舉,該屆的選民登記冊在9月25日發表;因此即使選舉12月10日進行,9月25日至12月10日才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不能參與投票。[7]
立法會設有30個由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席。功能界別在1997年前稱「功能組別」,代表香港社會各個行業及組織,截至2012年共有28個功能界別(不包括區議會(第二))。根據2012年臨時登記冊[8],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23萬9948人。選民數字不包括320萬9105名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民。
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9],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最後一任香港總督彭定康1992年提出的政改方案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局選舉中新增9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10][11]。彭定康的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為違反《基本法》,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在1993年3月公開批評其為「千古罪人」[12]。
見下段#村代表。
見下段#港區人大代表。
根據《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二,行政長官每屆任期5年,由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具體細則由香港法例第569章《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基本法》附件一第4節同時訂明,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需獲得188個選委會委員提名,方可正式成為候選人。投票以不記名方式、絕對多數制進行,候選人即需取得750票才能當選。與許多外國選舉制度不同,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1條,勝出的候選人須聲明他不是政黨的成員。
1996年舉行的首次行政長官選舉中,共有3名候選人。北京委任的400名推選委員會投票後,董建華獲得80%的選票,擊敗對手吳光正及楊鐵樑當選。2002年董建華在無競爭對手下,挾著713名選委會委員提名支持而獲得自動連任。
不過董建華於2005年3月辭職,行政長官辭職後補選過程成為社會焦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爭議聲之中,解釋《基本法》謂行政長官辭職不等於任期完結,因此繼任的行政長官曾蔭權只能完成董建華的任期,即到2007年終結,而不是從2005年起計算5年到2010年。反對人大釋法的人則指這違反了《基本法》第46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最後行政長官補選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曾蔭權在796名委員(4人身兼立法會議員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之中,獲得了674個提名簽名,成為唯一候選人而自動當選,情況與2002年董建華連任時相似。
2007年3月25日,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舉行,曾蔭權獲得649票成功連任,擊敗得票只有123票的梁家傑。
香港社會多年以來都爭取普選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2007年12月29日,中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按照有關《決定》,2012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在不實行普選的前提下,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決定》又確定了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採用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選舉亦可以採用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4年8月31日,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又被廣泛稱作「人大831決定」。按照有關《決定》,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可按普選原則選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相關產生辦法而規定,而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而普選須採用簡單多數制。亦即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提名程序不採納香港社會人士廣泛爭取的「公民提名」辦法,亦被批評為「假普選」方案,「人大831決定」備受爭議,並成為2014年雨傘運動的直接導火線。
2015年6月18日,立法會表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泛民主派議員普遍反對議案,而大批建制派議員則突然離席,在8票對28票下,決議案遭大比數否決。[13]
選舉委員會是香港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間接選舉團體,亦即選舉團。中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後,選舉委員會共有1,500名成員和40個「界別分組」,但絕大多數成員並非香港選民直接選出,部分委員更由政府人士出任或委任而成。其中3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300人來自專業界,300人來自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300人為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其餘300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各個界別分組成員,由上段所述界別分組投票人投票選出。
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所設立的,負責選出第一屆立法會其中10個議席,由於其組成辦法在基本法中沒有訂明,故由前港督彭定康進行的政制改革,在未獲北京共識下,設立了一個全體直選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於1995年選出立法局10個議席。至1996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北京決定「另起爐灶」,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所籌組,原為推選第一屆行政長官的推選委員會,選出臨時立法會取代最後一屆立法局。該推選委員會成員共有400人,全部由北京委任而並非民選產生。負責選舉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第一屆選舉委員會成員數目則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定為800名。
除了行政長官選舉外,選舉委員會也分別於1998年及2000年,選出第一屆和第二屆立法會的部分議席;但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一節,所佔議席逐屆減少於第三屆立法會取消。選舉委員會於2004年至2016年間不再選出立法會議席,所有議席均經由地區直選或功能界別選舉所產生。因應中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自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起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二節,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一般而言,行政長官任職滿五年後,下任特首會由新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不過如果行政長官於任期內辭職,如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因辭職而需要為行政長官職位進行補選,當時選舉委員會便會仍在任期之內,故曾蔭權徵求選舉委員會成員簽名支持參選時,無需重新選出選舉委員會全數成員。
選舉委員會組成如下:
立法會(主權移交前稱「立法局」)是香港的立法機關,自第七屆立法會起共有90個議席。根據《香港基本法》第68條的規定,議席由選舉產生,除了第一屆任期為2年外,每屆任期為4年,而第六屆立法會被中國人大常委會延任多1年。《基本法》附件二規定了首三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並逐屆減少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3月30日修訂基本法附件二,按修訂立法會重設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修改基本法附件二後,立法會20個地方選區議席按雙議席單票制選出。
地方選區議席參選人士無需在自己居住的地區參選,惟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年滿21歲,無外國居留權,過去3年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本身已經登記成為選民。每位選民可投票給一位候選人,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當選。
1998年至2016年間,地方選區議席通過最大餘額方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以黑爾數額名單比例代表制選出下列5個選區的議員。
名單比例代表制下,候選人以名單參選,每份名單候選人人數最多可以等於選區議席數目。每位選民可投票給一份名單,議席大致按照各名單所得票數分配,所以被視為比較公平的選舉方法。同時,比例代表制對小政黨包容,有利於發展多黨派的議會,能產生代表性廣泛的選舉結果。這種制度也令選民不能投票給個別候選人;從正面的角度看,這代表選民會改以每份參選名單的政綱為投票考慮依據,加強選舉的理性基礎。不過各個政黨會有相應的「配票策略」,例如將同黨候選人分拆在不同的名單,讓候選人能通過餘額票數當選。
地區選舉經歷了多次變化。1991年香港立法局選舉,首次使用了雙議席雙票制(dual-seat constituency dual vote),一個選區選出兩個議席。這個制度備受批評,政府遂提出改革選舉制度,其中以不可轉移單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及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取代原有制度的呼聲最高。可是公眾對改制未能達成共識,選舉改革裹足不前,政府決定直接了當採用較少爭議的簡單多數制(simple plurality)。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是香港主權移交前最後一次選舉。該次選舉中,親北京政黨民建聯在20個直選議席中取得議席極少,選舉制度再次備受關注。親北京陣營和北京政府批評政黨所得票數及取得議席不成比例,批評議席最多的民主黨沒有代表性。1995年前香港政府提出的兩種議舉制度再提上議程。
主權移交後,地區直選的選舉制度改為比例代表制;2012年新增5個地區直選議席及5個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直至2021年前選舉制度並無重大變動:
至於30個功能界別議席,由28個功能界別選出。其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修改基本法附件二前,4個特別功能界別(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使用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選出四個議席。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下,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5個議席由沒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之地方選區選民,以黑爾數額及最大餘額法名單比例代表制選出。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潔淨局,管理公共衛生,1936年改名為市政局。除了官守議員、委任議員,當時該局還包括兩名由選舉產生的議員。日治時期,直選的兩個議席被取消。1952年,直選議席獲恢復,翌年直選議席增至四個,之後直選議席不斷增加,1973年所有官守議席被取消。在1981年政制改革以前,由全港符合21種資格的選民選出,只有少數人有資格成為市政局選舉的選民,即富裕階層或專業人士,例如1979年全港只有約44萬人符合選民資格,申請成為選民的只有35,000人,對比當時四百萬的香港人口,佔不足1%。1983年增至15個議席,佔總議席的一半,直選議席改為分區競選,均由單議席單票制產生。
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1986、1989、1991三屆,該局議席均為36個,委任議員12席,當然議員3席(新界鄉議局主席及兩名副主席),間選議員9席(區域市政局轄下九個區議會各推選一人),直選議員12席(單議席單票制)。1989年市政局看齊區域市政局,由市政局內10區議會各推選一人(1994年區議會選舉,旺角與油尖兩區併為一區,因此1995年市政局的間選議席由10席降至9席)。1995年,所有委任議席被取消,市政局直選議席增至32席,區域市政局直選議席增至27席。
1997年7月1日,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成立,前者41名議員全體過渡,另增9名委任議員,後者39名議員全體過渡,另增11名委任議員。
1896年,有關潔淨局的議員組成議題產生爭拗,故當時的總督威廉·羅便臣爵士舉辦一次公投以作決定,但結果出乎意料地為非官守議員佔多數的選擇大比數勝出,但羅便臣堅持要以衛生部門取代潔淨局,故公投實質並無達到其目的,此外這次公投是唯一一次獲官方認可的全民公投。
有關公投的詳情,請參閱1896年香港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
香港共劃分成18個地區,各設有區議會,就各地區層面事務向政府及立法會提供意見,並無實質行政或立法權力。此外區議會也會獲得撥款,承擔及推動本區內環境、康樂文化、社區活動事務等。根據《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7章),每屆區議會任期4年。主權移交後分別於1999年、2003年、2007年、2011年、2015年和2019年舉行過換屆選舉。
區議會議席分為民選及當然兩種。
民選議員由符合資格的地方選區選民,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自己地址所屬區議會選區的議員。區議會選區分界按地區人口而定。按2004年香港人口約680萬計算,全港共設有400個區議會選區,而每個選區選出1名議員;換言之,每個民選議席平均代表17,000名市民。所以選舉分界就以17,000人為標準,按每區的人口而劃分可得議席。而每個選舉可以有15%的滑動,以減少因人口流動而造成經常的選區邊界改動。
當然議員(ex officio)有27名,是新界9個區內的鄉事委員會主席,按鄉委會所在的9個新界區議會兼任區議員。
2015年以前,區議會設有委任議員,行政長官最多可委任合共102名代表進入全港18個區議會。1994年,當時港督彭定康推行政制改革方案,放棄行使委任議員制度,當然議員外改為進行全面直選。1999年3月11日,立法會經過14小時辯論,三讀通過《區議會條例》,為同年11月區議會選舉恢復委任議席。特區政府稱此舉原意為平衡區議會,讓少數社群也能進入區議會,確保他們聲音得到反映;同時可以吸納更多無界別人士進入區議會。這被泛民主派議員抨擊為謬論、民主大倒退。2013年5月22日,立法會通過《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在2016年1月組成新一屆區議會時取消所有委任議席。
2023年5月,行政長官李家超公佈改制細節,議員總數為470人,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以及由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產生,數目比例約為「442」,[16][17]包括:
另外,區議會主席會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參加直選者須獲當區50名選民提名、再獲三個地區委員會每會各3人提名。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區議會將引入資格審查制度,無論從何種渠道成為區議員,都要先透過資格審查機制確認。
歷史上,香港新界地區的原居民會選出自己村內的村長,而這些選舉往往是由男性原居民壟斷。但隨著香港社會的變遷,新界鄉村地區與市區的人口流動增加,新界鄉村的居民未必只是原居民。2000年12月22日,終審法院一致裁定當時石湖塘村及布袋澳的村選舉制度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從而確認了非原居民可參與村代表選舉。但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也有義務按《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保護「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終審法院認為權益只包括丁屋利益、某些物業豁免繳地稅及差餉等,但不等於政治權利。由此引申出鄉村村代表選舉辦法的改革,當時引起了香港社會的廣泛爭議以及部分新界原居民的反對。
判決經過政府長達3年多的討論後,2003年2月終於通過《村代表選舉條例》,改革村選舉制度。現時村代表分為兩個組別,一為「原居民代表」,另一為「居民代表」;這俗稱「雙村長制」,兩個組別的選舉分開進行。兩名村代表分別代表居民反映村內事務意見,而原居民代表也額外負責處理一切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村代表的任期為四年,現屆村代表任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參加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需年滿18歲,是該鄉村的原居民或其配偶。原居民定義為1898年時已經是該村的居民的人,或是原居民的父系後裔。參加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需要是年滿18歲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連續三年居於該鄉村。
代表選舉的候選人則需年滿21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獲得所屬組別5名登記選民提名,並本身已登記為所屬組別的選民。原居民代表參選人需為原居民;而居民代表候選人則需連續六年居於該鄉村。
2003年7月至8月舉行首次「雙村長制」村代表選舉,部分票站出現懷疑黑幫「曬馬」(召集人馬、向對方展示實力)場面,《明報》報道指8月17日元朗屏山票站外有過百人叫囂、大罵投票村民,香港警察反黑組控以非法集會拘捕27人。候選人鄧展鵬得悉後質問警方「為何拘捕他的助選團」。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稱事件是一種「點綴」,否則「稱不上是鄉村選舉」。
在首次的「雙村長制」村代表選舉中,原居民代表投票率為72.91%,居民代表選舉為74.61%。最近一屆的村代表選舉在2019年1月6日至1月13日的星期日舉行。
至於屬墟鎮的長洲及坪洲,則會舉行街坊代表選舉。在2015年鄉郊代表選舉之前,街坊代表選舉由鄉事委員會主辦,經修訂後原有《村代表選舉條例》更名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以涵蓋街坊代表選舉,並改由民政事務處主持。
街坊代表選舉是香港新界的政治選舉,如果居民的定居點不是認可新界鄉村,則不可選村代表,但可選街坊代表進入鄉事委員會。長洲及坪洲多年來以街坊代表選舉,代替「村代表選舉」(前稱村長選舉)。街坊代表選舉與香港其他地區選舉不同之處,就是採用全票制,以長洲為例,每名選民可以「1人投39票」,即1人可同時選擇39名候選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每屆任期5年,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香港和澳門在主權移交前後均有代表成員(當時是廣東省代表)。雖然兩個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有自己的立法機關、不實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故要另設選舉辦法。但如同其他一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人口計算出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通過間接選舉產生香港地區的人大代表(港區人大代表),不過香港和澳門人代的人口名額比例也比中國其他省市的比例為高。
由於港區人大代表並非本地通過直選產生,也沒有本地立法權、僅在全國人大會議中代表香港,而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又多數不適用於香港,因此香港市民普遍對人大感到陌生。港區人代年紀普遍較大,根據2002年11月5日《明報》對城市大學學者蔡子強採訪,人大會議「……暮氣沉沉、思考老化、活力愈來愈少,『人大代表』最終會變成榮譽多於真正的民意代表。」港區人大代表在香港本地不設辦事處,鮮少公開發言及發表議政感想,也不能直接代表中央「傳話」。曾憲梓、鄭耀棠等見報率較高的港區人代,多會被香港傳媒及社會人士當成是親共人士的代言人。
港澳地區的人代選舉辦法通常會在上一屆全國人大預先決定通過。香港主權移交後的首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於1997年12月舉行,共選出36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加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同年3月制訂的選舉辦法,投票的間選組織「選舉會議」由第一屆特區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香港居民中的全國政協委員和臨時立法會議員,共424人組成。選舉會議成員在11月13日至28日期間提名參選人,共有72名參選人符合資格。根據選舉辦法,由於符合資格者超過正式代表的二分之一,因此在12月6日先舉行了一次預選,產生了54名正式候選人。12月8日再進行正式港區人大代表選舉,選出第九屆全國人大的36名港區人代。
2002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第十屆港區人代的選舉辦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十屆港區人代的選舉會議成員,組織辦法為:
第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近900名,比第九屆的424人增加約一倍。而且選舉辦法採取全票制,即投票人必須投選36名成員方算有效。這和中國大陸選區中,選出等於或少於應選人的辦法不一樣。第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符合資格者,同樣超過正式代表的二分之一,2002年11月29日先舉行過預選,再於12月3日選出36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在這次選舉中,一般和親共黨派勢不兩立的泛民主派共有5人參選,分別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何俊仁、單仲偕、張炳良以及民協的馮檢基,但在11月29日的預選中全軍覆沒。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港區人大代表的選舉辦法,廢除了預選制度。第十一屆港區人代的選舉會議成員,組織辦法為: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2022年3月12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去屆港區人大選舉會議成員不再續任。經修訂組成為:[18]
列表列出投票日的選舉(包括補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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