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
大韓民國的憲法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韓國憲法法院[1][2](韓語:헌법재판소/憲法裁判所 Heonbeop jaepanso */?),[3][4][5],成立於1988年。韓國憲法法院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乃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6]
韓國憲法法院於1988年依據第六共和國《憲法》第六章建立。[7]在1960年到1988年間,韓國僅有過3次憲法審查。而憲法法院成立的頭一年,就對400個案件行使了審判權。[8]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韓國憲法法院已經處理了13,945個案件,其中有13,058個案件已經解決、887個案件還在審核中。這些巨大變革主要得益於韓國1987年的六月民主運動,最終導致韓國法院體系變革和法律審查新體系的建立。[9]
韓國史上曾有三位總統和一位代總統遭到國會彈劾並由憲法法院進行審理,其中總統盧武鉉和代總統兼國務總理韓悳洙被憲法法院認定其違法程度不足以令其解除職務,判決駁回;另兩位總統朴槿惠和尹錫悅則是被憲法法院認定嚴重違法失職,判決即刻解職。
歷史
1945年韓國擺脫日本殖民統治恢復獨立後,曾多次嘗試建立獨立的憲法法院來行使司法覆核權。韓國建國前,憲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曾就韓國的憲法審查制度是否應遵循美國模式或歐洲大陸模式進行爭論。權承烈(音)主張採用僅由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美國制度,而劉珍吳(音)則主張採用設有憲法法院的歐洲模式。由此產生的憲法委員會是這兩個提案之間的妥協。根據1948年憲法,該委員會由副總統擔任主席,五名成員由一院制國會任命。1952年憲法修正案之後,由三名民議院議員和兩名參議院議員任命。此外,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推薦了五名最高法院法官加入該委員會。
李承晚的獨裁統治破壞了該委員會的正常運作,其只能審理六起案件,其中兩起案件宣布相關法規違憲。 1952年憲法修正案確立了兩院制立法機構,但李承晚政權拒絕制定參議院選舉法。因此,憲法委員會所需的參議院從未成立,導致憲法委員會陷入停頓。 [11]
李承晚政權在四·一九運動中被推翻後,韓國通過憲法修正案建立了第二共和國,將韓國的總統制改為議會制。作為修正案的一部分,憲法法院的成立是為了取代現已失去效力的憲法委員會。根據1960年修正案,總統、參議院和最高法院各自指定三名憲法法院法官。儘管設立該法院的立法已於1961年4月通過,但從未執行。次月,朴正熙即通過五一六軍事政變奪取政權,中止憲法並停止法院的組建。 [12]
軍政府名義上解散後,朴正熙總統強行通過1962年憲法修正案,解散憲法法院,將違憲審查權移交給最高法院。1971年,最高法院根據憲法授權,以11比5的投票結果,廢除了《國家賠償法》第2條,該法案限制了國家對在服役期間受傷的士兵的賠償責任。朴正熙對這一判決感到憤怒,於次年作出回應,推動了另一項憲法修正案,頒布了《維新憲法》。這是一份以壓迫性著稱的文件,賦予總統廣泛的行政和立法權力。《維新憲法》中有一項條款明確推翻了1971年最高法院有關《國家賠償法》的裁決。此外,參與該裁決的最高法院法官被拒絕連任並被迫退休。
維新憲法(以及第五共和國的後續憲法)也重新設立了憲法委員會,但要求普通法院向委員會提交正式的憲法審查請求,委員會才能行使司法權。由於擔心遭到報復(如 1971 年那樣),最高法院禁止法院提出此類請求,這使得憲法委員會無能為力。 [13]
1987年六月民主運動促成了1987年憲法修改,使韓國走向民主化,建立了第六共和國,並一直延續至今。 1987年憲法設立了韓國現代憲法法院,並賦予其審查違憲事務的權力。 [14]該法院做出了韓國當代歷史上幾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包括墮胎合法化、朴槿惠彈劾案、尹錫悅彈劾案。 [15]
2024年12月,總統尹錫悅因宣布戒嚴而遭彈劾,憲法法院再次成為政治戰場。當時,憲法法院有三個空缺,引發了韓國國會關於代理總統是否有權填補這些空缺的辯論。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則認為,代總統可以填補這些職位,並強調總統對國會推薦人選的任命基本上是程序性的。 [16]相比之下,尹錫悅所在的國民力量則堅稱,代理總統只有在總統空缺的情況下才能任命法官,而不能在總統停職的情況下任命法官。 [17]
12月26日,在野黨單方面批准了三名憲法法院法官候選人,而執政黨沒有參與確認投票。代理總統韓悳洙以需要兩黨共識為由拒絕任命候選人。對此,共同民主黨於同日對韓悳洙提出彈劾動議。 [18]該議案於12月27日通過,導致韓悳洙被停職。 [19] 12月31日,代理總統崔相穆任命鄭桂先和趙漢暢為憲法法院法官,同時拒絕對馬恩赫的任命。 [20]
職權
憲法法院在《韓國憲法》中自成一章,與大法院共同作為司法獨立的代表機構(憲法法院負責維護憲法,大法院則職司一般案件審判),並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與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及代表立法權的國會對立。
具體而言,韓國憲法第六章第111條第1款規定,以下案件由憲法法院專門審查: [21]
- 根據法院的要求對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
- 彈劾案;
- 解散政黨案;
- 國家機構之間、國家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不同地方政府之間的管轄權糾紛;以及
- 依照《憲法法院法》規定的訴願裁判。
組成
韓國憲法法院由九名法官組成,任期六年,可連任。憲法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其中三人為總統直接任命,三人由國會提名,另外三人則由大法院(最高法院)院長提名[22]。院長(所長)則由總統自各法官之中擇一任命,並需經國會同意。另按《大韓民國憲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憲法法院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參加政治活動,以確保其審判獨立性。
韓國憲法法院現有9位法官[23]。
肖像 | 姓名 | 提名 | 任命 | 就任日期 | 學歷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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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炯培 문형배 |
總統 (文在寅) |
文在寅 | 2019年4月19日 | 首爾大學 | 2024年10月起擔任代理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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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善 이미선 |
2019年4月19日 | 釜山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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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炯枓 김형두 |
大法院院長 (金命洙) |
尹錫悅 | 2023年3月31日 | 首爾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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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貞美 정정미 |
2023年4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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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亨植 정형식 |
總統 (尹錫悅) |
2023年12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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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馨 김복형 |
大法院院長 (曹喜大) |
2024年9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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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漢暢 조한창 |
國會 ( ![]() |
崔相穆 | 202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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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桂先 정계선 |
國會 ( ![]() |
202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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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赫 마은혁 |
韓悳洙 | 2025年4月9日 |
建築

韓國憲法法院位於首爾特別市鍾路區齋洞,靠近首爾地鐵3號線安國站。該法院由法院大樓和附屬建築組成。這座五層高的法院大樓於 1993 年竣工,採用新古典主義風格設計,將韓國傳統與現代技術融為一體。 1993年10月,該建築榮獲第二屆韓國建築獎一等獎。 [24]正門右側柱子上刻有헌법재판소 ,意思是憲法裁判所,左邊的柱門上刻著헌법재판소 사무처 ,即憲法裁判所事務處。
主樓內設有法庭、法官辦公室、評議室、憲法研究官辦公室、以及憲法裁判所事務處工作區等。附樓於 2020 年 4 月竣工,是一座三層建築,旨在增強公眾參與度和可達性,包括無障礙功能。它包括一個憲法法院圖書館、一個供遊客參觀的展覽館,以及憲法裁判所事務處的額外辦公空間。 [25]法院通常在每月第二個星期四和最後一個星期四舉行公開聽證會或裁判會議。持有身份證或護照的遊客可以參加這些會議。不過,出於安全原因,單獨參觀法庭受到限制。 [26]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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