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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的憲法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憲法法院[1][2](韓語:헌법재판소/憲法裁判所 Heonbeop jaepanso */?),原文漢字「憲法裁判所」[3][4][5],成立於1988年。韓國憲法法院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乃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6]
韓國憲法法院於1988年依據第六共和國《憲法》第六章建立。[7]在1960年到1988年間,韓國僅有過3次憲法審查。而憲法法院成立的頭一年,就對400個案件行使了審判權。[8]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韓國憲法法院已經處理了13,945個案件,其中有13,058個案件已經解決、887個案件還在審核中。這些巨大變革主要得益於韓國1987年的六月民主運動,最終導致韓國法院體系變革和法律審查新體系的建立。[9]
憲法法院在《韓國憲法》中自成一章,與大法院共同作為司法獨立的代表機構(憲法法院負責維護憲法,大法院則職司一般案件審判),並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與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及代表立法權的國會對立。
憲法法院有權對國會通過之憲法修正案、法律、以及與法律具有相同位階效力的總統緊急命令或條約加以審查,並作出合憲或違憲之裁判。
總統如遭國會彈劾,將交由憲法法院審理,確認總統是否有重大違法;如憲法法院認為總統已不適任,得判決解任之。韓國史上曾有二位總統遭到國會彈劾並由憲法法院進行審理,其中盧武鉉被憲法法院認定其違法程度不足以令其解除職務,判決駁回;另一位總統朴槿惠則是被憲法法院認定嚴重違法失職,判決即刻解職。
針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或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爭議,憲法法院亦得對其進行調解並加以審判。
對於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政黨,憲法法院得予以宣告解散。統合進步黨是韓國民主化以來,首個遭宣告違憲解散的政黨[11]。
人民若遭受公權力侵害,得向憲法法院聲請訴願裁判,憲法法院有權審理並加以裁判。
韓國憲法法院由九名法官組成,任期六年,得連任。憲法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其中三人為總統直接任命,三人由國會提名,另外三人則由大法院院長提名[12]。院長(所長)則由總統自各法官之中擇一任命,並需經國會同意。另按《大韓民國憲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憲法法院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參加政治活動,以確保其審判獨立性。
韓國憲法法院現有8位法官。[13]
肖像 | 姓名 | 提名 | 任命 | 就任日期 | 學歷 | 備註 |
---|---|---|---|---|---|---|
文炯培 (문형배) |
總統 (文在寅) |
文在寅 | 2019年4月19日 | 首爾大學 | 2024年10月起擔任代理院長 | |
李美善 (이미선) |
2019年4月19日 | 釜山大學 | ||||
金炯枓 (김형두) |
大法院院長 (金命洙) |
尹錫悅 | 2023年3月31日 | 首爾大學 | ||
鄭貞美 (정정미) |
2023年4月17日 | |||||
鄭亨植 (정형식) |
總統 (尹錫悅) |
2023年12月18日 | ||||
金福馨 (김복형) |
大法院院長 (曹喜大) |
2024年9月21日 | ||||
趙漢暢 (조한창) |
國會
( 國民力量) |
崔相穆 | 2024年12月31日 | 首爾大學 | ||
鄭桂先 (정계선) |
國會
( 共同民主黨)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4年10月起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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