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安·露絲·拜德·金斯伯格(英語:Joan Ruth Bader Ginsburg,/ˈbeɪdər ˈɡɪnzbɜːrɡ/,1933年3月15日—2020年9月18日)原名露絲·貝德,是美國法學家,曾獲時任總統比爾·柯林頓提名,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其去世[4],她是繼珊卓拉·戴·歐康納之後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首位美國猶太裔女性大法官。金斯伯格在其任內曾為多個著名案件撰寫意見,包括1996年的合眾國訴維吉尼亞州案、1999年奧姆斯特德訴L.C.案和2000年地球之友公司訴萊德勞環境服務公司案等。
露絲·拜德·金斯伯格 Ruth Bader Ginsbur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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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993年8月10日—2020年9月18日 | |
提名 | 比爾·柯林頓 |
首席大法官 | 威廉·倫奎斯特 約翰·羅勃茲 |
前任 | 拜倫·懷特 |
繼任 | 艾米·康尼·巴雷特 |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 |
任期 1980年6月30日—1993年8月10日 | |
提名 | 吉米·卡特 |
前任 | 哈羅德·利文撒爾 |
繼任 | 戴維·塔特爾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瓊安·露絲·貝德(Joan Ruth Bader) 1933年3月15日 美國紐約州紐約市布魯克林區 |
逝世 | 2020年9月18日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87歲)
死因 | 胰腺癌併發症 |
墓地 | 阿靈頓國家公墓 |
政黨 | 民主黨[1] |
配偶 | 馬丁·金斯伯格 (1954年結婚—2010年去世) |
兒女 | 珍·金斯伯格 詹姆士·史蒂芬·金斯伯格 |
母校 | 康乃爾大學 (B.A.) 哈佛大學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 (LL.B.) |
宗教信仰 | 猶太教[2] |
簽名 |
「Ruth Bader Ginsburg」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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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露絲·巴德·金斯伯格[3] |
臺灣 | 露絲·貝德·金斯伯格 |
港澳 | 露芙·巴達·堅士堡、金斯伯格 |
金斯伯格出生並成長於紐約市布魯克林區,她的姊姊和母親分別在其嬰兒時期和高中畢業前相繼去世。她於康乃爾大學取得學士學位,並與同校的馬丁·金斯伯格結婚,在成為母親後進入哈佛大學就讀法學院,成為院中為數不多的女學生之一,之後其轉學至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並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金斯伯格在畢業後進入學術界,並任教於羅格斯大學法學院,主要教授民事訴訟,成為該領域少數的女性之一。
金斯伯格法律生涯的大部分時間都用於倡導性別平等和女權進步,且經常在最高法院的辯論中勝出,她同時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志願律師及董事會成員,並且是聯盟在1970年代的總顧問之一。1980年,時任美國總統吉米·卡特任命金斯伯格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並隨後在1993年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且自2006年大法官珊卓拉·戴·歐康納退休到2009年任命索尼婭·索托瑪約前,金斯伯格成為最高法院唯一的女性大法官。
金斯伯格通常被視為美國最高法院持自由派立場和較為溫和的大法官之一[5][6],亦因其堅定的自由主義立場受到美國流行文化關注,她曾被一名法律系學生戲稱為「聲名狼藉的金斯伯格」(The Notorious R.B.G.)[a],後來她對此表示接受,並認為該稱呼得體。[7][8]
早期生活和學業
1933年3月15日,露絲·巴德·金斯伯格(原名瓊安·露絲·巴德,本段以露絲代稱)出生於紐約州紐約市布魯克林區的瑪摩利醫院,是內森·巴德和西莉亞·巴德的第二個女兒,貝德一家居住於夫拉特布希附近並且信仰猶太教。父親是來自俄羅斯敖得薩(今屬烏克蘭)的猶太移民;母親則出生於紐約[b],巴德夫婦的大女兒(露絲的姊姊)瑪麗蓮(Marylin)在6歲時因腦膜炎去世,當時露絲僅14個月大。而瑪麗蓮認為露絲是「愛踢人的寶寶」(a kicky baby)而為其取了綽號「踢踢」(Kiki),其家人也以此名稱之。[12]當露絲開始上學後,母親西莉亞發現其班上也有幾位名為瓊安(Joan),因此西莉亞建議老師以露絲稱呼女兒以免混淆。[13][14]雖然巴德一家並非虔誠的教徒,但他們仍是猶太教保守派教會東米德伍德猶太人中心的成員,露絲在該教會學習猶太信仰的信條,也藉此通曉了希伯來語。[15]露絲自4歲起就參加了紐約密涅瓦附近巴爾福湖(Lake Balfour)的猶太夏令營Che-Na-Wah,她後來也在該營地擔任輔導員直到18歲。[16]
母親西莉亞在露絲的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西莉亞15歲就從高中畢業,但她因為家人選擇資助弟弟上大學而無法繼續完成其學業,還需前往成衣工廠打工以補貼家用[17],因此西莉亞希望女兒能接受更多的教育,所以經常帶露絲前往圖書館閱讀[18],並期望他成為一名高中歷史教師。[19]露絲就讀於詹姆士麥迪遜高中,該校的法律課程後來為她專門設立一間審判庭。西莉亞在露絲的高中時期不斷與癌症爭鬥,但最終在她高中畢業前夕病逝。[18][12]
露絲就讀於紐約州綺色佳的康乃爾大學,並加入了ΑΕΦ姐妹會。[20]她於1954年6月23日自康乃爾大學畢業,同時取得政治系的文學士學位,她也是畢業班中成績最高的女學生和全美大學優等生榮譽學會成員。[20][21]露絲在17歲時結識了同校的馬丁·金斯伯格[19],並在自康乃爾大學畢業的一個月後和其結婚,兩人隨後因馬丁應召入伍而搬往奧克拉荷馬州錫爾堡,馬丁在該基地擔任美國陸軍預備役預備軍官訓練團軍官[19][22][21],而21歲的露絲則在奧克拉荷馬州的社會安全局辦公室工作,但她在懷上第一胎後被降職。[23]1955年,露絲產下一女。[24]
1956年秋天,露絲考入哈佛大學法學院,是當時500名學生當中僅有的9名女學生之一。[25][26]據報導,哈佛法學院院長曾邀請包括露絲在內的所有女學生到其家中吃飯,並當面詢問她們「為什麼妳們要在這裡,搶走本屬於男性的位子?」[c]。[12][27][28]而露絲在丈夫馬丁於紐約市找到一份工作後轉學到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並成為首位在兩大法律評論(《哈佛法律評論》和《哥倫比亞法律評論》)擔任編輯的女性。1959年,露絲以全班第一的成績畢業,同時取得法學學士學位。[18][29]
早期職業生涯
露絲·金斯伯格甫踏入職場時在求職方面遭遇困難。[30][31][32]1960年,儘管受到當時的哈佛法學院教授阿爾伯特·薩克斯(後來升任院長)強力推薦,最高法院大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仍然因性別因素拒絕了金斯伯格的法官助理職位。[33][34][d]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傑拉德·岡瑟也曾將金斯伯格推薦給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埃德蒙·路易斯·帕米利擔任助理,並表示如果不給予金斯伯格機會,將絕不推薦另一位哥倫比亞學生。傑拉德·岡瑟保證如果金斯伯格無法勝任該職務,將會向該法官提供其他人選[24][35],金斯伯格最終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擔任了2年的法官助理。[36][18]
1961到1963年,金斯伯格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國際程序法計劃擔任研究助理(後晉升副主任),她還學習了瑞典語,並與安德斯·布魯澤留烏斯(Anders Bruzelius)合著《瑞典民事訴訟程序》(Civil Procedure in Sweden)[37][38],同時前往瑞典隆德大學為撰寫書籍進行大量研究[39],其在瑞典的生活也影響以及啟發她對性別平等的看法。瑞典所有法律專業的學生中約有20-25%的女性,金斯伯格在研究過程中觀察到一位法官已懷有8個月的身孕卻仍在工作。[19]
金斯伯格於1963年在羅格斯法學院接下第一份教職[40],但她的工資被告知將會比男性同事低,原因是其丈夫馬丁·金斯伯格擁有一份高薪的工作[32],而金斯伯格也是當時美國不到20名的女性法學教授之一。[40]她擔任法學教授直到1972年,主要教授民事訴訟領域,並於1969年獲得該校的終身教職。[41][42]
1970年,金斯伯格參與創辦《女權法律報道》,該報為美國第一本專注於女性權益的法律雜誌。[43]1972到1980年,她進入哥倫比亞法學院任教,後成為該校首位獲終身職的女性教授,她合著了一本關於性別歧視的法學院判例書。[42]同時於1977至1978年間,金斯伯格也在史丹佛大學行為科學高等研究中心擔任研究員。[44]
1972年,金斯伯格合作創辦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女權計劃,並在1973年成為該計畫的總法律顧問。[21]截至1974年,女權計畫及聯盟的相關項目已參與了300多起性別歧視案件,而作為女權計劃的首席訴訟律師,金斯伯格在1973至1976年間於最高法院為6起性別歧視案件進行辯護,並且贏得5場勝利。[33]金斯伯格並未要求法院立即消除所有性別歧視,而是要求其針對具體的歧視性法規制定目標方針,並在每個成功的基礎上繼續努力。金斯伯格在辯護前會謹慎選擇原告,有時亦會挑選男性起訴人,以證明性別歧視對男女兩性均有害處[33][42],而她所針對的法律性質包括表面對女性有利,但實際上強化了女性需依賴男性的觀念。[33]金斯伯格的主張也延伸至用詞方面,她在其秘書提出「性」(sex)一詞會影響法官的專注點後,提倡使用「性別」(gender)而非「性」。[42]金斯伯格提倡的作法和運動終結了多個在法律上的性別歧視,也因其熟練的口頭辯護而獲得極高的聲譽。[45]
她作為律師辯護的最後一個案件是1978年的杜倫訴密蘇里案(Duren v. Missouri)439 U.S. 357 (1979),該案挑戰在該州女性志願進行陪審義務的法律和慣例。在金斯伯格的口頭陳述結束後,當時的大法官威廉·芮恩奎斯特問金斯伯格「你們不會滿足於把蘇珊·安東尼印到新的美元上,然後呢?」[46]金斯伯格說,她認為該回應「我們不會滿足於象徵」但選擇不回答這個問題。[46]
司法職業生涯
1980年4月14日總統吉米·卡特任命金斯伯格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以接替剛去世的哈羅德·利文撒爾的職位。後來她在進入最高法院前在這個職位工作了13年。
1993年6月14日總統比爾·柯林頓提名她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填補因拜倫·懷特退休所空出的席位。金斯伯格是由當時的司法部長珍娜特·雷諾推薦給柯林頓的。[29]
金斯伯格以一種謹慎的態度來裁判最高法院的案件。她曾促使法院允許與民選部門(以總統與國會為代表)對話,而有些人則認為這樣做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法院政治化。
雖然金斯伯格一貫支持墮胎權,也加入了內布拉斯加州關於推翻部分出生墮胎法的斯坦伯格訴卡哈特案(Stenberg v. Carhart)530 U.S. 914 (2000)的法庭意見,但在羅訴韋德案410 U.S. 113 (1973)最高法院判決40周年後,她批評這個判決終止了對於放寬墮胎法的新興民主運動,而這項運動可能為支持墮胎權建立更持久的共識。[50]
在2009年的《紐約時報》對她的採訪中她探討了關於墮胎權和性別平等的觀點,她說有關墮胎的根本是政府無權替一個女人做這樣的選擇。[51]
金斯伯格也是一個使用外國法律和規範來形成美國法律審判意見的倡導者,[52]而相比之下她的同事首席大法官約翰·格洛佛·羅勃茲,安東寧·史卡利亞,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塞繆爾·阿利托則持有詮釋學的觀點。儘管他們有著根本的分歧,但是金斯伯格仍然認為史卡利亞是她在最高法院最親密的同事。兩位法官經常用餐,並一起看歌劇。[53]
- 美國訴維吉尼亞案(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518 U.S. 515 (1996) 法庭意見 維吉尼亞軍事學院只招收男性學生的政策違反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 美國訴奧黑根案(United States v. O'Hagan) 521 U.S. 642 (1997) 法庭意見
- 奧姆斯特德訴L.C.案(Olmstead v. L.C.) 527 U.S. 581 (1999) 法庭意見
- 地球之友公司訴萊德勞環境服務公司案(Friends of the Earth, Inc. v. Laidlaw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c.) 528 U.S. 167 (2000) 法庭意見
- 布希訴戈爾案(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異議
- 埃爾德雷德訴阿什克羅夫特案(Eldred v. Ashcroft) 537 U.S. 186 (2003) 法庭意見
- 埃克森美孚公司訴沙烏地基礎工業公司案(Exxon Mobil Corp. v. Saudi Basic Industries Corp.) 544 U.S. 280 (2005) 法庭意見
- 萊德貝特訴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案(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 550 U.S. 618 (2007) 異議
- 岡薩雷斯訴卡哈特案(Gonzales v. Carhart) 550 U.S. 124 (2007) 異議
- 里奇訴德斯蒂法諾案(Ricci v. DeStefano) 129 S. Ct. 2658 (2009) 異議
- 伯韋爾訴霍比羅比案(Burwell v. Hobby Lobby) 573 U.S. ___ (2014) 異議
在1997年1月20日柯林頓第二次總統就職典禮期間金斯伯格應副總統阿爾·戈爾的邀請在他的就職宣誓典禮上擔任主持人。
2012年1月,金斯伯格赴埃及四天來參加和法官,法學院教授,法學院學生和法律專家的討論。她此行的目的之一是要「傾聽和學習」為埃及開始其憲法民主過渡。她還回答了關於美國司法系統和美國憲法的問題。金斯伯格在開羅大學告訴學生們她受埃及革命「鼓舞」。[54][55]
在接受Alhayat電視採訪時,她說新憲法的第一個要求應該是要「像我們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一樣維護基本的人權」。當被問及埃及新憲法是否該效法其他國家,她說,埃及應該要「得益於自二戰結束後的所有憲法」,並稱:「如果我是在2012年起草憲法那我不會看美國憲法。我可能會看看南非的憲法。這是讓政府有一項基本工具--有個獨立的司法機關來擁抱基本人權。這真的是,我認為,這個偉大的作品做到了,比美國憲法更現代。」她說美國很幸運地擁有了「非常聰明」的人撰寫了一部憲法,但指出,在18世紀80年代沒有女性能夠參與這一進程,而且奴隸制仍然存在於美國。[56]
2013年8月31日,在華盛頓約翰·甘迺迪表演藝術中心,為擔任該中心總裁的多年好友凱瑟,與他的經濟學家伴侶羅勃茲證婚,成為第一位主持同性婚姻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57]
個人生活
從康乃爾大學畢業後幾天,露絲和後來的國際著名稅務律師馬丁·金斯伯格結婚,他們從紐約搬到了華盛頓後,露絲擔任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馬丁也成為了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的法學教授。他們的女兒珍·金斯伯格(生於1955年)是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他們的兒子詹姆士·史蒂芬·金斯伯格(生於1965年),是總部設在伊利諾州芝加哥的古典音樂唱片公司Cedille的創始人和總裁。
他們的女兒出生後,她的丈夫被診斷出患有睪丸癌。在此期間,金斯伯格要上課和做筆記,並照顧他們的女兒和她生病的丈夫,同時還要在《哈佛法律評論》做編輯。2010年6月23日他們慶祝了他們的56周年結婚紀念日。2010年6月27日馬丁·金斯伯格死於癌症轉移的併發症。[58]
有些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其他知名人士在每年秋天到華盛頓特區的聖瑪竇主教座堂參加紅彌撒。金斯伯格解釋她不再參加的理由:「我去了一年,就再也不會去了,因為這樣講道是悍然反墮胎,」金斯伯格說。[59]
1999年金斯伯格被確診得了大腸癌,並經歷多次化療和放射線療法。在這個過程中,她沒有錯過庭審的日子。[60]2009年2月5日,她再次接受了胰腺癌相關的手術。[61]金斯伯格的腫瘤被發現在早期階段。[61]她從紐約市醫院出院四天後又開始進行口頭辯論。
2009年9月24日,金斯伯格因缺鐵而頭暈在華盛頓住院,次日出院。[62]
2014年11月26日,她接受了心臟手術,在右冠狀動脈中植入了支架。[63][64]
2018年11月8日,金斯伯格在最高法院的辦公室內摔傷而送醫治療,經診斷發現有三根肋骨骨折[65],隔日已出院返家休養[66][67]。
2020年9月18日,金斯伯格因胰腺癌併發症在華盛頓家中去世,享壽87歲[68][69],擇日葬於阿靈頓國家公墓[70]。
退休計劃
2010年同為大法官的約翰·保羅·史蒂文斯退休後,金斯伯格以77歲的年紀成為最高法院最年老的大法官。[71]儘管曾有傳言她將因年老健康欠佳以及丈夫去世而退休,[72][73]而且多次有人建議她在民主黨掌控白宮和參議院的時候退休,以便讓歐巴馬總統提名一個自由派的繼任者,但她否認了她打算退休的傳言。她表示希望效仿在這個職位效力了近23年於82歲退休的大法官路易斯·布蘭迪斯,這代表她至少要到2016年4月才會考量退休。[71][74]她還表示,她有一個新的「榜樣」,要效仿甫退休的史蒂文斯任職近35年於90歲退休。[74]
有人相信在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之前,金斯堡在等希拉蕊·柯林頓擊敗唐納·川普之後再退休,因為柯林頓很可能會提名一個比歐巴馬提名還要更靠近自由派的繼任法官。[75]然而在川普當選為美國總統以及共和黨掌控參議院之後,她只能期待民主黨在2020年大選捲土重來,然而金斯堡在大選前夕的2020年9月在任上去世,終年87歲。[11]時任總統川普在金斯伯格去世後提名了保守立場的埃米·科尼·巴雷特出任大法官,該提名在2020年10月由共和黨掌控的參議院獲得通過。
評價
2009年《富比士》將金斯伯格列入世界百名權威女性。[76]
2009年,金斯伯格被威拉米特大學授予法學榮譽博士學位。[77]2010年,她被普林斯頓大學授予法學榮譽博士學位。[78]2011年,她被哈佛大學授予法學榮譽博士學位。[79]
流行文化
有多部影視作品與金斯伯格有關:
- 《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2018年美國電影,講述金斯伯格年輕時擔任律師的故事。
- 《RBG:不恐龍大法官》(RBG):2018年美國紀錄片,講述金斯伯格生平。
- Live to Lead "Ruth Bader Ginsburg" : 2022 Netflix Documentary Series, episode 1,講述她的生平和信念
註釋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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