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欽(1949年7月25日—2013年4月19日 ),臺灣知名的連環殺手,詐保犯,嘉義縣人,曾犯下大量的倫常命案,並被警方懷疑犯下兩起疑似綁架殺人案。由於好賭成性,多次簽賭失利,積欠地下錢莊高利貸債務,遭到暴力討債,又染上毒癮[1] ,需錢孔急[2],謀殺2任配偶與1名親生子、2名養子,並藉以詐領保險理賠金高達新臺幣3,800萬元[3][4],還侵佔死者財產,因符合減刑條例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最後因強盜、姦殺陳姓女友,搶得百萬元贓款一案才被判處死刑。陳瑞欽謀殺2妻、3子、1女友,已經殺死六名親友,還疑似謀殺2名女性友人,共計8條人命。被媒體稱為「黑鰥夫」[5]、「毒郎君」[6]、「詐保殺人魔」[7]、「殺人魔王」[8]、「弒親魔王」[9]。2013年4月19日,陳瑞欽於臺中監獄附設刑場(址在臺中看守所)槍決伏法[10]。
陳瑞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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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註 1] 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 | 1949年7月25日
逝世 | 2013年4月19日 臺灣臺中市南屯區臺中監獄附設刑場 | (63歲)
死因 | 槍決 |
國籍 | 中華民國 |
職業 | 中華民國空軍上尉、臺灣中油公司油罐車司機、油品調撥中心工程師、嘉義縣新港鄉公所聘僱人員 |
刑事指控 | 殺人、詐欺、強盜殺人、趁機性交 |
刑事處罰 | 死刑 |
刑事狀況 | 已處決 |
配偶 | 曾碧霞(1974年-1985年1月,遭陳瑞欽殺害)、王淑嬰(1985年-1996年,遭陳瑞欽殺害)、顏麗琴(離婚) |
兒女 | 1名兒子(遭陳瑞欽殺害)、2名養子(皆遭陳瑞欽殺害)、3名女兒 |
動機 | 詐領保險金 |
謀殺 | |
謀殺時間段 | 1985年-2003年 |
目標 | 妻子、兒子、養子、女性友人 |
死者數量 | 確定謀殺6人,疑似謀殺2人 |
犯行
陳瑞欽曾為中華民國空軍志願役士兵,而後在軍中取得軍官任官資格,最終擔任上尉,但在軍中考評不佳,被迫退伍。退伍後至中油公司嘉義油庫,任職油罐車司機,後因公司缺員,毛遂自薦而當上油品調撥中心工程師,月薪有新臺幣七到八萬元之多[1] ,又因工作能力不足,時常遭到責備而萌生退意,離職後又到嘉義縣新港鄉公所財政課擔任雇員[11],因嗜賭六合彩,欠下地下錢莊大筆高利貸,遭到暴力討債,故而開始殺害自己的配偶、養子與親生子以詐領保險理賠金[12]。
陳瑞欽於1974年與曾碧霞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二女,1985年元旦,假借細故,與曾女口角,並在浴室毆打曾女,使曾女滑倒,腦震盪住院[13],陳瑞欽假意前往探病,卻乘機將她從病床上拖下來,以頭重擊地面數次,將之擊死。謊稱其為「先前被電風扇吊扇打到頭,後來又在病床上跌倒」,顱內出血死亡,詐取保險金新臺幣235萬元[14]。
曾女死亡不過半年,陳瑞欽即與嘉義縣水上國小教師王淑嬰再婚,王淑嬰是一位單親媽媽,育有一名張姓兒子,亦改姓陳,成為陳瑞欽養子。[9]1988年,陳瑞欽因積欠賭債,又萌生殺人詐保的惡念。他為了詐領406萬元的理賠金,先假意責備並出手毆打補習晚歸的15歲養子,導致養子跌倒,撞成輕傷,又趁養子住院,假意前往探視,乘機抓著養子的頭顱,撞擊病房水泥牆,將之活活撞致腦水腫而死。又對外宣稱是在病床上跌倒,跌傷不治。[13][15]
1995年,陳瑞欽又面臨財務危機,竟然將目標轉至自己15歲的親生兒子身上,當時兒子正處叛逆期,有時會講一些粗話,陳瑞欽以此為由,責備其加入幫派,成為不良少年,正當兒子摸不著頭緒時,陳瑞欽突然假裝生氣,重重掌摑兒子,將其打倒在地,並取了重達一臺斤(600克)的布景用雅石,突然重擊兒子後腦數下,直到其腦漿迸裂死亡。陳即謊稱兒子車禍死亡,又詐領472萬元理賠金[13][16]。
1996年,陳瑞欽得知第二任妻子王淑嬰身為嘉義縣立水上國小教師,有公教人員保險理賠金與房地產,非常覬覦。陳於是假意帶她出遊,兩人開車行至嘉義縣新港鄉,陳突然停車,從駕駛座底下掏出一根實心木棒,痛擊其頭部,將她活活打死,確定斷氣後,陳瑞欽將遺體棄置於嘉義市世賢路,製造車禍假象,陳瑞欽殺完人後,聯絡中油公司的郭姓同事搭載回家。此案,陳瑞欽不但取得王淑嬰的保險理賠金1137萬元,還持續領取王死後的遺屬撫恤金[17]。
王淑嬰生前,時常到顏麗琴開設的服飾店購物,陳瑞欽因而認識顏麗琴,顏麗琴是一名寡婦,育有一對子女,王淑嬰去世後僅僅一個多月,陳瑞欽就常主動到她開的服飾店裡「糾纏」,展開猛烈追求,顏麗琴因而感動,在1997年間兩人結婚。但陳瑞欽惡性不改,隔年又因賭債,設法詐領保險理賠金。一日,顏女16歲的兒子頭痛,陳先餵食顏女16歲的兒子安眠藥,假稱是「止痛藥」,趁兒子昏睡之際,將他以「倒栽蔥」式搬運下樓,沿途以其頭部撞擊樓梯地板、稜角處,又製造成「意外跌倒死亡」假象,申請保險理賠1,550萬元,但保險公司發現陳瑞欽有多名親屬都死於「頭部外傷」同一死因,只賠了25萬元,就停止給付。由於顏女也認為兒子是被謀殺的,一直在調查証據,陳瑞欽還故布疑陣,將顏女16歲兒子遺體的生殖器抓爛,在兒子的房間放了已打開的保險套,試圖讓顏女以為兒子是被情殺。顏女委屈於陳枕邊調查了一段時間,卻苦無真相,只好離去。離婚時顏女還遭到陳瑞欽恐嚇,交付了120萬元的「分手費」,不過,顏女也因此逃離被殺的命運。[18]
據警方調查,失蹤婦女黃馨儀與鄭翁秋香,亦可能遭陳瑞欽毒手,但案件真相也隨著陳瑞欽伏誅而石沈大海。黃馨儀的夫婿是陳瑞欽的同事,黃馨儀是陳瑞欽之妻王淑嬰結拜姊妹,因而與陳相識。黃女的夫婿已經目盲,黃女有一日去銀行提領新臺幣60萬元後,即告失蹤。[19]鄭翁秋香是陳瑞欽民雄油庫的同事,一天晚上,鄭翁秋香與陳瑞欽外出共進宵夜,自此失蹤。陳瑞欽表示:「與我無關,這兩女子和一名何姓男子過從甚密」,檢方對陳的說詞表示懷疑。[20]
2000年間,多家保險公司發現陳瑞欽的兩任配偶及三個兒子的死因都不單純,尤其是三個兒子都是「後枕頭部」被撞擊,併發腦水腫死亡,共領取近數千萬元的理賠金與撫恤金等,經由各公司派代表開會討論之後,一致不讓陳瑞欽繼續投保,還決定向警方檢舉[6]。
2003年5月陳瑞欽與一名女保險業務員陳怡伶結識,兩天內成為男女朋友。陳瑞欽看見陳女頗有積蓄,要求向她借錢,或者抵押房屋供其花用。陳女答稱:「考慮中。」,兩人雖然只認識兩天,陳瑞欽還是打算直接將她殺害以劫財,他以公共電話邀陳女到嘉義市西區向榮街埤仔頭五顯帝廟見面,說要帶陳女去南投竹山玩,陳女於是搭陳瑞欽的黑色吉普車前往,陳瑞欽把「保肝丸」的膠囊打開,將藥粉丟棄,並把安眠藥粉塞入膠囊,要陳女服用,可以「養生」,陳女服用後即告昏迷,陳瑞欽即持尼龍繩綑綁陳女雙手,陳女驚醒,發現自己被綑綁,揮手欲打陳瑞欽,於是陳瑞欽痛毆並控制陳女,繼而以雙手勒住陳女至陳女昏迷,陳瑞欽見到昏迷的陳女突然獸性大發,企圖姦淫,但因性功能障礙,就以指姦方式遂其性慾。陳瑞欽完事後,隨即欲將陳女推下山崖,但唯恐陳女墜崖沒死而犯行敗露,於是陳瑞欽搜刮其身上勞力士金錶、翡翠項鍊、戒指、現金、信用卡、提款卡、手機等財物後,以石頭重擊陳女頭部,將她打死,才將陳女遺體擲入山區。陳瑞欽還盜取了她的兩張空白支票,盜領她現金一百多萬元。陳瑞欽棄屍後,又若無其事地與其另一名蕭姓女友前往臺北,在途中將死者勞力士手錶致贈蕭女,也持死者提款卡意圖盜領,但因密碼錯誤未能得逞,另利用死者行動電話與外界聯繫,終告落網[21]。
因此案陳瑞欽遭逮,才向警方供出殺害二任妻子與三個兒子。陳瑞欽兩名失蹤的女性友人,陳瑞欽宣稱不是自己所殺。陳瑞欽死刑定讞後,又改口願意幫助警方查詢二女下落,但警方不信,認為二女已被陳瑞欽殺死,陳瑞欽所言,不過是試圖「拖延槍斃」的矯飾之辭[22]。
審判和處決
2004年嘉義地方法院判處陳瑞欽五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陳瑞欽不服並上訴,案件延宕不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五審時,法官因為陳瑞欽符合自首減刑條例、與加上適用1991年與2007年的減刑條例,竟僅被合併判刑二十年有期徒刑確定,躲過五個死刑。然因搶劫、姦殺女友陳怡伶部分,陳瑞欽依舊被判死刑,臺灣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死刑定讞。隨後因配合陳怡伶姦殺案羈押在臺中看守所[23]。
2011年至2013年間,陳瑞欽八次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再審,皆遭駁回。2011年底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亦遭駁回[24]。
2013年4月19日,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簽署執行令,將陳瑞欽執行槍決。但是陳瑞欽身體硬朗,又加上長年吸毒,打了一針麻醉藥無效,又補打了一劑,法醫才確定其昏迷,將其槍決,終年63歲[25]。
2013年4月20日,由於陳瑞欽已將其三名男丁後嗣謀殺殆盡,伏法後無人收屍,就連死前同意器官捐贈,都沒有醫院同意收,法務部只好將其屍首送往殯儀館冰存。[26]
軼事
- 陳瑞欽被捕後,警方在他身上發現一本詳細記載被害人的生辰、忌日、八字的小筆記本[註 2][27],承辦員警推測陳瑞欽是在找「六合彩明牌」,憤而大罵:「殺妻小領保險金,還想利用死人中獎,這樣的垃圾禽獸,判他一萬個死刑,槍斃一萬次也不夠!」[註 3][28][29]
- 陳瑞欽向警方說明,法醫很難區別被「敲擊腦部的謀殺」,或者「跌撞受傷的意外」,所以他只選擇這樣「保守」的謀殺方式。[註 4][22]
- 刑警認為陳瑞欽能夠先後誘騙三位妻子和數位女友,與他的「毅力」有關,他會與心儀的女子一直糾纏不清,直到女子同意交往。還有他不善言詞,詞不達意,更顯得忠厚老實。[註 5][30][22]檢警認為陳瑞欽一直都有穩定的工作,平日會到廟宇坐禪靈修、擔任志工,而且外貌憨厚,很容易獲得女性的信任[3][註 6]。
- 多家保險公司於2000年發現陳瑞欽的家人死因不單純,時任立法委員陳朝容也接獲保險公司陳情,陳朝容召開記者會質疑:「陳瑞欽妻小接連死亡的實情,與鉅額理賠金是否相關?」陳朝容甚至還來到陳瑞欽家門口質問,陳瑞欽嚇得躲在餐桌底下不敢出來,次日裝腔作勢地憤怒表示:「將對陳朝容立委的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6]
- 陳瑞欽被捕之後,向刑警表示欲提供400萬元行賄,希望刑警縱放,被斷然拒絕。陳瑞欽竟然還表示:「我在中寮還有一塊地,如果做手讓我逃離,可以提供400萬元,如果土地價值不夠,我可以向已離婚的第三任妻子顏麗琴勒贖。」[註 7][31][27]
- 陳瑞欽在看守所中,曾寄信向一名蘇姓刑警表示,自己知道黃馨儀與鄭翁秋香這兩位失蹤女子的下落,請蘇姓刑警借提自己出去詢問。警方認為這兩名女子根本已遭陳瑞欽的毒手,陳瑞欽只是想要借機逃獄。[22]
評價
- 陳瑞欽除了妻子或再婚妻子外,在外還有數名情婦,這些女子大多提供財物供陳瑞欽揮霍、簽賭。時任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刑事組長吳國銘表示陳瑞欽的「纏鬥性」很高:「我們跟他辦案交手的過程,基本上他的纏鬥性還滿高的。跟女朋友交往方面,我想有他的一個獨到之處,陳瑞欽就是一個字,纏,烈女怕纏郎,纏到你同意跟他在一起。」[30]
- 臺灣最高法院罕見地在終審判決書開頭斥責陳瑞欽「個性凶殘」,認為陳瑞欽「已成殺人之慣犯」,「已達於泯滅天良,罪無可逭之程度,非隔絕於世,不足以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駁回陳瑞欽的上訴,判處陳瑞欽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 陳瑞欽伏法後,逃過一劫的前妻顏麗琴表示:「無人收屍是應該的,政府把他拿去填海都沒關係,這個人早就該死了,沒必要放到現在,政府沒效,拖十年、拖太久了!這個人早該槍斃了,應得的報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死就死了,要放鞭炮!」[33]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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