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和弦的屬和弦就叫做重屬和弦。例如在C大調和c小調中,D-升F-A為重屬和弦。
終止中的重屬和弦
所有各種自然的、和聲的以及旋律的大調和小調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它們都是自然音體系的調式。它們的一切和音都直接從屬於主和弦,成為其屬、下屬或副和弦。
但在自然音體系之外還廣泛地使用著各種不穩定的半音變化的和弦。
半音和弦給調式帶來了新的傾向性,豐富了調式的和弦,特別是給給它帶來了新的表現上的可能性。但是這些新的和弦仍然是以主和弦為中心,儘管這種關係不是直接的。
如果把C大調的屬三和弦當做臨時的主和弦,以此為基礎,就可以構成下列屬於它的屬功能組和弦:
名稱 | 斯波索賓功能標記 | 里曼功能標記 | 羅馬數字分析法 | C大調中的和弦 | 根音 | 三音 | 五音 | 七音 | 九音 | 備註 | |
---|---|---|---|---|---|---|---|---|---|---|---|
重屬三和弦 | DD | V/V | D | D | F♯ | A | |||||
重屬七和弦 | DD7 | 7 | V7/V | D7 | D | F♯ | A | C | 比較常用 | ||
大的重屬九和弦 | DD9 | 9 7 |
V9/V | D9 | D | F♯ | A | C | E | 小調中一般不使用 | |
小的重屬九和弦 | DD9 | 9> 7 |
V♭9 7/V |
D7♭9 | D | F♯ | A | C | E♭ | ||
重屬導三和弦 | DDVII | / 7 | vii°/V | F♯dim | F♯ | A | C | ||||
半減的重屬導七和弦 | DDVII₇ | / 9 7 |
viiø7/V | F♯ø7 | F♯ | A | C | E | 大調中比較常用;小調中一般不使用 | ||
減的重屬導七和弦 | DDVII₇ | / 9> 7 |
vii°7/V | F♯°7 | F♯ | A | C | E♭=D♯ | 比較常用;有時因聲部進行需要,七音會採取等音記法 |
這組重屬和弦的特點是升高了音階的IV級。自然的IV級本來是下屬和聲(S、SII、SII₇)的標誌,但升高以後,它就改變了自己的功能和傾向,成了屬和弦的導音。
這組和弦的名稱叫做重屬和弦,用兩個字母(DD)標記,對於在自然的屬和弦V級上建立的和弦,只要再加上一個數字以表明和弦的形式,如:DD6、DD、DD9等。而屬和弦的導和弦則要在DD兩個字母以外再加上羅馬數字VII及表示和弦形式的數字,如:DDVII₇、DDVII等。
在大調中放在終止四六和弦(K)之前的DDVII₇(以及它的第一轉位DDVII)中的降III級(屬和弦的減導七和弦的七音)經常記作傾向於III級(K的六音)的升II級。
小調的DD組的和弦與同名大調中相應的和弦在結構上完全相同,只有一些例外,在大調中,九和弦可能是大九和弦也可能是小九和弦,而在小調則只有小九和弦。導七和弦在大調中可以是減七和弦也可以是半減七和弦,而小調中則只有減七和弦。
由於習慣於一定的終止型的進行,因此在下屬和弦之後,聽覺總是期待著像一般情況那樣出現屬和弦,T——S——D——T。
如果在下屬和弦之後用重屬和弦,由於新的傾向性出現,使得屬和弦由可能出現變成了必須出現,因為DD和弦要求解決到屬和弦(當做自己的主和弦),T——S——DD——D——T。
下屬和聲(S、SII、SII₇、S7)之後的任何DD和弦都用S的根音(或SII和SII₇的三音)作半音進行到DD的導音(升IV級),從而引入各種DD和弦。
由於終止的下屬和弦典型的做法是將S的根音放在低音聲部,因此這種半音的進行也主要出現在低音聲部,在高音聲部和中音聲部的比較少。
如果在下屬和聲中重複了根音(或SII的三音,這實際上是相同的),為了避免出現對斜關係,應採用以下方法:IV級在一個聲部中作半音上行的同時,另一個重複該音的聲部作全音下行(形成減和弦DDVII₇)或半音下行(形成半減DDVII₇)。
重屬和弦也經常直接用在主三和弦(T)或六級和弦(TSVI)之後。例如:T——DDVII;T——TSVI——DDVII₇。
終止四六和弦在18和19世紀的西方音樂的古典終止中幾乎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這種DD經過K6
4到D的進行無論是在結束的終止還是在半終止中都是最常見的。
這時在DD和弦的低音聲部應該用圍繞K6
4低音的兩個音中的一個,也就是音階的♯IV級或VI級。DD的導音(♯IV)按自己的傾向性解決,也就是作小二度上行,共同音保持不動。
重屬和弦與屬和弦的關係相當於屬和弦與主和弦的關係,因此如果由重屬七和弦(DD7)解決到屬三和弦(D),也就相當於屬七和弦(D7)解決到主和弦(T)。
結構內的重屬和弦
DD組和弦不僅用在終止中,還用在結構的內部。如果說在終止進行中DD經常是用下屬和弦做準備,那麼當不在終止中而是在結構中間時,它主要用在主和聲(T或TSVI)之後,用在D或D6之後的較少。
在終止中使用DD和弦時,幾乎只採用那些能夠保證通過平穩進行、使D的根音保持在低音聲部的和弦形式。但在結構內部則可以用DD的任何一種轉位形式,因為上述要求已不存在。
就像各種DD和弦解決到終止四六和弦一樣,它也可以在同樣的聲部進行條件下,解決到經過的四六和弦(T6
4)。在四六和弦之後可以用另一種轉位形式的DD或其他和聲。
任何一個DD和弦都可以進行到屬和聲組的某個不協和和弦,如:D7、DVII₇,有時還有D9。
這種進行時,DD的導音(♯IV)下行半音到D7的七音或DVII₇的五音,也就是與其傾向性作相反的進行。
和弦的七音作正常的級進下行,共同音保持不動(和聲連接法)。這種進行也用在終止中。
當由DD和DDVII₇(注意,這兩個和弦的低音都是DD中的導音)進行到原位的屬七和弦(D7)時,有時會出現對斜關係。在這種進行中,由於到D7的傾向性吸引了人們的注意力,使這種對斜關係不大顯著。這種進行時由於想使終止結束得更為完滿有力,因而在終止中使用了原位的D7所造成的。
DD有時通過使三音與五音(DDVII的根音與三音)作半音下行的辦法進入相應的小調或和聲大調的sII₇。
在大調中,這時一般進入和聲大調的下屬組(經常是sII₇,有時是s),這比進入自然大調時會有更多的半音進行。下屬之後接各種形式的D或在有變格性質的進行中進入主和弦(參見瓦格納的歌劇《特里斯坦與伊索爾德》最後幾小節和巴拉基列夫的浪漫曲《夢》的結尾)。
參考文獻
- 《和聲學教程》,作者:伊·杜波夫斯基 、 斯·葉甫謝娜夫 、 伊·斯波索賓 、 符·索科洛夫; 出版社: 人民音樂出版社;譯者: 陳敏
- 《Учебник Гармонии》,作者:И.Дубовский, С.Евцеев, И.Способин, В.Соколов (В первой части);出版社:Москва 「Музыка」 198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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