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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群團企事業各種機構組織,行政隸屬或者接受業務領導於上級組織的一種政治行政體制。[1]包括歸口管理與歸口領導。歸口管理著眼於行政隸屬。歸口管理部門是由於其工作性質,該部門除了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之外,還要接受系統內上一級部門的行政與人事管理;如鄉鎮水利站接受縣水利局歸口管理。歸口領導著眼於業務上接受指導,如縣民委接受縣委統戰部的歸口領導。
1949年組建的第一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下設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和人民監察四個委員會,對30個部、署、會、行、院施行分「口」領導。
1953年周恩來主持起草《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列明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均需事先請示中央,政府各部門的黨組工作則直接受中央的領導,重新劃分了計劃、財經、政法、外事、交通、農林、勞動、文教等各大「口」,並由專人直接領導。[2]
1954年7月成立中央對台小組。1955年7月成立中央原子能事業領導小組。1955年11月成立中央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1956年1月和1958年3月分別成立中共中央政法小組、中央外事小組。1958年6月10日,中國共產黨八屆四中全會後,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財經、政法、外事、科學、文教各小組的通知》,決定成立中央財經小組、中央政法小組、中央外事小組、中央科學小組及中央文教小組等5個小組,直屬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以後相繼成立中共中央北方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1960年3月)、中央精簡幹部和安排勞動力五人小組(1960年10月)、中央精簡小組(1962年2月)、中央國際研究指導小組(1963年12月)、中央學制問題研究小組(1964年2月)。[3]
中央各工作小組或中共中央各直屬機構分別全面領導一個領域的各項工作,該領域的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就歸屬於一個「口」,接受業務領導。國務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業陸續設立一些常設或臨時的跨部委的議事協調機構,還長時間設立國務院一辦、二辦至八辦。由此形成各行各業歸屬各「口」,一個「口」還可包括若干個小「口」。
1965年2月在北京舉行的全國工業交通工作會議、全國工業交通政治工作會議決定,1965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全國工業交通系統建立政治工作機關的決定》[4]:所有工業交通部門,都要學習解放軍,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級黨委必須把工業交通系統的政治機關建立起來,並逐步地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以及其他大、中城市的黨委都設置工業交通工作部;工業交通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規模大小和任務繁簡,分別設置政治部、政治處或者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決定》指出:「這個決定的基本原則,也適用於農業、商業和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各級黨委都建立了「各口」的政治工作部。
1988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中明確:
四、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十五個:
(一)直屬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七個: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國務院辦公廳歸口管理)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歸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
國家稅務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國家菸草專賣局(由輕工業部歸口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歸口管理)
(二)司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八個:
國家核安全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
國家保密局(由國家安全部歸口管理)
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由地質礦產部歸口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建設部歸口管理)
國家黃金管理局(由冶金工業部歸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歸口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歸口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
1993年4月19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決定不再設立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改為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通常為副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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