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輕是日本平安時代到江戶時期的一種步兵,起源據說是平安時代軍中負責勤雜務和作為預備隊的「下部」[來源請求]。在鎌倉時期,由於戰鬥的一般形式是武士間的騎馬決鬥,足輕經常被雇用為僕人,從事運輸等後勤工作和土木工程。南北朝開始,由於惡黨活動的活躍和下克上風潮的盛行,足輕被大量武裝運用於對付惡黨,鎮壓國一揆、土一揆,遂成正式戰鬥人員。其底層人員絕大部分是所謂「放免囚人」的皂隸,只有為數不到十分之一的火長,由衛士府派任,所以足輕的紀律問題成為很大的隱憂,亦無忠誠度可言。除了放免囚人各地方上的足輕亦可能為中小莊園領主底下的郎黨、族人、家丁,依附於實力雄厚的「官省符莊」或「國免莊」等大領主底下,而通常朝廷對於這些「不輸不入」的大領主,會因懷柔政策授與「追捕使」、「押領使」、「國檢非違使」等官職,維持地方治安[1]。而這些實力派多為藤原氏、平氏、源氏為主的武士集團,因此足輕或許各代名稱不一,可以說其產生的歷史與武士同樣久遠。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6月12日) |
地位
足輕是否屬於武士的問題,其實是因為兩者不同時代的定義也有不同的,但肯定在江戶幕府時代定性亦屬武士之內,因為幾乎都是指定由有世襲身分和姓氏的人擔任,也允許並需要配帶戰刀的。但實際不過和浪人或鄉士等實際沒有武士官銜的人相近的,列為下士(下級武士)的一種,不屬於貴族階級,而屬廣義的四民等級制度的最高的士的下端,仍然屬於平民中較高地位的人。
在明治維新四民平等後,足輕也獲得較浪人或鄉士高的待遇,和高級的武士一樣稱為士族(相對浪人或鄉士仍然是平民),但在士族中又是偏低的身分。
沿革
南北時代各地方被官所轄的足輕被稱為「同心」(江戶時期分藩的足輕亦同),意思是「一致團結」,與「一味」「一揆」是同義詞,在戰國時期「同心」和「足輕」仍為同義詞,在資料上常有混用的情況。戰國時期足輕最早是下級徒步武士的另稱。[2]
在室町時代,足輕這個詞語已經出現。相對於鎌倉時代的騎馬武者個人戰,足輕是日本戰國時代大規模戰爭的交戰主力,依照使用武器的不同分為鐵砲足輕、弓足輕、長槍足輕。在室町時代開始在戰場上活躍起來,由於足輕與傭兵集團相似,因此一般而言忠誠心不高,在應仁之亂期間,部份足輕成為了暴徒,破壞京都的佛寺、商戶等。在幕末,足輕被現代化步兵隊所取替。
通常一個足輕大將管理50~150人的下屬,待遇相當中上級武士(200石~600石)或由中上級武士擔任,足輕小頭則統率30人左右。
相關文獻
- 《樵談治要》
外部連結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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