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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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護照(荷蘭語:Nederlands paspoort)是頒發給荷蘭王國公民用於國際旅行的一種證件,由於荷蘭只區分一類公民身份(即荷蘭人),所以該護照對於荷蘭王國所有的構成國[註 1]公民都是一致的。根據荷蘭法律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護照還可以作為所有14歲以上的人的身份證明。[5]自2006年8月26日起,所有的護照均以生物識別護照的形式發放,內嵌非接觸式智慧卡射頻識別晶片,用於存儲生物識別數據。[6]每個荷蘭公民都是歐盟公民,該國籍允許荷蘭公民在任何歐盟國家、歐洲經濟區和瑞士自由流動和居住的權利。
設計

與其餘歐盟護照一致,荷蘭護照是酒紅色的,封面上印有荷蘭王國國徽,國徽上方刻有荷蘭語"EUROPESE UNIE"(歐盟)和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蘭王國)以及 "PASPOORT"(護照)的字樣,與歐盟規定的設計標準一致。2011年版生物識別護照的封面底部還印有國際民航組織的生物識別護照符號。[7]普通護照包含34頁,其中28頁可用於辦理簽證。每個晶片都包含一個人經過數字記錄的指紋。
荷蘭護照的身份信息頁上包含以下數據:
- (1) 個人身份號碼(在身份信息頁的背面)
- 護照持有人的照片
- 類型(P)
- 代碼(NLD)
- (2) 國籍(Nederlandse)
- 證件號碼
- (3) 姓
- (4) 名
- (5) 出生日期
- (6) 出生地點
- (7) 性別
- (8) 身高
- (9) 發行日期
- (10) 到期日期
- (11) 持有人簽名
- (12) 簽發機構[註 2]
信息頁以P<NLD開頭的機器可讀區結束。
時效性
荷蘭普通護照和商務護照的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十年(未成年人為五年)。[8]第二本護照的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兩年。緊急護照的有效期為旅行期間,但不超過自簽發之日起一年的時間。外國人護照的有效期與相應的居留證的有效期相同。[9]
種類

- 普通護照(荷蘭語:Nationaal paspoort)是為度假和商務旅行以及荷蘭法律要求的身份識別而頒發的。護照有34頁,從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10年。[9][10]
- 第二本護照(荷蘭語:Tweede paspoort)僅頒發給那些經常旅行並在進入國家時因普通護照上的簽證(蓋章)而遇到問題的公民,或者因為普通護照正在被外國大使館辦理其他簽證。該護照的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兩年。[11]
- 商務護照(荷蘭語:Zakenpaspoort)簽發時有附加頁,可用於簽證。商務護照包含66頁,自簽發日期起有效期為10年。[12]
- 外交護照(荷蘭語:Diplomatiek paspoort)頒發給代表荷蘭政府執行公務的人員,並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提供外交豁免權。該護照有66頁。[13]
- 服務護照(荷蘭語:Dienstpaspoort)頒發給代表荷蘭政府執行公務的人員,但不提供外交豁免權。該護照有66頁。[14]
- 緊急護照(粉色封面)(荷蘭語:Noodpaspoort)由荷蘭皇家憲兵隊或荷蘭駐外代表簽發給無法及時獲得適當護照的荷蘭公民,適用於嚴格的規則。[15]
- 外國人護照(綠色封面)(荷蘭語:Vreemdelingenpaspoort),頒發給無法從本國政府獲得護照的非荷蘭籍荷蘭居民,用於旅行目的。[16]
- Laissez-Passer(藍色封面),緊急旅行文件,有8頁,包含手寫信息。[17]
持照人簽證要求

荷蘭
可自由遷徙
免簽證
落地簽證
電子簽證
落地/電子簽證
需要簽證
對荷蘭公民的簽證要求是其他國家的當局對荷蘭公民的行政入境限制。根據2025年1月8日發布的亨利護照指數,荷蘭護照可免簽證、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入境191個國家和地區,位居世界第4,與奧地利、丹麥、愛爾蘭、盧森堡、挪威、瑞典護照並列。[18]
歷史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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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簽發的荷蘭護照的封面
-
2006年簽發的荷蘭生物識別護照的封面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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