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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哲學(英語:British philosophy),是一種哲學傳統,由英國人發展。英國哲學之特徵包括常識、不喜歡複雜、強烈傾向於具體而非抽象[1]。
霍布斯是一位英國哲學家,他的政治哲學理論在現今仍然是非常著名。他在1651年完成著作《利維坦》,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為大多數西方政治哲學奠定了基礎。[2]
約翰·洛克著有《人類理解論》和《政府論》。於《人類理解論》中,他指出人類的知識全部都是來自經驗,並且否定有先天知識。《政府論》中,他指出政府必須得到民眾同意,才可以管治民眾。
休謨是蘇格蘭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他的主要著作《人性論》(1739-1740)、《人類理解研究》(1748)、《道德原則研究》(1751)、以及《自然宗教對話》(1779)仍然具有廣泛影響力。[3]休謨的道德哲學觀點,影響規範倫理學與後設倫理學深遠。休謨啟發到邊沁,以快樂與痛苦判斷道德價值,而創立效益主義。休謨亦啟迪到艾耶,以經驗研究道德,而建立情緒主義[4]。此外,休謨的觀點關於自由意志和決定論,因果關係,個人身份,歸納和道德,現在仍然激發了討論。
亞當·斯密是蘇格蘭的道德哲學家,也是政治經濟學的先驅。史密著有《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國富論》是他的巨著和第一本現代經濟學著作。史密斯被廣泛稱為現代經濟學創立者。
史密在格拉斯哥大學和牛津大學學習道德哲學。畢業後,他在愛丁堡進行了一系列成功的公開講座,使他在蘇格蘭啟蒙運動期間與休謨合作。史密在格拉斯哥獲得了教授道德哲學的教授職位,並在此期間撰寫並出版了《道德情操論》。
傑里米·邊沁因在英國開始效益主義而聞名。 效益主義是一種結果主義的規范倫理理論,認為當一種行為在道德上是正確的,只有當這種行為最大化幸福或快樂時。效益主義是享樂主義,快樂是唯一的內在善,痛苦是唯一的內在邪惡。[5]
約翰·斯圖亞特·彌爾是道德哲學家、政治哲學家、邏輯學家與經濟學家。他於《論自由》,反對無限制國家控制個人自由。[6]彌爾還延續了效益主義。彌爾的著作《效益主義》是為效益主義辯護。
分析哲學基於傳統的英國經驗主義而建立。自二十世紀初以來,分析哲學一直主導英國哲學和其他英語國家哲學。
A.J.艾耶於《語言、真理與邏輯》主張邏輯實證主義,指出形上學是不可以證實,並且提出情緒主義之觀點,認為道德價值不可以用經驗檢證,而道德句子表達出情緒,但並無認知意義,非真亦非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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