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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分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分析哲學(英語:英語:analytic philosophy/analytical philosophy),為以概念分析為主要方法的哲學派別,相對於歐陸傳統。二十世紀初興起,盛行於英美哲學界,提出對傳統哲學的挑戰與抗衡。分析哲學,重視於釐清語言與邏輯的語言,與分析現有知識。[1] 自二十世紀初至今,分析哲學是英語國家的大學哲學系主流,包括英國、美國、澳洲等。[2][3]
分析哲學通常重視語言的作用,在哲學史中被稱為語言學轉向。論證常使用形式邏輯與數學、甚至自然科學的方法[4][5][6]。分析哲學傳統通常將將問題拆分成小部分,「通過以解答小問題來得出對更宏大問題的答案」[7]。
奧地利哲學家維特根斯坦於1921年發表《邏輯哲學論》,提出所有語言能夠表達的概念都可以被語言表達清楚。書中認為全部有認知意義的語句都有邏輯形式及真假值,而複雜語句可以分拆成更簡單的原子句子。[8]
邏輯實證論,是以驗證原則為核心的哲學運動,一如早期維特根斯坦,主張只有通過觀察或邏輯可以驗證的陳述才具有有意義的真理或事實內容。20世紀20年代末,維也納學派與柏林學派為核心,使哲學更接近經驗科學。1960年代末衰落,在科學哲學方面,引發了科學實在論與工具主義間的辯論。邏輯實證論影響了英語世界的分析哲學傳統,及科學哲學與社會科學。
二戰結束後,維特根斯坦拋棄邏輯原子論,其《哲學研究》的立場傾向於日常語言哲學,認為語言本身的意思並不重要,人亦不應該探究語言要如何使用才是正確的。他認為語言應該是觀察,人怎樣用語言,語言就有什麼意思,「意義即用法」[9]。其導師伯特蘭·羅素仍然堅持邏輯原子論,並認為日常語言論是荒謬的。
G. E. 摩爾在1903年發表《倫理學原理》,以語義探究倫理學,開創元倫理學。摩爾探究倫理學的概念「好」(good),認為「好」的概念無法與任何經驗事實(例如令人愉悅)等價,因此認為「好」無法定義,並藉此指出了倫理自然主義的謬誤。[10]
A. J. 艾耶1946年的著作《語言、真理與邏輯》提出情緒主義,用邏輯實證主義的檢驗原則否定倫理學。該書認為道德價值「好」,不可以用經驗檢證。他指出道德句子表達的是情緒,而非認知意義,因此非真非假,沒有真值。[11]不過,21世紀有哲學家質疑邏輯實證主義的基礎。林火旺認為,艾耶情緒主義的論證基礎有問題。艾耶情緒主義的論證基礎是「檢證原則」,但「檢證原則」不可以檢證出「檢證原則」本身。因為「檢證原則」主張如果有意義的命題不是分析命題,就是可以檢證的綜合命題。當「檢證原則」嘗試檢證「檢證原則」本身,就會得出「檢證原則」本身是沒有認知意義[12]。
美國哲學教授愛德蒙德·葛梯爾1963年提出葛梯爾問題,研究「知」的定義,什麼情況人才算「知」。他提出了如果一個人的結論的前提皆為假,但恰巧結論為真,那人算不算知道結論的問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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