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是對於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政區劃的一項草案,是《台灣接管綱要》的一部分,於1945年3月正式通過。其內容主要是將臺灣日治時期舊襲之5州3廳9市區劃改為11市、9個一級縣、18個二級縣及3個三級縣,並將若干當局認為「不宜」的地名另取新稱。另外,亦沿用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中的鄰里建制。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通過的這地方政制,為戰前發布之接收台灣調查研究一部份。之後,因為戰後台灣實施軍政一元、委任立法、行政專制加上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於是此政制並未於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接管台灣省之後全面實施,而是沿用、修改日治時期區劃。1950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而政府遷台的中華民國廢止此政制,而是另訂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台灣省重新區劃。
1943年開羅會議中,同盟國發布之開羅宣言主張「…如東北四省、臺灣及澎湖群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依此,位於重慶的戰時國民政府認定戰後臺灣必將成為中華民國領土,即展開接管台灣的研究與計劃。
1944年4月,駐在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1945年3月,當時中國領導者蔣介石採納陳儀等人所提;共16項83條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作為接管台灣的藍圖與政經法律依據,並提交國民政府委員會予以通過追認。而綱要中的地方政制條款,正是預計接管台灣後的行政區劃主要依據。
重慶政府規劃的台灣地方政制主要改革內容為:
此次規劃重點是以人口多寡為主要依據,方便日後實施選舉及地方自治。除此之外,縣市名稱特別使用了歷史人物人名或別號,如:嘉義市紀念林爽文改為爽文市、基隆郡改制的省三縣則是清朝巡撫劉銘傳的別號。
之後,因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認為地方政制不切實際,因此該政制並未於正式接管台灣省之後全面實施,而是將日治時期五州三廳改為八縣,另增設基隆、臺北、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等9省轄市。1950年,因為國共內戰遷台的中華民國又根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台灣區劃成16縣、5省轄市、1管理局(陽明山管理局)、360鄉、鎮、縣轄市,鄉鎮縣轄市直接隸屬縣。而1950年版的這項行政區劃,歷經三次明顯更動[註 1]之外其架構大致不變。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