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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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たいほくけん Taihoku ken)是臺灣日治初期1895年至1901年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在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創立之際,係由清治末期的臺北府改制而成,轄區範圍涵蓋北台灣,約當今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全臺改制為「六縣三廳」時,原臺北縣拆分出新竹縣、宜蘭廳,轄區僅餘今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東半部。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轄區與前臺北府相近,但已不包含宜蘭地區。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三縣三廳改制為「二十廳」,臺北縣廢止,其轄區拆分為臺北廳、基隆廳、深坑廳、桃仔園廳及新竹廳5個廳。
沿革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依據臺灣總督府假條例第23條規定,制定公布「地方官假官制」,參酌清代舊制,設「三縣一廳」。清末臺北府改為臺北縣。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5日,在官制公布前,基隆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9日,在官制公布前,臺北縣與淡水事務所先設立,並開始辦公。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3日,在官制公布前,宜蘭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4日,在官制公布前,新竹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7月19日,淡水事務所改稱淡水支廳。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8月24日,依臺灣總督府條例制定「民政支部與出張所規程」,隔日通令頒行,將三縣一廳改制為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臺北縣維持原體制。
-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2月18日,依臺灣總督府條例制定「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並以敕令91號公布,將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再改回「三縣一廳」。臺北縣維持原體制。
-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以敕令152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三縣一廳改制為「六縣三廳」,廢除支廳,縣廳以下改設辨務署。臺北縣析分臺北縣、新竹縣、宜蘭廳。
-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以敕令108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六縣三廳改制為「三縣三廳」,縣廳以下設辨務署或出張所(臺東、澎湖廳),辨務署下得設辨務支署。前階段的臺北縣、新竹縣之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又併為臺北縣。
-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11月9日,以府令202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三縣三廳改制為「二十廳」,廳下設支廳。臺北縣裁撤,析分為臺北廳、基隆廳、深坑廳、桃仔園廳、新竹廳。
行政區劃
1895年6月-1897年6月
- 直轄:大加蚋堡(設臺北市出張所)、文山堡(設深坑街出張所)、擺接堡、興直堡(設枋橋出張所)、海山堡(設三角湧出張所)、桃澗堡(設大嵙崁出張所)、芝蘭一堡、芝蘭二堡(設士林出張所),即清末淡水縣中、南部,管轄面積124方日里。(明治二十九年9月5日,淡水支廳之八里坌堡坑仔莊改歸直轄)
1897年6月-1898年6月
此時的臺北縣即「三縣一廳」階段的臺北縣直轄、基隆支廳、淡水支廳的範圍。共273方日裡,轄13個辨務署,14個堡里,1,437個街庄社,1個外島。1897年6月10日,公告設立臺北、士林、新莊、三角湧、景尾、桃仔園、中壢、滬尾、樹林口、基隆、水邊角(之後改稱水返腳)、頂雙溪、金包里辨務署,並在7月1日開設[1]。
- 臺北辨務署:大加蚋堡
- 士林辨務署:芝蘭一堡、芝蘭二堡
- 新莊辨務署:興直堡、擺接堡
- 三角湧辨務署:海山堡
- 景尾辨務署:文山堡
- 桃仔園辨務署:桃澗堡一部分
- 中壢辨務署:桃澗堡一部分
- 滬尾辨務署:芝蘭三堡
- 樹林口辨務署:八里坌堡
- 基隆辨務署:基隆堡
- 水邊角辨務署:石碇堡
- 頂雙溪辨務署:三貂堡
- 金包里辨務署:金包里堡
1898年6月-1901年11月
此時的臺北縣即「六縣三廳」階段的臺北縣與新竹縣北半部的範圍。1898年6月28日,公告設立臺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滬尾、基隆、水邊腳、頂雙溪、新埔、新竹等10個辨務署[2]。1899年4月1日,各辨務署下的辨務支署調整[3];同年7月21日,由於官吏的經費需求增加、公學校令實施等,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逐漸增加,因此將頂雙溪辨務署併入基隆辨務署,新埔辨務署併入桃仔園、三角湧辨務署[4][5];枋橋支署、枋藔支署、新莊支署改隸臺北辨務署,新埔支署改隸新竹辨務署,頂雙溪支署改隸基隆辨務署,鹹菜硼支署改隸三角湧辨務署,楊梅壢、大坵園支署改隸桃仔園辨務署,錫口支署改隸水返腳辨務署[6];同時,當局亦考量將景尾辨務署改到深坑,以配合坪林尾地區的製腦及開墾事業,且深坑街位處辨務署較中央之位置,但此變更因地方民眾請願留置景尾辨務署而暫緩[5]。
1899年10月7日,台北廳的辨務署下改劃分為135個區[7]。1900年4月1日,裁撤大稻埕水上支署、枋藔支署、基隆水上支署、土地公埔支署、大坵園支署;同年8月24日,三角湧辨務署改為「大嵙崁辨務署」[8];同年9月16日,由於水返腳地區的治安已穩定,而無存在之必要,且考量石碇堡在清治時期屬基隆廳,因此將水返腳辨務署併入基隆辨務署,錫口支署改隸臺北辨務署[9][10];同年1900年12月1日,景尾辨務署改為「深坑辨務署」[11],原深坑支廳改為直轄,原直轄改為景尾支署[12]。
1901年11月11日,臺北、滬尾辨務署合併為「臺北廳」,基隆辨務署改為「基隆廳」,深坑辨務署改為「深坑廳」,大嵙崁、桃仔園辨務署合併為「桃園廳」,新竹辨務署改為「新竹廳」。臺北縣在改為二十廳前的管轄如下:
- 臺北辨務署
- 滬尾辨務署
- 基隆辨務署
- 深坑辨務署(原為景尾辨務署)
- 大嵙崁辨務署(原為三角湧辨務署)
- 桃仔園辨務署
- 新竹辨務署
歷任首長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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