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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國監禁制度(Incarce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對於重罪和其他違法行為的一種主要懲罰和改造方式。如被判輕罪的罪犯,可能只會在當地的市級或縣級監獄服刑,或被處以如社區改造(中途之家)或軟禁等制裁。監獄的運作安全級別各異,既有主要用來關押一些非暴力犯罪者的最低安全級別監獄,也有關押危險罪犯的超高度安全級別(Supermax)監獄。
美國入檔的監禁率居世界首位,[4][5]截至2009年末,每十萬名成年人中就有743人被關押。[4][5][6][7][8]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的數據,截至2009年末,全美的聯邦、州監獄以及縣監牢共關押了2,292,133名成年囚犯——這是美國成年人口的約1%。[6][7][9][10]此外,截至2009年底,有4,933,667名成年人被保釋或假釋。[6]2009年,共有7,225,800 名成年人受到矯正監管(保釋、假釋、監牢或監獄)——約占全美人口的3.1%。[2][6][11]另外,根據2007年的數據,還有86,927名未成年人被關押於少管所。[12][13]
監獄系統屬於美國憲法規定的並存權力的範疇,即監獄系統由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管理,因此其權限劃分十分複雜。美國的監獄的發展可以追溯到18世紀。1776年,大陸會議通過決議,規定被指控犯下聯邦罪行的罪犯,可以將其關押到縣監牢或州監獄服刑。美國的第一個重罪監獄是設於費城的胡桃街監獄(Walnut Street Prison),成立於1790年,在其成立後不久,大陸會議頒布了聯邦刑事法令,明確規定聯邦囚犯關押至胡桃街監獄。[14][15]
胡桃街監獄的矯正制度受到其他地區的效仿,奧本監獄、西部重罪監獄等聯邦監獄相繼建立,而紐約州、密西根州、賓夕法尼亞州也紛紛建立起州監獄。1891年,國會批准了《三監獄法案》(Three Prison Act),授權在堪薩斯州利文沃斯、喬治亞州亞特蘭大以及華盛頓州麥克尼爾島(McNeil Island)三處設立聯邦重罪監獄,聯邦監獄系統建立。[16]1907年,美國司法部設立監獄總監管一職,負責監督管理聯邦監獄。1930年5月30日,國會通過議案批准成立聯邦監獄局(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負責管理聯邦監獄系統。[15][16]各州的監獄由各州矯正部門管轄。
美國及其領地[12] 監禁人數 |
2008年 囚犯數 |
總計 | 2,418,352 |
聯邦和州立監獄 | 1,518,559 |
領地監獄 | 13,576 |
地方監牢 | 785,556 |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 9,957 |
軍方設施 | 1,651 |
印第安地區的監牢 | 2,135 |
少管所(2007年)[13] | 86,927 |
2008年,美國在監人數為2,304,115人,[2]即有超過1%的成年美國人入獄。[9][17] 根據2005年的數字,每136名美國居民中,即有一名在監,[18]囚犯總數為2,320,359人,其中1,446,269人在州立或聯邦監獄,747,529在本地的監牢中。[19]而在2008年,每31名成年人中就有一人被關押或被監控(保釋或假釋),按各分類比例如下:
儘管從1988年到2008年,犯罪率有了約25%的下降,但是美國受到監獄系統控制的人數比例有了極為明顯的增長。[20]暴力犯罪和財產犯罪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了下降。[21]超過一百萬在州立、聯邦監獄或地方監牢中服刑的人是因為犯下非暴力犯罪而入獄的。[22]
美國聯邦政府、各州、各縣以及部分市均有監禁設施。大體上講,「監獄」(prison)是指關押已宣判的重罪犯(被判處超過一年刑期者)的設施。等待審判的個人、未達到重罪被傳喚者以及犯輕罪者(所判刑期不足一年)會關入縣監牢(jail)。 [23]
在大多數州,由市運作小型的監牢,有時被稱為「看守所」(lock-ups),一般作極短的監禁用,關押至多72個工作小時或至多5天,之後被關押者必須出庭面對法官或收到傳票,在此之後,或被釋放,或轉到更大型的監牢關押。部分州有統一的監獄系統,所有監獄和監牢均由州運作。聯邦政府亦在多個主要城市地區或靠近聯邦法庭的地方設置拘留處(detention centers),以關押將在聯邦法庭出庭的刑事被告。
許多小的縣和城市監牢並不對囚犯分類關押(也就是說,並不按照所犯罪行的類別和其他因素關押到不同區域)。除了部分小監牢採取「近距離警戒」,防止囚犯間的暴力外,其他的監獄並不考慮囚犯犯罪記錄,而直接將他們關押在同一間牢房中。部分地方監獄較大,劃分為數個不同安全級別的關押區。例如,美國最大的監牢是伊利諾州庫科縣的庫科縣監獄(Cook County Jail,位於芝加哥)。[24]該監牢有11個不同的區域,包括一個醫療區和兩個女性囚犯區,不同的區域安全級別不同,有開放式的宿舍型牢房,還有超高安全級別的禁閉牢房。在加利福尼亞州,為了防止暴力,縣監牢和加利福尼亞州矯正與康復部中心的囚犯按照種族、民族和性取向分隔開。
年中仍在關押的囚犯數 | 每日平均人數a | 監禁率b | |||
---|---|---|---|---|---|
年份 | 數量 | 變動百分比 | 數量 | 變動百分比 | |
2000 | 621,149 | 2.5% | 618,319 | 1.7% | 226 |
2001 | 631,240 | 1.6 | 625,966 | 1.2 | 222 |
2002 | 665,475 | 5.4 | 652,082 | 4.2 | 231 |
2003 | 691,301 | 3.9 | 680,760 | 4.4 | 238 |
2004 | 713,990 | 3.3 | 706,242 | 3.7 | 243 |
2005 | 747,529 | 4.7 | 733,442 | 3.9 | 252 |
2006 | 765,819 | 2.4 | 755,320 | 3.0 | 256 |
2007 | 780,174 | 1.9 | 773,138 | 2.4 | 259 |
2008 | 785,556 | 0.7 | 776,573 | 0.4 | 258 |
2009 | 767,620 | -2.3 | 767,992 | -1.1 | 250 |
平均年度變動比 | |||||
2000–2008 | 3.0 % | 2.9 % | - | ||
2008–2009 | -2.3 | -1.1 | - | ||
a每日平均人數是對全年每日在監囚犯數進行加總,並除以該年份的日數得到的。 b年中在押囚犯數為每十萬美國居民中的數量。 |
根據2004年的統計,入獄人數比例較低的三個州是(單位:人/十萬人,下同):緬因州(148)、明尼蘇達州(171)和羅德島州(175)。入獄人數比例最高的三個州是:路易斯安那州(816)、德克薩斯州(694)和密西西比州(669)。[26]
截至2009年9月30日,聯邦監獄中7.9%的被判刑囚犯是因暴力犯罪入獄的。[27]2008年末的數據中,在州監獄裡這個比例為52.4%。[27]而在縣市的監牢中,定罪囚犯中的暴力犯罪比為21.6%(2002年,這是最新的按犯罪類別分類數據)。而在未定罪的監牢被關押人員中,有34%的最重指控為暴力犯罪。無論是定罪/未定罪的被關押人員中,41%都犯下暴力犯罪或有暴力犯罪史;46%為非暴力累犯。[28]
2000年到2008年,州立監獄中關押人數增加了159,200人,其中六成為暴力犯罪者。而同期的毒品犯罪者則減少了12,400人。另外,儘管在州監獄中被判刑的暴力犯罪者人數增加,但是其預期刑期卻略有縮短。[27]
暴力犯罪並不是美國入獄人數從1980年到2003年翻了四倍的原因。囚犯數增長的主因是公共政策的轉變,使得監禁刑罰更多被使用且刑期延長。州立監獄中新增人數的四分之三都是非暴力犯罪者。「禁毒之戰」的開展也使監獄人數激增,2000年,有22%的聯邦、州立監獄囚犯是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的。[29][30]
在美國,囚犯中有七成為有色人種。[31]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的數據,2009年在監人口中,非西班牙裔黑人占比為39.4%。[32]根據2010年美國人口局2010年的調查結果,黑人(包括西班牙裔黑人)占美國總人口的12.6%。[33][34][35]2009年,西班牙裔美國人(不分種族)占全部在監人口數的20.6%。[32]在2010年的人口調查中,西班牙裔美國人占美國總人數的16.3%。[33]
2009年,非西班牙裔黑人男性的入獄比為每十萬人中4,749人,白人男性的比例為每十萬人中708人,西班牙裔男性的比例為每十萬人中1,822人。[32][36]
在州或聯邦監獄或本地監牢中被關押的估計囚犯數,按性別、種族分類,2009年6月30日[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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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女性 | |||||||
年份 | 總計a | 白人b | 黑人b | 西班牙裔 | 總計a | 白人b | 黑人b | 西班牙裔 |
2009 | 2,096,300 | 693,800 | 841,000 | 442,000 | 201,200 | 92,100 | 64,800 | 32,300 |
註:具體分類排除了同時將自己報入兩個或更多種族的人。18歲以下者亦被計入總數中。 a包括美國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土著人、亞裔、夏威夷土著人以及其他太平洋島人,以及將自己視作兩個或多個種族者。 |
2001年底的數據顯示,在聯邦和州立監獄中共關押有93,031名女性,占監獄人口的6.6%。美國20年來的女性入獄率增長了5倍;這一比例的增長應當歸因於近年來對於毒品犯罪的起訴和判刑數增加,對於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以及對於觸犯法律女性的社區改造及治療的缺失。[37]自19世紀70年代,當局開始在矯正機構中將男女分開關押。[38]但是對於關押女性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例如監獄系統、規章最初依照男性制定,同懷孕和哺乳問題出現衝突,在獲釋後女性難以再融入社會。
2000年到2005年,在聯邦和州立監獄中年齡超過55歲的囚犯比例上漲了33%,而總囚犯人數只增長了8%。南部法律會議(The Southern Legislative Conference)發現,在南方16州中,在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間,老年囚犯人數平均增長了145%。急劇膨脹的老年囚犯人口帶來更大的健康保障開支,最顯著的影響就是,2005年到2006年,州立監獄預算平均增長了10%。為了安置一名罪犯,州政府每年要花費18,000到31,000美元,其中平均每名罪犯每天33美元,而老年罪犯則需要100美元。[39][40]
美國也關押了世界上最多的少年犯。司法統計局2009年12月的一份報告中稱,根據2006年的青少年居住安置計劃(Census of Juveniles in Residential Placement)進入由青少年司法和犯罪預防辦公室(Office of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管理的少管所者計有92,854人。[12][13]
2005年的報告估計約有27%的聯邦監獄囚犯為非公民,他們合法或非法的來到美國,並犯下罪行。[41]但是,聯邦監獄囚犯僅占所有在監人數的6%;在州立監獄和本地監獄中的非公民人數更難估計。世界監獄律師組織(The World Prison Brief)將在聯邦、州立和地方監獄中關押的所有外籍囚犯比例確定為5.9%。[4]
法官給定罪者判處刑期。刑期長短取決於多個因素,比如案件的類型和嚴重性、州和/或定罪指引,被定罪者的案底,以及法官個人的自由裁量權。這些因素在州之間和聯邦系統中都不盡相同。大多數情況下,認罪來自於認罪協商(plea bargain),通過檢辯雙方協商,以認罪換取更輕的罪行或更短的刑期。
部分罪犯被判處終身監禁。在部分情況下,終身監禁意味著沒有假釋的可能性。在其他情況下,會在判決時定出可以假釋的時間。在部分執行死刑的州,死刑犯被關在死囚區內,直到行刑之日。
許多法案在削減判決時對刑種和刑期的自由裁量權,規定最短刑期以及判刑指引繼續減少人的因素在判刑中的影響。由於「三振出局法」,最近十年(1992年到2003年)的終身監禁判刑量增長了83%。[42]
2002年的調查研究發現,在1994年出獄的將近275,000名囚犯中,有67.5%的人在三年之內再次被拘捕,有51.8%的人重返監獄。[43]但是,研究中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在監獄中的時間越長,累犯的機率越大。相反,其中服刑時間較長的人(61個月及以上)的累犯率較其他組別的囚犯明顯降低(54.2%)。這一現象的一種解釋是,服刑時間較長的人,被釋放時的平均年齡也比較大,累犯率和被釋放時的年齡成很強的負相關。
囚犯被關押在安全級別不同的關押設施中,在安全措施、囚犯管理、牢房類型、獄警使用的武器和策略等方面不同。聯邦政府的監獄管理局使用數字1到5來代表不同的安全級別。第5級是最高安全級別,第1級則是最低安全級別。州立監獄系統也有類似的系統。例如在加州,對它的監獄設施從I到V級(最低到最高安全級別)分級。[23]
超高度安全級別(Supermax)的監獄設施提供最高級的監獄安保,其中關押的是最危險的罪犯。其中有在較低安全級別的監獄中犯下暴力襲擊、謀殺罪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囚犯,或者被發現或被指控是監獄幫派成員的囚犯。大多數州或是在監獄中設有超高度安全級別監禁區,或者整個監獄被定為超高度安全級別。監獄管理局在全國運作著數個超高度安全級別監獄。其中位於科羅拉多州佛羅倫斯(Florence)的ADX Florence監獄被認為是美國警戒級別最高的監獄。除了有如一般的最高安全級別監獄一樣的23小時監禁和簡陋的環境外,它還有永久性的24小時禁閉室,其中的囚犯很難同人交流,且通過良好表現改善自身條件的機會微乎其微。[23][44][45]
在最高安全級別(maxmium security)的監獄或區域中,所有囚犯都被關在單人牢房裡,牢房的滑動門由遠程控制站遙控開關。每天囚犯有1個小時的放風時間。走出牢房的囚犯仍然要留在牢房所在監區內或在戶外的牢籠中。在監區外的活動受到嚴格限制,必須有限制措施並有獄警護送。[23]
在近距離警戒級別(close security)的監獄中,囚犯常常住在由遠程控制室管理的單人或雙人牢房中。每個牢房有獨立的馬桶和水池。囚犯可以離開牢房,完成工作任務或參加矯正計劃,還被允許在監區的公共區域或操場上活動。監獄的圍牆多為雙層,設有瞭望塔,上有崗哨,另外在兩層圍牆之間常有電網。[23][46]
被關入中等安全級別(medium security)監獄的囚犯被安排在設置有雙層床的宿舍里,並有自己的儲物櫃放置私人物品。他們可能有公用的澡堂、廁所和水池。宿舍在晚上會上鎖,有一名或更多獄警看管。對於囚犯之間的活動監管較少。外牆多為雙層護網,定時巡邏。[23][46]
進入最低安全級別(minimum security)監獄中的囚犯大多被認為對於公眾的危害較小,大多是非暴力的「白領罪犯」。最低安全級別監獄的囚犯居住在警戒程度很低的宿舍中,有獄警定時巡邏。和中等安全級別監獄一樣,他們也是共用澡堂、廁所和水池。監獄的外牆只有一層護網,且只有荷槍實彈的獄警看守,並不巡邏。在較為偏遠或農村地區的監獄中,甚至沒有外牆。囚犯可以參加愛社區項目,例如清理道旁垃圾或者自然資源保育。許多小型的最低安全級別監獄設置在軍事基地、較大的監獄或其他政府機構中或附近,為他們提供勞動力。許多州都允許最低安全級別的囚犯訪問網際網路。[23][46]
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對於監獄中存在的強姦問題和囚犯的醫療問題表示擔憂。[48]在對美國中西部1,788名男性囚犯的調查中,有21%的人表示自己在關押期間,被強迫進行性行為,其中7%表示自己在目前所在的監獄中被強姦。[49]
2003年8月,《Harper's》雜誌刊載了由威爾·S·海爾頓(Wil S. Hylton)撰寫的文章,文中估計,當時約有20%到40%的美國囚犯患有C型肝炎。監獄將醫療保障外包給私人公司,而他們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往往試圖壓縮囚犯的醫療保障開支。
監獄系統的另一大頑疾就是幫派暴力,因為很多幫派成員在入獄後,仍然保有原來幫派的身份認同和聯繫。將不同幫派的人員區隔開,常常會導致這些幫派成員在入獄後見到自己的朋友或犯罪同夥。有人認為,這樣會將監獄變成一個「犯罪分子進修所」。[50]
美國的很多監獄面臨超員問題。例如,加州的33個監獄共可容納10萬人,但他們實際上卻關押了17萬人。[51]許多加州和其他地方的監獄不得不將舊體育館或教室改造成大型的牢房。他們在這些體育館中擺放數百張雙層床,沒有任何設施將囚犯隔離開來。再加之人手不足,牢房中的暴力程度升級,每周都會有一人死亡。此種情況促使法庭援引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殘酷和非常規懲罰的條文,下令加州必須釋放27%的在押囚犯。[52]根據普拉塔訴施瓦辛格案(Plata v. Schwarzenegger)和科曼訴施瓦辛格案(Coleman v. Schwarzenegger)中法庭要求組成的三人合議庭的意見,加州監獄的超員問題已經成為犯罪的一大溫床。[53]
監獄中關押的囚犯可以有限度的進行宗教活動。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審理考特訴威爾金森案中,明確表示接受聯邦資金的監獄不能拒絕為囚犯的宗教活動提供必要場所。[54]
美國監獄私營化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國革命之後,對於囚犯監禁和照看工作的外包。[55]到了20世紀80年代,私營化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政府面對監獄過度擁擠以及不斷上漲的成本的壓力,而私人資本從中發現了擴張的機會,開始從簡單的外包服務發展到完全管理和運營整個監獄。[56]
1984年,美國矯正公司得到運營田納西州漢密爾頓縣一所監獄的合同。這是世界上首次出現一國政府將整個監獄的運營外包給私人管理者的情況。[57]之後,美國矯正公司還提議以2億美元的價碼接管整個田納西州里監獄系統,這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由於來自公共機構雇員的反對和州立法機構的懷疑態度,該項交易最終被否決。[58]儘管如此,美國矯正公司以及其他類似的營利性監獄公司在之後仍得以成功擴張。全美的私人公司共運作著264座矯正機構,可容納越約99,000成人。[59]
對於監獄的私有化爭論頗多,支持私有化者強調成本的削減,而反對者則強調保障標準,並質疑市場經濟運作的監獄會不會導致對囚犯的市場需求(延長刑期以獲得低價勞動力)。[60]對於私人監獄的成本效率進行的24項不同研究得到的評估結果表明,樂觀情況下,無法得出結論,而悲觀情況下,成本效率並無任何區別。[61]
在1982年至2006年,監獄機構共花費68,747,203,000美元。[64]2006年,矯正機構的總開支為68,747,203,000美元。[64]2005年,每名州監獄囚犯的平均開銷為23,876美元。 各州監獄的人均年開支差別較大,羅德島州需要45,000美元,而路易斯安那州則要13,000美元。[9][62]2009年,加州監獄的年人均開支為47,102美元,與2001年相比增長了19,500美元。[65]根據2001年的數據,在由美國聯邦監獄局運作的監獄中,年平均成本為22,632美元,即62.01美元。」[66]
每年為大約500,000名等待審判卻無力交付保釋金的人的成本是90億美元。[67]大多數監獄囚犯是罪行很輕且非暴力的違法者。二十年之前,大多數非暴力犯罪被告都在遞交保證書(保證出庭受審)後被釋放。現在大多數能夠獲得保釋,而且大多數會請保釋代理人支付。[68]62%的地方監獄囚犯在等待審判。[7]
解決每年超過十個縣出現的監獄超負荷情況的對策,就是修建新監獄。例如,德克薩斯州拉伯克縣決定耗資1.1億美元修建一座大型監獄,以緩解監獄的擁擠問題。[68][69]在佛羅里達州布勞沃德縣,審前釋放花費為每人每天7美元,而監獄系統的開銷為115美元。監獄系統開銷占布勞沃德縣開支的四分之一,是納稅人最大的一筆開銷[70]
美國的入檔監禁率為全球最高,每十萬人中共有754名在監(2008年數據)。[12]2008年2月28日公布的一份報告則表示,在美國,每百名成人中就有超過一人入獄。[9]美國的人口不到世界人口的5%,[73]卻有世界23.4%的監獄人口。[4]
在2006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監禁率為每十萬人中有148名囚犯;挪威為66名,紐西蘭為186名。[4]澳大利亞2005年的數據為126名。[4]在荷蘭,2002年的比率為93名。[74]
而且,刑期長度才真正反映美國的監獄政策。事實上,僅是判刑數量來看美國還不足以位居監禁制度榜首。如果這個榜單是根據每年入獄人數比例來排序的,幾個歐洲國家都會超過美國,但是美國的刑期要長得多,因此總的入獄率要高很多……「這40年來加拿大犯罪率的漲落與美國幾乎一致,」托尼先生去年寫道:「但是監禁率卻十分穩定。」[76]
美國聯邦、州立監獄的監禁率在2007年時達到最高點。[77]比起1939年大蕭條時期的入獄率極大值(每十萬人中137人)還要高5.5倍。[78]但是目前美國的監禁率仍然比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蘇聯要略低。[79][80]
高入獄率可能歸咎於盜竊和持有毒品的刑期長度。由於對犯罪者的重新融入社會問題重視不足,累犯者可能未被正確處理。美國國會要求作出監禁判決的聯邦法官「意識到入獄並不是改造罪犯,使其重新融入社會的適當方式」。[81]
批評者認為美國不恰當地監禁了大量非暴力和無受害人的罪犯;[82][83]在所有被州司法機構判處監禁的囚犯中,有半數是非暴力犯罪者,20%是毒品犯罪。[19][22]「人權觀察組織認為美國不正常的監禁率給個人、家庭和社群帶來極其嚴重的損害,並損傷了整個國家的力量。」[82][84]
來自華盛頓大學的社會學副教授貝蒂·佩蒂特(Becky Pettit)表示,根據人口統計學研究,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入獄人數的激增,影響到了五十分之一的美國人。在研究了採集自多方的監獄與大眾的數據後,研究人員發現監獄人口的激增掩蓋了生育率的降低,增加了向農村地區的非自願遷移率,並導致諸如結核以及愛滋病的發病率。[85]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與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合撰的一份報告指出,美國監獄內三分之二囚犯被強迫勞動,非工業工作的平均最低時薪僅為13美分(約1.02港元),平均最高時薪是52美分(約4.08港元)。[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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