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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國司法部(英語: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其部長為美國內閣閣員之一。負責的任務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維護美國政府的法律利益、保障法律對美國所有公民平等和打擊國內或跨國的犯罪等。美國司法部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司法部或內政部。
美國聯邦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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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 |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870年6月22日 1870年7月1日 |
機構類型 | 司法部、美國聯邦行政部門 |
機構駐地 | 美國華盛頓特區西北區賓夕法尼亞大道950號羅伯特·F·甘迺迪司法部大樓 |
僱員數目 | 11.3114萬人 |
年度預算額 | 299億美元 |
機構首長 | 部長:梅瑞克·賈蘭德 副部長:麗莎·莫納科 助理部長:凡妮塔·古普塔 訟務次長:伊莉莎白·普雷洛加爾 |
上級部門 | 美國聯邦政府 |
下設機構 | 聯邦調查局 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 美國緝毒局 美國法警 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 |
授權法源 | 1789年司法法案[*] |
網站 | www |
影像資料 | |
美國司法部總部-羅伯特·法蘭西斯·甘迺迪大廈 |
其部門首長稱為美國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現任部長為梅瑞克·賈蘭德。司法部另設副部長、助理部長及訟務次長。由司法部管理的聯邦執法機構包括:聯邦調查局(FBI)、美國法警(USMS)、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BOP)、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美國緝毒局(DEA)及美國司法部監察長辦公室(OIG)。
美國於1789年設立了檢察總長(Attorney General)一職,此職務起初為兼職職務,其任務是為美國國會和總統提供法律諮詢,但隨著美國聯邦政府官僚機構的擴大,這個職務的工作量也不斷增大,1819年時已無法繼續充當國會和政府的法律顧問。
1870年6月22日,美國國會決定建立司法部,此部門於1870年7月1日正式執行職務。這個部門的增設對檢察總長(即美國司法部長)的任務、薪金和地位都沒有改變。在聯邦司法部長之下,另設聯邦訟務次長(Solicitor General),其任務是在法律糾紛中在美國最高法院代表美國政府參加訟辯。不過在比較重要的法律案當中,仍舊由聯邦司法部長出席法庭審理。
美國司法部設美國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美國行政等級第一級)、副部長[1](Deputy Attorney General,行政等級第二級)、訟務次長(Solicitor General,行政等級第三級〔相當於副部長級〕)、助理部長(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行政等級第四級〔相當於司局級〕)等官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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