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發號事件,亦稱羅妹號事件或羅佛號事件,是美國與臺灣原住民族之間爆發的一宗外交事件。1867年3月,在海難中倖存的美籍商船羅發號(Rover,又譯羅妹號、羅佛號[2])船員誤闖瑯𤩝十八社領土,被當地人視為侵略者,船長等13人因而被依習慣法處決[3];事後美軍東來臺灣,欲以武力報復,史稱福爾摩沙遠征。最後,斯卡羅人、美國雙方達成了非正式的諒解備忘錄,俗稱「南岬之盟」,羅發號事件始告落幕。然清廷仍消極處理瑯嶠十八社與外國船難問題,不接受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提議在恆春設官等措施,也導致未來牡丹社事件發生。
經過
1867年(同治六年)3月9日,美國商船羅發號自中國廣東汕頭港開往滿洲牛莊港,3月12日途經臺灣海峽時,遭風浪漂流至七星岩(位於今恆春外海)觸礁沉沒,14名遇難船員[1]於獅龜嶺海岸一帶登陸[4](位於恆春半島,今墾丁附近),於「龜仔甪社」(排灣語:Kulaliuc,又譯龜仔律社,今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旁社頂部落[5])上岸,誤闖排灣族領地,被誤認為侵略者,故遭到原住民武力反擊,船長約瑟·杭特(Joseph Hunt)[6][7]與妻子梅西·杭特(Mercy G. Beerman Hunt)[8][9]等13人遭出草殺害。唯一倖免的粵籍華人水手逃至打狗(今高雄)一帶,先向打狗英國領事館通報,根據《倫敦新聞畫報》1867年6月15日刊出的報導,英國駐打狗的外交官登上英國皇家海軍艦艇鸕鶿號(Cormorant)到琅嶠事發地,欲和原住民交涉盼能贖回美國籍的生還者,英軍先遣隊上岸後卻遭到原住民襲擊,改由英艦對岸砲轟威嚇但成效不彰,最終鸕鶿號只好悻然退回打狗港。當英國救援行動受阻,又向當地清廷官府請求幫忙[4]。清廷其「理番」政策以教化程度高低來劃分熟番、生番地帶,對法令無法管轄的「生番」地帶向來以不歸王化的理由,不願介入。清廷地方官員以番治番、以夷治夷的觀念,企圖消極處理,提出地圖明顯標出治權不及的「土牛界線」,以枋寮至鵝鑾鼻為排灣族之地,不在管理之內作為緣由而不受理此事,美國於是決定自行處理。
後續交涉
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聞訊後赴臺,1867年4月18日抵達臺灣府(今臺南)與當地官員交涉[10],希望能與原住民直接聯繫,但被清廷官員婉拒,言明由臺灣海防同知派巡檢司和瑯嶠十八社交涉即可[4]。清國官員虛以委蛇欲蓋彌彰,反使美方不滿而另採武力討伐,1867年6月,乃成立特遣隊由美國海軍派遣軍艦二艘、水兵181名遠征,特遣隊在墾丁附近一帶駐泊,以艦砲火力掩護下強行登陸,惟仍遭臺灣原住民伏擊得手,上岸作戰的帶隊官麥肯齊少校陣亡,美軍行動受創先行撤退,但此舉美國政府則表明並不善罷干休。
在軍事行動受阻下,美方再令李仙得處理此事,其自偕同「通事」六人於9月4日扺臺,而清廷見到美國政府態度強硬,才驚覺事態嚴重恐開罪美方,即派臺灣總兵劉明燈協助李仙得一行,劉明燈不得已就9月10日率兵500員隨行。[11],9月23日到達琅𤩝[12](今屏東縣恆春鎮)至柴城一帶(今屏東車城鄉)部署,此時李仙得直接和原住民領袖交涉[10]。10月10日在琅𤩝與臺灣瑯嶠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於出火這地方立盟[4],雙方達成口頭協議[4],同意歸還船長杭特夫婦的首級及所劫物品,並允諾將來海事受難者皆以「紅旗」為信號求援,表示對臺灣頭目的友好,也希望不再殺害船難者,是為南岬之盟。不過美方要在龜鼻山設立砲臺、燈塔的要求,為出席的清廷臺灣道尹吳大廷、臺灣總兵劉明燈否決,造成日後美方直接繞過清廷與排灣族協商的另一項因素[13]。李仙得10月23日回到廈門。
同治七年(1868年)5月,美國駐華署理公使衛廉士特向清廷提案,將瑯嶠一帶納入清帝國的版圖,設官並駐兵防守。時任臺灣總兵劉明燈會同前臺灣總兵曾元福、臺灣道尹吳大廷等官員討論,隨後派同知鄭元傑、前署臺灣海防同知王文棨會勘,並提議在龜仔角(今墾丁社頂自然公園)的舊有龜鼻山營盤改建成砲台並永久駐紮。但衛廉士一直向北京總理衙門各大臣提案與陳情,卻總得到「從緩斟酌為詞云云」的回覆,態度極為消極,因此特向恭親王奕訢表達此事,將李仙得領事所繪的臺灣南邊地圖暨素紅旗款式送致親王備覽。[14]
同治八年(1869年)2月,李仙得再度來臺確認先前雙方的口頭協議是否仍然有效,2月28日與卓杞篤再度會面。根據李仙得向美國政府的報告 [15], 會議中卓杞篤弟弟要求,由李仙得將雙方的協議以書面紀錄下來,將來遇海難向瑯嶠十八社求救時必須遵守這個書面程序,以避免可能發生的誤會。李仙得還說雖然此會議記錄比起官方文件,顯得不正式又缺少價值,他還是記錄下來,希望將來各國船隻藉此瞭解並遵守此程序來尋求救助。「南岬之盟」這協議等級,屬於國會報告備查的諒解備忘錄 ,並不是國會核定批准的條約或國會監督審理的協定.
影響
由於李仙得在此事中獲得大量有關臺灣的珍貴資料,之後在臺灣牡丹社事件(屏東)中,受到了日本政府的器重,獲日本聘任為「外交顧問」,協助日本交涉和對付臺灣 原住民,特別是屏東原住民。
在「親善盟約」中,李仙得要求清政府在「番界」中建築砲台、駐紮守軍,讓原住民感到「威壓」的存在,然而清廷認為在枋寮設官足以應付,砲台遂遭清朝所廢棄,同治十一年(1872年),福建通商總局遂向李仙得與總理衙門照會不須建砲臺與設官。[16]終於,在同治十年(1871年)又發生琉球國人民船難事件,甚至進而引發史上著名的牡丹社事件。
清廷受船難事件頻傳之影響,以及羅妹號及牡丹社事件後美國與日本等國際壓力,於1875年在恆春設立燈塔(即今鵝鑾鼻燈塔),保障臺灣海峽東南部與巴士海峽之海上運行及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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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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