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公共議政員(英語:New York City Public Advocate)是美國紐約市一名通過全市選舉而產生的民選官員,他是紐約市市長的第一繼任者。紐約市公共議政員辦公室是聯繫紐約市政府與選民之間的直接紐帶,同時還充當紐約市民向紐約市政府的申訴者與保護者。
職位歷史
紐約市公共議政員設立於1993年,起因是紐約市議會當時計劃將其議會主席(President of the City Council)一職的名稱進行變更。《1989年紐約市城市憲章修正案》取消了權力強大的紐約市評估委員會,隨後該委員會委員長就被視為是禮儀性的職位。但是該委員會委員長在紐約市議會擁有席位,同時在市議會投票時出現平票情況下具有透出關鍵票的權力;不過這個權力也在2001年被取消。當時人們認為這個職位會被取消,但事實上卻一直保留至今;該職位迄今以來都由民主黨人擔任。[3][4] 馬克·約瑟夫·格林是首位公共議政員,不過他在隨後的2001年紐約市市長選舉中敗選。
同樣也2001年,市議會修訂了《城市憲章》,將公共議政員作為市議會主席的職能轉移給從議員中選出的議長。 因此,格林的繼任者貝特西·戈特鮑姆的角色僅限於擔任該市事實上的監督員。2009年接替戈特鮑姆的選舉競爭激烈,比爾·白思豪獲勝;他後來成為第一位贏得市長職位的公共倡導者。
現任公共倡導者是朱瑪恩·威廉士,於2019年2月26日舉行的特別選舉後當選。
職位職責
公共議政員是紐約市議會的無投票權成員,但有權提出和共同發起立法草案。而在《紐約市憲章》於2002年修訂之前,公共議政員還是紐約市議會的議會主席。[5] 公共議政員還代表紐約市民充當紐約市政府的監察人,對市府轄下機構進行監督。他擁有對市民針對城市服務的投訴進行調查,並提出解決這些服務缺失的建議。這些職責在《紐約市憲章》的第24條進行了規定,但相關措辭比較含糊。同時他所任職的委員會具有選舉紐約市獨立預算辦公室主任的權力;並且他還可任命其他多個委員會或理事會成員的權力,其中就包括對城市規劃委員會一名成員的任命。依據《紐約市憲章》第1061條的規定,他也是公共信息與傳播委員會的主席。
歷任名單
相關條目
- 紐約市議會
- 2009年紐約市公共議政員選舉
- 2013年紐約市公共議政員選舉
- 2019年紐約市公共議政員特別選舉
- 2021年紐約市公共議政員選舉
參考資料
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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