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樂團(英語:Orchestra)是編制最龐大、最複雜的樂團型態,擁有極為強大且廣泛的音樂表現力。管弦樂團一般演奏古典音樂或為歌劇伴奏,有時也會替流行音樂伴奏;現代不少管弦樂團也常為電影伴奏,製作電影原聲帶。[註 1]
管弦樂團在演奏時,不是所有的團員都要參與演奏過程;一般根據演奏作品的需要,參加演奏的演奏者數目也不同。大多數管弦樂團尚未擁有全部樂器的演奏家,例如很多樂團沒有常態編制的豎琴家,或是薩氏管樂手、鋼琴家、爵士鼓鼓手等等。因此假如要演奏的作品中有他們不具有的樂器時,他們一般會與獨立音樂家合作,因此樂團人數相當具有彈性。
名稱
一個管弦樂團大多有70位以上的演奏家組成,有些甚至有上百位的演奏家。形式比較小的管弦樂團也被稱為「室內樂團」(英語:Chamber Orchestra),室內樂團的成員數量一般少於30人,在兩者中間還有所謂的「小交響樂團」(英語:Sinfonietta Orchestra),主要演奏大於真正室內樂和小於「典型」近代大編制管弦樂曲中間的作品,例如歷史上巴洛克樂派或古典樂派交響曲或大協奏曲,其編制是動用30到50人的中型樂團演出。
一些大型的管弦樂團也被稱為「交響樂團」(英語:Symphony Orchestra)或「愛樂樂團」[註 2](英語:Philharmonic Orchestra),兩者的稱謂之間並沒有實質上的區別。有時一個城市中有兩隊管弦樂團時,可以此來區分彼此,例如倫敦的倫敦交響樂團和倫敦愛樂樂團,維也納的維也納交響樂團和維也納愛樂樂團等。
據相關研究,以行政部門的年度預算來看,美國年預算在3,400,000美元以上的樂團,稱為超區域級樂團。[1]試以預算多寡羅列如下:
- 超區域級樂團:年預算為3,400,000美元(含以上)
- 區域級樂團:年預算為940,000-3,400,000美元區間
- 都會級樂團:年預算為260,000-940,000美元區間
- 市鎮級樂團:年預算為120,000-260,000美元區間
歷史
15、16世紀義大利的貴族庭院中,常會僱用樂師來為宮廷和舞蹈演奏音樂助興。文藝復興時代後期,隨著戲劇,尤其是早期歌劇的出現,愈來愈多的音樂是由一群演奏家組一起合奏的,藉以提升音樂的豐富度,這便是管弦樂團形式演奏的開始。
17至18世紀的巴洛克時代,教會與貴族所支持樂團擁有當時最優秀的音樂家。隸屬於教會的巴哈幾乎掌握著城市內所有的演奏家資源,而前往英國發展的韓德爾也在王室與歌劇院的的支持下,僱用當時最好的樂手組成樂團,二人各自留下不少為小型樂團而創作的作品。後來,越來越多的貴族開始在鄉村建立城堡或宮殿,並僱用一支常駐樂隊來凸顯自身品味,甚至還有宮廷御用的樂隊作曲家如海頓來為固定樂隊寫作大量新樂曲。此外,歌劇這時也日益流行,它最早起源於義大利,之後日爾曼地區也很快接受這種新的藝術形式,德勒斯登、慕尼黑和漢堡相繼建造歌劇院,到了17世紀末期時甚至英國和法國歌劇也變得非常興旺,同時在法國芭蕾舞也開始興起,它們一樣都需要管弦樂團的伴奏,這些發展讓樂團的存在日益穩固。由於可以長時間合作,樂手在這樣的合作環境下,得以不斷提高樂團的默契與演奏水準。從教會音樂,到小型的宮廷音樂、歌劇的轉換,逐漸促成音樂風格的改變。當時曼海姆的樂隊是最著名的樂團之一,他們的節奏和動態非常顯著,這是過去音樂很少有的。巴洛克時代莊嚴而複雜的對位法,此時漸漸被活潑而清晰的旋律所取代。
1781年,萊比錫布商大廈管弦樂團成立,它是由當地商人資助成立的樂團,乃是市民管弦樂團的開始。這種屬於中產市民,而不再隸屬於貴族或教會的樂團在19世紀隨著中產階級崛起,而發展迅速。1842年,著名的紐約愛樂樂團和維也納愛樂樂團陸續成立;這些樂隊的成員可以長期合作,不斷改善他們的演出。有很長一段時間,管弦樂團主要是為歌劇院演奏,而不是自己舉行音樂會。19世紀初,隨著交響樂等音樂形式的出現,這個情況才漸漸改變。這時,一些技巧出色的巡迴演出演奏家如帕格尼尼,為突出他們的技巧而專門寫作協奏曲,並與演出地的管弦樂團一起舉辦音樂會合作表演,也間接提升了管弦樂團的獨立地位。隨著專業管弦樂團的組成,樂器也不斷被改善和規格化,木管樂器和銅管樂器日益進化,朝適合大編制合奏型態的方向不斷改良。19世紀中葉法國的作曲家白遼士對於管弦樂法的進步貢獻極大,他深入研究並寫下了第一部有系統分析管弦樂配器的專著。到了19世紀末葉浪漫派的後期,德國的華格納、奧國的馬勒、俄國的林姆斯基-高沙可夫,對管弦樂技法又帶來另一次的提升進化,他們的樂劇、交響曲、管弦樂作品,各自創造了許多先進的管弦樂配器技巧,讓管弦樂團能表現壯闊磅礡的氣勢、豐富絢爛之色彩,至此已具備了日後電影配樂的基本雛形。
20世紀初,由於國家、城市或廣播公司的積極支持,管弦樂團的規模、資金和訓練,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境界,許多大城市都常態性地設有掛著城市名稱之管弦樂團,並定期舉辦音樂會,以作為城市文化品味的重要指標。20世紀的管弦樂團編制遠比19世紀更加宏大,因此可演奏更加氣勢磅礡的管弦樂作品,許多現代作曲家也紛紛挑戰過去所無法演奏的高難度複雜作品,如史特拉汶斯基、奧乃格等人的現代管弦樂作品即是。同時,由於唱片錄音技術的發展,使得更多的古典樂迷可以更容易聆聽到世界上第一流管絃樂團的演奏,愛樂者甚至可拿唱片來直接比較兩個不同指揮、不同樂團,對於同一首樂曲的演奏優劣。由於唱片錄音會讓每個細小的錯誤都被記載下來,以及古典音樂愛樂者之間所盛行的「版本比較」風氣,使得各指揮家、管弦樂團的專業都被更加嚴苛要求,演奏水準因而大幅提高。20世紀中葉起,由於好萊塢電影工業的興盛,電影配樂競相以大編制管弦樂團演奏,配樂大師如高史密斯、威廉斯、莫利克奈等人不斷勇於創新,不論在配器手法的繁複瑰麗、樂曲編制的巨大、和弦結構之複雜度,以及配合動作片、科幻片而發展出來的獨特而動感強烈之全新管弦技法,都讓20世紀的管弦樂達到了遠遠超越19世紀古典音樂的另一個新顛峰。
雖然現代管弦樂團規模是朝大編制方向發展,但1920、1930年代由於經濟大蕭條,此後出於經濟和藝術上的考慮的小型樂團也重新出現了。另外,一些標榜「古樂」的管弦樂團,也開始專門以仿古的樂器和演奏方法,來演奏19世紀以前的古典音樂。
音樂家編制
一個典型的管弦樂團,主要由四個樂器群組所構成:
- 弦樂器:小提琴[註 3]、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 木管樂器:短笛、長笛[註 4][註 5]、單簧管[註 6]、雙簧管、英國管、低音管[註 7]、倍低音管[註 8]、低音單簧管
- 銅管樂器:短號、小號[註 9]、長號[註 10]、法國號[註 11]、柔音號、上低音號[註 12]、低音號[註 13]、低音長號、華格納低音號、蘇沙低音號
- 打擊樂器:定音鼓、大鼓、小鼓、鈸、鑼、鐵琴、木琴、鐘琴、管鐘、三角鐵、木魚、鈴鼓、響板、沙鈴、珠鈴、風鈴、牛鈴、雪橇鈴、鋼片琴、鐵砧、水琴、刮葫、樂鞭、皮鞭、彈音器、鋼琴[註 14]、雷鳴板等(演奏現代曲目時,有時候應樂曲需要,也會加入爵士鼓或拉丁鼓)
管弦樂團又常依管樂的編制,而分為以下數種規模:
- 小型樂團(一管編制):長笛×1,單簧管×1,雙簧管×1,低音管×1,法國號×2,小號×1
- 中型樂團(二管編制):長笛×2,單簧管×2,雙簧管×2,低音管×2,法國號×4,小號×2,長號×2,低音號×1[3]
- 大型樂團(三管編制):長笛×2+短笛×1,單簧管×2+低音單簧管×1,雙簧管×2+英國管×1,低音管×2+倍低音管×1,法國號×4,小號×3,長號×2+低音長號×1,低音號×1
管弦樂團的弦樂五部,比例則分別是:
- 小型樂團:第一小提琴×6,第二小提琴×6,中提琴×4,大提琴×3,低音提琴×2。
- 中型樂團:第一小提琴×14,第二小提琴×12,中提琴×10,大提琴×8,低音提琴×6,豎琴×1。
- 大型樂團:第一小提琴×18,第二小提琴×16,中提琴×14,大提琴×12,低音提琴×10,豎琴×2。
但上述的分類只是一個參考,並非絕對。事實上,編曲家常常會依照自己的需要,而對編制進行自由調整。
樂器各群組之間和之內,皆有一定之公認等級關係。一般而言,每個樂器組有一個首席演奏家(或獨奏家),他在組內有獨奏和領導組內其他音樂家的任務。小提琴分兩組:第一小提琴和第二小提琴,因此小提琴有兩個首席演奏家。第一小提琴的首席演奏家也被稱為樂團首席,他不但是弦樂群的首席,也同時是整個管弦樂團的首席,地位只在指揮家之下,並在音樂會演出前帶領樂團進行最後調音;指揮家一般在音樂會結束謝幕之前,都會走下指揮台,向第一小提琴首席主動握手致意,以象徵指揮家對管弦樂團所有團員的謝意。雙簧管(有時是長笛)的首席演奏家是整個木管樂器的首席演奏家,而小號的首席演奏家則是整個銅管樂器的首席演奏家;法國號技術上屬銅管樂器,但往往同時有銅管和木管樂器的作用。長號的首席演奏家,則是低音樂器的首席演奏家。大多數樂器組還有一個副首席。假如首席缺席的話,便由他們代理首席。
現代管弦樂團在演奏時,一般都需要一位指揮家來擔任指揮工作。由於不同的指揮家,對同一份總譜常會有不同的解讀,因而形成同一首樂曲會因指揮家的不同而有不同之演奏詮釋。在音樂會或錄音前,指揮家會與樂團一同反覆排練,在這過程中將自己對樂曲的解釋與要求,傳達給團員。長期與固定一位指揮家(常任指揮,或音樂總監)合作之管絃樂團,常會形成該樂團所特有之音色特質[註 15]。早期的管弦樂團沒有指揮家,由小提琴首席或大鍵琴家擔任起指揮家的作用。今日一些較小的室內樂團,尤其專門演奏巴洛克音樂的樂團,也常常不用指揮家。
行政部門
- 行政部門
- 行政總監
- 董事會
部分著名團體
2008年12月,英國《留聲機》雜誌邀集11位音樂評論人進行票選,劃定了全球「廿強」的管弦樂團[4],分別是:
- 阿姆斯特丹大會堂管弦樂團(時任總監/首席指揮:馬里斯·楊頌斯)
- 柏林愛樂樂團(賽門·拉圖)
- 維也納愛樂樂團
- 倫敦交響樂團(瓦列里·格吉耶夫)
- 芝加哥交響樂團(里卡多·穆蒂)
- 巴伐利亞廣播交響樂團(馬里斯·楊頌斯)
- 克利夫蘭管弦樂團(弗朗茲·威爾瑟-莫斯特)
- 洛杉磯愛樂樂團(埃薩-佩卡·薩洛寧)
- 布達佩斯節日管弦樂團(費舍爾·伊萬)
- 德勒斯登國家管弦樂團(法比奧·路易斯)
- 波士頓交響樂團(詹姆斯·萊文)
- 紐約愛樂樂團(洛林·馬澤爾)
- 舊金山交響樂團(邁可·提爾森·湯瑪斯)
- 馬林斯基劇院交響樂團(瓦列里·格吉耶夫)
- 俄羅斯國家管弦樂團(米哈伊爾·普雷特涅夫)
- 聖彼得堡愛樂樂團(尤里·泰密卡諾夫)
- 萊比錫布商大廈管弦樂團(里卡多·夏伊)
- 紐約大都會歌劇院樂團(詹姆斯·萊文)
- 齋藤紀念管弦樂團(小澤征爾)
- 捷克愛樂樂團(伊利亞胡·殷巴爾)
其它
一般而言,只要以管弦樂團所演奏的音樂,基本上都屬於管弦樂範疇,包含交響曲、交響詩、協奏曲、序曲、前奏曲、間奏曲,以及以管弦樂型態創作之芭蕾或歌劇音樂、電影配樂等等。但習慣上,只要編曲者以交響曲、協奏曲、電影配樂之名義發表時,便優先稱作交響曲、協奏曲、電影配樂。當作曲家沒有註明上述特殊類型之時,一般便稱統稱為管弦樂作品或管弦樂曲。通常交響詩和序曲等,都直接歸類於管弦樂作品下。[來源請求]
近年,音樂學領域對歷史相對悠久之管弦樂團開始有系統化的論述,對樂團創立時之社會背景、歷史沿革,以及其組織架構、營運方式等層面,乃至於選擇的曲目、演出者、詮釋風格與樂團定位,甚至是樂團旁屬的紙本、數位出版品等,皆有涉略。[5]
註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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